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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新政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集聚區 明確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三大任務

發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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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日前,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山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實施方案(2020—2021年)》(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建設全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集聚區發展目標。《方案》要求,前瞻布局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新培育認定一批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探索形成具有山東特色的“鏈式整合、園區支撐、集群帶動、協同發展”集群發展新路徑。到2021年,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主營業務收入過2000億元的2個,過1000億元的4個,產業集群的綜合競爭力不斷增強。在7個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中,新增省級科技創新平臺70家左右、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10家左右,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等領域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新培育認定15個左右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

同時,《方案》提出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完善集群產業鏈條、強化園區承載能力等重點任務。實施重點企業培育工程,動態管理50家左右龍頭和骨干企業,對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支持的事項實行“一企一策”,幫助解決融資、用地、人才及品牌建設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到2021年,7個國家級集群中主營業務收入過1000億元的企業達到2家、500—1000億元的4家、100—500億元的8家。加快推動建設濟青煙國際招商產業園,以“標準地”形式實施靶向精準招商,聚力引進支柱型、引領型世界500強企業和產業鏈引擎型項目,培育形成若干世界級高端產業集群。探索“產業園區+創新孵化器+產業基金+產業聯盟”一體化推進模式,全面提升園區產品認證、檢驗檢測、成果推廣、知識產權服務等綜合公共服務能力。

《方案》明確,在推進過程中,將建立重大項目儲備庫,每個集群調度推進20個左右重點項目,形成“竣工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發展格局。對產業集群重點項目建設因土地、環境容量、能耗(煤耗)指標等限制無法落地的,研究制定省級或市級統籌調劑使用辦法。

《方案》提出,優先將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納入省“十強”產業“雁陣形”集群庫,集群優質項目優先列入省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名單,建立要素激勵機制,在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予以重點保障。每季度對產業集群發展情況和重點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調度。按照先建后評、滾動支持、持續監測、動態調整的原則,每年對集群建設情況開展一次評估,對管理不善、產業松散的集群予以退出。

附:《山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實施方案(2020—2021年)》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9〕1473號)要求,為推動我省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培育一批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促進新動能加快壯大,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總體要求,聚焦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戰略趨向,強化自主創新,完善產業生態,加快培育建設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著力打造應對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和經濟下行壓力的“變壓器”,促進穩就業、穩增長的“穩定器”,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加快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帶動全省轉型發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高端引領。牢牢把握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高端高質高效的發展特點,瞄準技術前沿,加強前瞻布局,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節能環保等領域培育一批高端產業集群,引領帶動全省產業轉型升級。

堅持龍頭帶動。積極培育競爭力強、帶動作用突出的龍頭企業,支持實施關鍵共性技術產業化和重大示范項目,發揮其在技術示范、產品輻射、產業鏈整合等方面的帶動作用,進一步做優做強產業集群的發展驅動力和核心競爭力。

堅持做優生態。深入實施產業生態培育計劃,全面提升要素供給質量,培植一批具有“鏈主”地位的引領型企業、具有“撒手锏”產品的配套企業、具有公共服務功能的平臺型企業,加快形成“產業+配套、平臺+生態、技術+賦能”的集群發展新模式。

堅持集約集聚。調整優化產業布局,把園區作為集群發展的主要載體,圍繞園區主導產業開展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推動產業鏈配套企業向園區集聚、向龍頭企業集聚,加快形成主導產業突出、鏈條完整、協作密切的新興產業集群。

(三)發展目標。著眼于培育世界級產業集群,推動濟南信息技術服務、青島軌道交通裝備等2個國家級產業集群不斷提升在全球產業價值鏈中的地位和影響力;推動青島節能環保、淄博新型功能材料、煙臺先進結構材料、煙臺生物醫藥、臨沂生物醫藥等5個國家級產業集群整體規模和綜合競爭力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前瞻布局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新培育認定一批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探索形成具有山東特色的“鏈式整合、園區支撐、集群帶動、協同發展”集群發展新路徑。

——集群規模穩步提升,成為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支撐。到2021年,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主營業務收入過2000億元的2個,過1000億元的4個,產業集群的綜合競爭力不斷增強。

——創新能力顯著提高,形成具有自主技術支持的創新體系。在7個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中,新增省級科技創新平臺70家左右、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10家左右,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等領域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

——梯次發展成效明顯,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集聚區。新培育認定15個左右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力爭智能制造等產業集群進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名單,把山東建設成為全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集聚區。

