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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 原則上不再新增化工園區(附全文)

發布日期: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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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總體要求、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強化全鏈條安全管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基礎支撐保障、強化安全監管能力等6方面作出部署。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源頭的風險管控至關重要。為此,《意見》提出,要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專業化工園區和有關產業集聚區實施精準排查評估,分類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一企一策”“一園一策”開展整治。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回頭看”,依法停產整改一批、轉產退出一批、搬遷改造一批、關閉取締一批。由省產業集聚區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認定、公布化工園區名單,對高安全風險和較高安全風險等級的化工園區限期整改提升。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此外,統籌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充分考慮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合理布局相關建設項目。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嚴格管理城區內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的設備設施,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附;《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全文

為深刻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訓,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防控系統性安全風險為重點,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加強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精準治理,著力解決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問題,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發展水平,為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絢麗篇章提供安全保障。

二、強化安全風險管控

(一)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落實《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和《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辦法》等規定,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雙重預防體系(以下簡稱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水平。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專業化工園區和有關產業集聚區(以下統稱化工園區)實施精準排查評估,分類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一企一策”“一園一策”開展整治。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回頭看”,依法停產整改一批、轉產退出一批、搬遷改造一批、關閉取締一批。由省產業集聚區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認定、公布化工園區名單,對高安全風險和較高安全風險等級的化工園區限期整改提升。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二)持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明確化工產業發展定位,建立規劃編制協調機制,完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推動化工產業退出、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及時公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嚴禁承接已淘汰落后產能。

(三)嚴格落實標準規范。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化工、石化和化學制藥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完善地方標準。鼓勵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四)強化城市危險化學品風險管控。統籌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充分考慮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合理布局相關建設項目。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嚴格管理城區內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的設備設施,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三、強化全鏈條安全管理

(一)嚴格安全準入。原則上不再新增化工園區。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進行改建、擴建(涉及環保、安全、節能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原則上不再核準(備案)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3億元(不含土地費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的項目,高新技術化工產業項目,涉及環保、安全、節能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建設項目,由省市兩級政府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審查等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危險化學品企業內部改造、建設項目設計變更的,應經原設計單位、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相應行業專業資質甲級設計單位確認。加強新開發化工工藝安全性審查。對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進行物理危險性、毒性鑒定評估和登記,未落實風險防控措施的嚴禁投入生產。

(二)加強重點環節安全管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或儲運設施應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重大危險源應實現在線監測監控;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應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其中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還應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加強油氣管道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推廣使用罐式集裝箱,開展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專項治理。嚴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加強港口、機場、鐵路站場等配套儲存場所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區域安全管理。按照《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認真排查安全風險,加強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

(三)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深入開展危險廢物排查。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大對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落實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開展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各地要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和處置能力排查。鼓勵石油開采、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產業基地、大型企業集團,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的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理設施。

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一)強化法治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認真執行《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加大失信懲戒力度。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風險防控措施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要求不落實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職并作出安全承諾,對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實施職業禁入。落實《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實施辦法(試行)》,將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三)強化激勵措施。支持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對一、二級標準化達標和雙重預防體系有效運行的企業,同等條件下在擴產擴能、進區入園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依法適度調整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費率。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危險化學品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先進危險品檢測檢驗設備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免征進口關稅。落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五、強化基礎支撐保障

(一)提高科技與信息化水平。建設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及裝備研發。推進化工園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和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系統建設。建成應急管理部門與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聯網的遠程監控系統。

(二)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新招一線崗位從業人員的準入要求。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扶持一批化工相關技工院校,依托化工企業、化工園區和相關職業院校建立實習實訓基地。將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知識納入相關高校化工與制藥類專業核心課程體系。

(三)規范技術服務協作機制。鼓勵化工園區和重點企業建立化工專業技術團隊。完善專家技術服務規范,分級分類開展精準指導幫扶。加強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監管。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全覆蓋,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安全技術服務。

(四)加強救援隊伍建設。統籌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力量,建設應急救援基地。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建設省級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督促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工藝處置隊、專職消防隊建設,及時處置初期災害事故。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企業專兼職救援人員共訓共練,提升協同救援能力。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南,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五)強化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圍繞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法定責任,深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納入公民安全教育體系,開展科普宣傳,支持建設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輿論引導,結合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活動,普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

六、強化安全監管能力

(一)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將涉恐涉爆涉毒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納入國家安全管控范圍。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在相關安全監管職責未明確部門的情況下,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管兜底責任。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完善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機制,加強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通報。

(二)健全執法體系。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有化工園區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應急管理部門具有化工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應不少于4人。

(三)提升監管效能。對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新進人員嚴格把關,突出專業素質,擇優錄用;通過公務員聘任制方式選聘專業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嚴格落實監管執法人員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復訓不少于2周等規定。建立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監管執法人員到大型化工企業崗位實訓制度。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創新監管執法方式,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分類分級屬地監管有關規定,對轄區內中央駐豫和省管企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對同一企業確定一個執法主體,避免多層多頭重復執法。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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