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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 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附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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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5月29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設區市、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附:《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積極應對塑料污染,保護人民健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創新引領、科技支撐,多元參與,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設美麗山東。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設區市、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點任務

(一)嚴把塑料制品生產、銷售關口

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級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1.嚴格新上項目審查。嚴格塑料行業準入管理,對新建、改擴建塑料生產項目,在立項、能評、環評等環節嚴格把關,涉及禁止類產品的一律不予批準。(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塑料制品質量監管。將塑料購物袋、聚乙烯農用地膜產品等納入省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圍繞重點指標特別是厚度等與塑料污染治理相關的指標,組織開展生產、銷售環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監督抽查發現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農用地膜產品,及時依法查處。對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塑料產品,嚴格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規定,實行告知承諾發證。(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3.強化境外輸入管控。加強對進口塑料制品檢查管理,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濟南海關、青島海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監管

1.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濟南市、青島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縣城(市、區)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務廳、文旅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市、區)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省商務廳、文旅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積極減少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省所有賓館、酒店、民宿。(省商務廳、文旅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快遞塑料包裝管控。推行綠色環保包裝,實施“9792”工程,逐年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的使用。到2020年底,郵政快遞網點“瘦身膠帶”封裝比例、循環中轉袋使用率不低于90%,電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裝率不低于70%。到2025年底,全省范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省郵政局等部門負責)

(三)推廣塑料制品替代產品和模式

1.增加綠色產品供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綠色產品認證標識制度體系建設,對部分塑料產品率先推廣綠色產品認證制度,以認證手段引導社會消費習慣,增加綠色產品供給。積極推動塑料產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產品標準,推行綠色設計,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不斷提升行業和企業綠色產品供給能力。(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鼓勵企業建立綠色生產、采購、銷售、回收及物流體系。推動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加強入住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綠色包裝,支持快遞物流企業在收寄、配送、分揀、運輸等環節使用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工具,推廣使用電子運單、循環化封套、綠色環保包裝材料和填充物等。(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郵政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1.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加快推進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按分類標準,配備布局合理、數量適宜的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優化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收運系統,在塑料廢物產生量大的場所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回收設施。加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規范化、專業化處理。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回收體系,在主要覆膜作物播種、收獲期重點開展地膜使用、回收等工作。指導養殖單位加強養殖區環境整治,定點放置廢舊漁網漁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積極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化利用。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推進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強化對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環境監管,將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綜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開展江河湖泊、港灣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潔海灘行動。積極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清理整治工作,開展全省農膜應用與殘留情況調查評估,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實化細化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制度標準。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塑料污染治理相關法律法規,對納入國家塑料制品禁限目錄的產品實行分類管理,積極推進塑料制品的綠色開發設計。加強我省塑料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建設,在再生塑料、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等領域開展相關標準研制,將塑料污染防治標準建設項目及時納入“山東標準”項目建設計劃。嚴格落實星級飯店、星級民宿、A級景區評定標準中關于加強塑料污染防治等要求,推動企業采用綠色設計,提供綠色、環保產品。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文化旅游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執法監督。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將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綜合執法檢查,加大抽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文化旅游廳、郵政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相關支持政策。認真落實好國家出臺的相關稅費政策,對納稅人綜合利用廢塑料資源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以及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新機制,加大對符合標準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在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領域,推動形成典型案例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和項目申報國家試點示范。鼓勵各地采取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設施進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公共機構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稅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科技支撐。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檢測與防治技術研發和應用,編制發布《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技術成果目錄》。加大可循環、可降解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鼓勵開展可降解地膜等技術驗證和產品研發,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省科技廳等部門負責)

(六)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倡導使用可降解、可重復使用的綠色塑料制品,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傳,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貫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典型做法,普及減少塑料污染的環保知識和方法,推動全社會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環保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調動全社會參與支持塑料污染治理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省委宣傳部、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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