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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若干措施》印發(附全文)

發布日期: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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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日前,廣東省委省政府印發《廣東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根據《措施》,廣東省將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空間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基礎設施一體化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體制機制。以下為具體內容: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精神,推進我省加快建立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實現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空間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推動形成落實“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的差異化城鄉融合發展機制。珠三角地區對標建設世界級城市群,加快理順經濟發達鎮、城中(郊)村等管理體制,推進鎮村融合,支持都市區優化升級和高端功能集聚。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地區全力打造新增長極,著重推進中心城區、縣城擴容提質,拓展產業發展空間,穩步提升城鎮化發展水平,增強對鄉村的輻射帶動能力。北部生態發展區圍繞打造重要生態屏障,合理引導常住人口向珠三角地區、沿海經濟帶中心城市和城鎮轉移,推進城區、開發區點狀集聚開發,發展與生態功能相適應的生態產業,促進城鄉共同形成生態資源優勢。推動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構建以都市圈和城市群為主體的空間動力系統和以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為主體的空間保障系統。

(二)健全都市圈率先實現城鄉融合發展的機制。科學制定廣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都市圈發展規劃,構建協同發展機制。促進都市圈內中心城市與周邊城鄉同城化發展,率先推動統一市場建設、基礎設施一體高效、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產業專業化分工協作、生態環境共保共治,增強都市圈綜合承載能力和輻射帶動作用,全面提高都市圈城鎮化發展質量和城鄉融合水平。

(三)建立美麗小城鎮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小城鎮聯結城鄉作用。鼓勵市、縣統籌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小城鎮發展,拓展鎮區建設空間。引導農村人口在鎮區集中居住,提升鎮區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水平。依法將點多面廣、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至鎮一級或委托鎮一級行使。推動墾區與當地融合發展。建設一批產業特色鮮明、產城人文融合、宜業宜居宜游的特色小城鎮和特色小鎮。

(四)健全村改社區管理機制。深化村改社區基層組織、集體產權管理、公共產品供給等制度改革。推動村改社區在市政規劃、基礎設施、社會治理、公共服務、財政供給等方面與城市社區相銜接。引導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建成特色社區。妥善解決村改社區歷史遺留問題。

(五)完善城鄉統籌規劃制度。強化城鄉一體設計,科學編制市、縣等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農田保護、生態涵養、城鎮建設、村落分布等空間布局,統籌推進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建設,確保“三區三線”在市縣層面精準落地。推進相鄰村莊連片統籌規劃。支持將國有農場納入“美麗鄉村”“新農村示范區”等建設規劃。建立鄉村風貌引導與塑造機制。鼓勵城市企(事)業家與城鄉居民共同參與鄉鎮和村莊規劃制定。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

(六)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限制。逐步實現居住證持有者、城中(郊)村居民在公共服務上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推進基礎信息互通共享。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統籌,鼓勵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傾斜,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財力性轉移支付適當考慮為持有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增支因素。在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充分考慮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和常住人口變化權重。

(七)建立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住房、名譽等激勵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創業興業。實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青春建功”行動。鼓勵高等院校涉農專業畢業生從事支農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家、黨政干部、專家學者和專業人才等新鄉賢參與鄉村振興建設。探索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吸納人才加入。探索通過健全崗編適度分離、掛職、兼職和在崗、離崗創新創業等制度,推進城市人才服務鄉村。深入實施農村科技特派員行動,鼓勵科技人員技術、資金、數據等入股。

(八)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鼓勵開展承包地整治整合,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大各級財政獎補力度,健全流轉服務體系,支持新型經營主體承接,全面推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鼓勵探索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具體實現形式,對長年拋荒地不予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出臺宅基地管理辦法,全面開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權籍調查,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通過置換轉讓、有償退出等方式,整合利用騰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體建設用地。積極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舊住宅、廢棄宅基地、空心村等閑置建設用地拆舊復墾,支持農民以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財產權入股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出資、入股、轉讓、抵押等制度,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規范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機制,逐步實現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推動城中(郊)村、村級工業園等可連片開發區域土地依法合規整治入市。積極探索集體土地整備制度,通過統一招商等模式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整備開發。允許妥善處理產權和補償關系后,依法收回農民自愿退出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經營性用途入市。

(九)健全財政金融保障機制。鼓勵各級財政支持城鄉融合發展及相關平臺和載體建設。調整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健全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實施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案。建立覆蓋城鄉的信用數據庫,搭建政銀企對接服務平臺,推進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向鎮村延伸。拓寬農村抵押物范圍,逐步推動已確權頒證的各類農村資產依法合規辦理抵押或擔保。探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和農村信用社培育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規范穩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支持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省級城鄉融合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培育一批省級城鄉融合典型項目。完善農村金融風險防范處置機制,推廣政銀保、政銀擔合作的信貸風險共擔機制。

