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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針對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出臺新政策 新建小區要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發布日期: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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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深圳市政府辦公廳發布《深圳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分階段制定具體目標,針對支持和指導家庭嬰幼兒照護、建立健全托育機構管理制度規范等提出具體任務,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要求職業院校等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

《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至少建成1家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應的普惠性托育機構,同時在幼兒園開展托幼服務一體化試點工作。到2022年,每個街道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托育機構,至少1家幼兒園(幼兒中心)開設托班。到2025年,每個社區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嬰幼兒托育服務的機構。全市托幼服務一體化的幼兒園(幼兒中心)達200家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數達4個,嬰幼兒家庭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95%,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95%。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深府辦函〔2020〕2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健康委反映。

市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30日

深圳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5年)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促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加快實現“幼有善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基本原則,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標準規范、服務供給和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形成管理規范、主體多元、布局合理、服務優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服務能力得到明顯提升,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二)具體目標

到2020年底,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至少建成1家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應的普惠性托育機構,在幼兒園開展托幼服務一體化試點工作。

到2022年,每個街道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應的普惠性托育機構,至少1家幼兒園(幼兒中心)開設托班。

到2025年,每個社區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嬰幼兒托育服務的機構。全市托幼服務一體化的幼兒園(幼兒中心)達200家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數達4個,嬰幼兒家庭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95%,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95%。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落實休假政策

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哺乳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下同),市總工會;排名第一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2.加強科學育兒指導

按照兒童早期發展科學育兒有關規范要求,完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絡建設,創建各級示范性兒童早期發展科學育兒指導中心(站),組建市、區兩級兒童早期發展科學育兒指導專業團隊,利用社區家庭發展服務中心、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婦兒之家、托育機構等平臺,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普及科學育兒知識,提高家庭科學育兒能力。每個社區全年開展不少于6次科學育兒活動。(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劃生育協會)

3.營造適宜的嬰幼兒照護環境

加快推進全市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母嬰室建設,在工作場所建設“愛心媽媽小屋”,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營造友好的嬰幼兒照護環境。(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市計劃生育協會)

4.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為嬰幼兒家庭開展宣傳教育、新生兒訪視、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新生兒疾病篩查、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保障免疫規劃疫苗供應,提升預防接種管理質量。提高母乳喂養率,培養科學喂養行為習慣。建立和完善嬰幼兒健康服務信息平臺,實現嬰幼兒健康的動態管理。(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二)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機構

5.統籌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將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納入相關規劃。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并根據《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2019年版)規定,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強托育機構和設施施工質量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6.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供應渠道

老城區和已建成住宅區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但無相關服務設施的,應當逐年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到2025年底前完成。在推進老舊住宅小區設施改造過程中,要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鼓勵對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場所進行改造,提供非盈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婦聯)

7.鼓勵幼兒園(幼兒中心)開設托班

開展托幼服務一體化研究,探索建立托幼服務一體化新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幼兒中心)利用現有資源或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研究將不少于8托位/千人的標準納入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并據此增加新建住宅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規模,用于設置適當比例的2歲至3歲幼兒托班。(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各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設局配合)

8.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完善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鼓勵職工適齡子女達到20人及以上的用人單位為本單位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發揮國企引領作用,開展國企辦托育機構的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

9.加強政策扶持推動普惠托育機構建設

制定扶持普惠性托育機構發展的財政補貼政策,綜合考慮居民收入水平、服務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通過市場形成普惠托育服務價格。各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要求的公益性、非營利性托育機構以劃撥方式供應用地。人口密集區的國有營業場地優先考慮托育機構建設,限定租賃用途,以優惠租賃價格提供給托育機構,營業場地的租賃期限一般約定在3年以上。落實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征契稅;對于托育企業開展連鎖化、專業化服務的,在協議明確范圍內開設單個服務實體,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按稅法規定對各分支機構進行匯總納稅;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的員工子女托育點所發生的費用,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在稅前扣除。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鼓勵保險機構承保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保險。烈士子女、困境兒童優先入托,并給予托育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建設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銀保監局,各區政府)

(三)建立健全托育機構管理制度規范

10.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在機構編制部門注冊登記或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登記部門應當及時將托育機構注冊登記信息推送至市電子政務資源中心,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時訂制獲取。托育機構經相關部門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所在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11.規范托育服務行業管理

鼓勵成立托育服務行業協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托育機構的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制定科學合理的行業標準規范,對場地設施、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細化,加強托育機構專業化、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托育機構質量評估制度,由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聯合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委托第三方定期對托育機構進行檢查評估,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探索將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法依規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

12.加強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

認真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托育機構的衛生評價、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促進兒童膳食平衡與科學喂養,做好托育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常見病與多發病的防控及飲食用藥安全、飲用水衛生、環境衛生等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鼓勵托育機構與社康機構合作,建立衛生保健協作機制。(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

13.加強托育機構安全監管

托育機構應當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按標準配備安保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全覆蓋的托育機構安全防護體系,提高安全風險防控能力,防范并及時處置各類安全隱患;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定期舉行逃生避險演練,指導托育機構開展消防和逃生避險培訓。(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設局,市消防支隊)

(四)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

14.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

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據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將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培訓規劃,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實施“南粵家政”職業技能培訓行動,把育嬰師、保育員等與嬰幼兒照護相關職業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范圍,支持托育企業、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行業協會等參與技能培訓、技能等級認定和職業能力評價,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各區政府、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目標任務的落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

(二)加強部門協同

建立由分管衛生健康的市領導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消防支隊、深圳市稅務局、深圳銀保監局、市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具體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加強財政投入

各級財政部門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將扶持普惠性托育機構發展的補貼經費和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經費納入相關責任單位部門預算,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發展。

(四)加強監督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區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落實托育機構管理規范等相關要求,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各類托育機構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

(五)加強信息支撐


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供家長、監管部門及時了解照護情況,定期向社會發布符合標準的托育機構信息及監督檢查情況,在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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