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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發《推進全省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附全文/名單)

發布日期: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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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推進全省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湖南省將深入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加快推進全省產業園區(指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有明確地域界限,以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以及省級工業集中區。以下簡稱園區)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據悉,湖南省第一家產業園區始建于1988年。截止目前,湖南省擁有各類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144家,基本實現了縣市區發展平臺的全覆蓋。據統計,各類園區以占全省約0.51%的國土面積,產出了35.97%的GDP,69.7%的規模工業增加值,70.4%的高新技術產值,50.1%的實際利用外資,成為全省落實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有力支撐和穩定區域經濟增長的“頂梁柱”。

數據來源:湖南省發改委、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省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湘政發〔2020〕1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深入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加快推進全省產業園區(指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有明確地域界限,以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以及省級工業集中區。以下簡稱園區)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把握發展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新發展理念,以市場化改革為方向,加快建立更加精簡高效的管理體制、更加靈活實用的開發運營機制、更加激勵干事創業的干部人事制度、更加系統集成的政策支持體系,努力實現園區在貫徹新發展理念上率先、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率先、在振興實體經濟上率先,奮力走在全省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前列。

二、優化機構職能。允許園區按照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調整內設機構、職能、人員等,推進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優化協同高效。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據園區發展需要,按規定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

三、鼓勵市場化運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加快推進園區平臺公司轉型,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推進有條件的園區建設運營主體進行資產重組、股權結構調整優化,引入社會資本,開發運營特色產業園等園區,并在準入、投融資、服務便利化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園區按市場化原則開展招商、企業入駐服務等,園區應將招商成果、服務成效等納入考核激勵范圍。

四、配強園區隊伍。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新時期好干部標準,堅持事業為上,突出政治標準、專業素養、擔當作為,注重優秀年輕干部的培養選拔,健全完善科學精準的園區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除由地方領導班子成員兼任及上級黨委或組織部門任命的外,鼓勵對園區其余人員實行檔案封存、崗位聘任、末位淘汰的競爭性選人用人機制。對緊缺的專業性特別強的崗位人選,可以通過競爭性方式選配或向社會公開招聘。

五、健全績效激勵機制。創新園區選人用人機制,經批準可實行聘任制、績效考核制等,允許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事業單位實行以崗定薪、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工資收入分配方法。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由園區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分配辦法。園區工資總額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與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產業發展、稅收增長等績效掛鉤。各園區薪酬方案報同級黨委政府備案后實施。

六、強化經濟功能定位。推動園區聚焦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改革開放、“雙招雙引”、服務企業等主責主業。積極穩妥剝離園區社會事務管理職能,按照屬地原則交由當地政府承擔或由上一級政府派駐機構承擔。原則上園區不再代管鄉鎮(街道),確有需要的,按管理權限從嚴審批。

七、開展畝均效益評價。發布園區產業用地投入產出強度指導標準。探索建立省級及以上園區“畝均論英雄”機制,實行有別于行政區的園區評價辦法,建立以質量和效益為核心,以工業企業及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畝均稅收、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削減率等為主要指標的畝均效益評價體系。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檔激勵和重要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進一步強化約束和倒逼機制,實行優勝劣汰、動態管理。

八、支持區域合作共建。鼓勵園區開展跨區域合作,發展“飛地經濟”,共同建設項目孵化、人才培養、市場拓展等服務平臺和產業園區,為承接產業轉移項目創造條件。共建地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共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共建園區項目用地按照“飛地經濟”周轉用地管理。在保障“飛入地”污染物排放總量和能源消耗總量控制目標的前提下,對合作項目允許“飛出地”和“飛入地”之間按照排污權交易相關規定調劑使用相關總量指標。

九、提升產業創新能力。鼓勵園區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自主創新示范區等試點經驗,率先將國家科技創新政策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可加大政策先行先試力度,打造成為科技創新集聚區。在服務業開放、科技成果轉化、科技金融發展等方面加強制度創新。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推進園區建設運行機制靈活高效的新型研發機構,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技術交易后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打造特色創新創業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園區內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發明成果收益給予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稅收政策相關規定的,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員到園區兼職。園區引進海外頂尖人才團隊,符合相關人才引進政策的,按標準給予獎補。鼓勵采取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科技孵化資金和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與產業對接平臺。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享受與當地孵化器同等政策待遇。積極推進園區內企業創建數字產業創新中心、智能工廠、智能車間等。