(十)建立工商資本入鄉促進機制。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基層營商環境,探索工商資本與村集體合作共贏模式,鼓勵就業帶動、股份合作等全產業鏈增值收益模式。實施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分級備案制度和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把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旅綜合體、森林公園等打造成為工商資本入鄉的重要載體和平臺。鼓勵小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企業并采取特殊保護,探索實行農民負盈不負虧的分配機制。強化工商資本入鄉事中事后監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進入養老、衛生等鄉村生活性服務業。實施“萬企幫萬村”,鼓勵企業整鎮整村幫扶。

(十一)完善省內區域對口幫扶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省內對口幫扶中長期規劃及新一輪對口幫扶政策,加大產業、用地、財政等方面的統籌協調力度。鞏固現有幫扶關系,優化微調幫扶方向,聚焦產業合作、園區共建,提升教育、醫療等重點領域幫扶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進農業農村等領域幫扶。完善產業園區管理體制機制,總結推廣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幫扶經驗。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基礎設施一體化的體制機制

(十二)健全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機制。結合城鄉人口分布和流動趨勢,合理配置教育、醫療、公共文化等資源。優先發展農村教育事業,建立以城帶鄉、整體推進、城鄉一體、均衡發展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統一,落實縣域中小學教師工資收入穩步增長機制。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推行“校車進村”,加快教育信息化發展。鼓勵城市三甲醫院與縣級醫院建立對口幫扶、巡回醫療和遠程醫療機制,積極推進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等組建縣域醫共體。推動基層醫務人員職稱評定和工資待遇與基層服務貢獻掛鉤。分類差異化改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條件。實施公共文化基礎設施攻堅做強工程,完善縣鎮村三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探索建立城鄉居民評價與反饋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文化建設。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加快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實施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十三)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規劃建設和運行管護機制。以縣域為整體,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籌布局和共建共享。優化村莊建設項目審批。全域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千村示范、萬村整治”行動。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推行項目建設與工程管護機制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落實。加快農村基礎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將城鄉道路等公益性設施的管護和運行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通過財政補助、使用者付費、社會籌資等渠道落實準公益性設施管護經費。采用市場化方式開展經營性設施建后管護,完善使用者付費和產品定價機制。推行農村小型公共基礎設施“自選、自建、自管、自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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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有利于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四)建立城鄉產業融合發展機制。建立健全新產業新業態培育機制,加快建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以綠水青山“后花園”和“菜籃子”“米袋子”為主導,推進鄉村主動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推進區域性旅游資源整合,促進農業與文化旅游服務業深度融合,鼓勵開展“旅行社帶村”聯合開發模式。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行動,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現代農業產業園、“一村一品、一鎮一業”建設。打造一批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健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體系。鼓勵將農業墾區建設成為現代農業示范、優質鮮活農產品供應和農產品精深加工基地。各地區要充分考慮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用地需求,探索點狀供地和混合用地模式。探索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涉農投資、涉農消費等統計制度。

(十五)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生態系統價值核算,將生態資源價值納入經濟核算體系。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培育形成多元化的生態產品市場供給主體。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碳普惠機制,推進水權交易試點。建立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保護成效掛鉤機制,加大生態發展區補償力度。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探索通過贖買、租賃等形式調整自然保護區商品林為公益林。健全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標準穩步增長機制。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

(十六)構建新時代基層善治體系。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探索逐步實現鄉村基層治理單元與集體經濟發展單元協調一致。因地制宜、科學合理設置農村基層黨組織,實施“頭雁”工程,健全選派第一書記工作長效機制。發揮群眾參與治理主體作用,完善村民議事機制,拓寬村民議事協商范圍。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加強農村紀檢監察工作。深入推進農村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完善縣鎮村三級基本公共服務網絡,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

(十七)完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加快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鼓勵普惠性涉農資金整合,把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資產量化一定比例作為村集體資產,統籌用于村級公益事業、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完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等機制。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體制機制

(十八)構建農民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快完善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統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就地創業就業,深入實施“廣東技工”“粵菜師傅”“南粵家政”工程,提高農民工資性收入。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推動農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建立農產品優質優價正向激勵機制,提高農民經營性收入。深化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盤活農村各類資源,鼓勵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完善涉農補貼政策,探索建立普惠性農民補貼長效機制。

(十九)健全穩定可持續的脫貧長效機制。完善幫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產獎補、勞務補助等機制,推動貧困群眾通過勞動脫貧致富。建立防止脫貧人口再返貧的長效機制。加大對相對貧困人口、低收入群體、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

七、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意義,完善協調機制,強化分工合作。省有關部門要深入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督促。各地區黨委和政府要負起主體責任,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省將在積極推進廣清接合片區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建設的基礎上,根據珠三角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發展階段及特點,各選擇1—2個市、縣開展省級城鄉融合發展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提煉典型經驗加以宣傳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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