二、重點任務

(一)培育壯大龍頭企業。著眼于培育在全球產業發展中具有話語權和影響力的龍頭企業,進一步強化龍頭企業對產業集群的引領帶動作用,到2021年,7個國家級集群中主營業務收入過1000億元的企業達到2家、500—1000億元的4家、100—500億元的8家。支持龍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通過擴能改造、項目開發、兼并重組等方式延伸產業鏈,建設以企業為主體、主導產業為特色的產業園,衍生或吸引更多相關行業企業集聚。實施重點企業培育工程,入庫動態管理50家左右龍頭和骨干企業,對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支持的事項實行“一企一策”,用好國家和省里出臺的一系列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幫助解決融資、用地、人才及品牌建設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二)完善集群產業鏈條。著眼于強健產業鏈、優化價值鏈、提升創新鏈,強化產業集群的鏈條整合能力建設,重點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裝備等新興產業集群延伸產業鏈。深入推進“現代優勢產業集群+人工智能”,利用數字技術賦能提升產業鏈綜合競爭力。加大對中小企業融入龍頭企業供應鏈而實施的重大項目支持力度,推動建立上下游不同環節更好的市場配套和供需關系,在市場開拓、技術研發、創意設計、品牌創建等方面抱團發展、共享共贏。積極開展產業鏈招商,按照“產業集聚、上下游延伸”的原則,擴大“雙招雙引”力度,引進建設一批產業集群關聯項目,著力提高本地化配套率。

(三)強化園區承載能力。著眼于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高端產業集聚區,加快推動建設濟青煙國際招商產業園,以“標準地”形式實施靶向精準招商,聚力引進支柱型、引領型世界500強企業和產業鏈引擎型項目,培育形成若干世界級高端產業集群。大力推動生產要素的聚集和優化配置,將開發區、高新區和各類產業園作為產業集群發展的主要承載區,積極探索“產業園區+創新孵化器+產業基金+產業聯盟”一體化推進模式,全面提升園區產品認證、檢驗檢測、成果推廣、知識產權服務等綜合公共服務能力。推動產業園區和龍頭企業建設省級及以上“雙創”示范基地和創新創業共同體,整合政府、企業、社會等多方資源,促進多元化供給與多樣化需求更好對接,形成從創新到創業再到產業化的完整支持路徑。

三、推進措施

(一)健全協調推進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整體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指導各市研究制定產業集群建設方案,突出區域特色和發展目標,明確主要任務和推進步驟,壓實各級建設責任。產業集群所在市政府負責開展管理體制試點示范,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確產業集群管理機構負責落實集群發展的總體規劃、日常管理和統計監測。鼓勵設立產業聯盟,著力構建政府推動、龍頭企業引領、市場化運作的集群發展模式。

(二)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謀劃、建設和儲備,聚焦產業集群領軍企業、產業鏈薄弱環節、公共服務薄弱環節等三個領域,加快建設一批重大示范項目、產業鏈配套項目和服務平臺項目。建立重大項目儲備庫,每個集群調度推進20個左右重點項目,加強協調推進,形成“竣工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發展格局。推動要素跟著項目走,發揮省重大項目并聯審批制度作用,對產業集群重點項目建設因土地、環境容量、能耗(煤耗)指標等限制無法落地的,研究制定省級或市級統籌調劑使用辦法。

(三)著力提升創新能力。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動集群內部協同創新,探索組建產業鏈協同創新中心,優先支持建設一批省級及以上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開展產業鏈核心技術攻關,圍繞產業基礎和核心環節,梳理產業集群在關鍵技術、基礎材料、核心零部件、工藝裝備等方面的突出短板,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里予以支持。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人才引進行動,通過國際合作、設立研發中心等形式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鼓勵產業集群骨干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加強密切合作,創新“訂單式”人才培養方式,打造一批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團隊。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優先將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納入省“十強”產業“雁陣形”集群庫,集群優質項目優先列入省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名單,積極爭取列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庫,建立要素激勵機制,在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予以重點保障。支持骨干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推動項目建設主體納入有關銀行、產業基金等金融服務“白名單”。

(五)建立健全指標體系。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產業集群評估體系,研究制定包括行業、企業、就業和創新等指標的統計體系,進一步加大對產業集群發展情況的評估。各市發展改革委強化產業集群統計監測,重點監測產業集群主營業務收入、利潤、新增企業數、就業人數、科研人員數量、研發投入、科技平臺數量等發展指標,增強指標準確性,實行統計季報制度,做好產業集群發展的跟蹤分析和調度推進。

(六)強化工作督導評價。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入庫企業、項目的調度推進,每季度對產業集群發展情況和重點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調度,每半年將各市產業集群發展情況匯總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先建后評、滾動支持、持續監測、動態調整的原則,每年對集群建設情況開展一次評估,對管理不善、產業松散的集群予以退出,對發展成效顯著的集群將其先進經驗在全省乃至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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