十、培育壯大園區主導產業。加強上下游產業布局規劃,推動園區形成共生互補的產業生態體系。加快構建“產業集群—產業基地—產業社區”三級產業空間布局體系,支持園區圍繞主導產業創建國家和省先進制造業集群,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制訂本地區特色產業鏈建設方案。開展產業集群區域品牌試點示范,列入范圍的產業集群及龍頭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級專項資金,優先納入各類政府性基金項目庫,優先布局國家和省級研發中心、工程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檢測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引進先進制造業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關鍵零部件和中間品制造企業,支持企業建設新興產業發展聯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強與相關投資基金合作,充分發揮產業基金、銀行信貸、證券市場、保險資金以及融資擔保基金等作用,拓展園區發展產業集群的投融資渠道。

十一、提升開放型經濟質量。加大投資貿易便利化等重點領域改革力度。園區著力提高引資質量,重點引進公司總部、研發、財務、采購、銷售、物流、結算等功能性機構。各地人民政府可依法、合規在外商投資項目前期準備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園區內企業開展上市、業務重組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申請建設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和外貿公共服務平臺,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鼓勵具備資質的保險公司為園區內企業提供關稅保證保險服務。鼓勵在科技人才集聚、產業體系較為完備的園區建設一批國際合作園區,鼓勵港澳地區及各類資本參與國際合作園區運營。支持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做好國際合作園區的金融服務。有實力的園區可以“一帶一路”沿線為重點,建設境外產業合作園,發展境外營銷渠道、海外倉。

十二、合理預留發展空間。加強園區發展與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合理預留園區拓展用地,科學劃定功能邊界。新增建設用地原則上向園區核準范圍或規劃發展方向區集中配置。允許國家級園區在不變動核準范圍的前提下,在規劃確定的工業和倉儲物流用地范圍內有序安排產業項目落地和進行工業用地結構平衡。探索實行規劃剛性約束與彈性調整并舉機制,允許園區根據產業布局需要合理留白,為重大項目落地預留空間。

十三、促進產城融合發展。推進園區和城鎮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市場體系、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態環保一體化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園區集中建設教育、醫療、文化、娛樂、商業、生態等生活配套設施,向城市綜合功能區轉型。支持在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園區優先布局兒童、康復、養老等資源稀缺型醫療機構。鼓勵各類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投資園區公共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交通運輸、資源環境、能源等項目建設和運營。完善園區產業配套和服務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提升產業協同創新發展能力。

十四、強化資源集約利用。積極落實產業用地政策,支持園區內企業利用現有存量土地發展醫療、教育、科研等項目。原劃撥土地改造開發后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仍可繼續按劃撥方式使用。對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可依法采取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各地人民政府通過創新產業用地分類、鼓勵土地混合使用、提高產業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實行用地彈性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地等,滿足園區的產業項目用地需求。加強園區存量用地二次開發,促進低效閑置土地的處置利用。鼓勵新入園企業和土地使用權權屬企業合作,允許對具備土地獨立分宗條件的工業物業產權進行分割,用以引進優質項目。除各級人民政府已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下空間外,現有項目開發地下空間作為自用的,其地下空間新增建筑面積可以補繳土地價款的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完善園區周轉用地管理制度,支持園區在核準范圍內提前征收或收購一定數量儲備土地,用于重點產業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按規定開展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減少或取消直接供氣區域內園區省級管網輸配服務加價。

十五、堅持綠色發展。強化“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發布園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嚴格執行區域限批制度。鼓勵園區循環化改造和綠色生態園區創建。加快完善園區環保基礎設施,積極推行園區環保管家制度,鼓勵開展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園區采用綜合能源方式,推廣使用清潔能源、低碳能源。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園區建設,加大高耗水工業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力度。

十六、鼓勵財政金融創新。鼓勵市縣完善園區財政管理體制,提高園區收入分享比例。有條件的國家級園區可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試點。支持園區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綠色環保基金等私募投資基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主要面向園區和科技企業的科技支行,完善“產業基金+銀行信貸”“風險補償+銀行信貸”等多種銀園合作新模式。省金融發展等專項資金加大對科技企業貸款和創業投資風險的補償力度,適時啟動科技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改革試點。支持園區企業擴大直接融資。

十七、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發布全省園區放權賦權指導目錄。國家級園區率先開展商事制度改革創新試點,全面實行“證照分離”“照后減證”,下放或者委托省管權限范圍內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等事項。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全流程改革,推行容缺審批、告知承諾制等管理方式。深入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項目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等環節全面推行并聯審批。實施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

各地各園區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形成落實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省內已有政策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涉及機構編制的事項,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主要任務責任分工方案 http://image1.askci.com/images/2020/07/18/954a9822-5105-481d-8335-275a00d4e0df.doc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湖南省各市(區)產業園區名單一覽

來源:湖南省發改委、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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