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國際集成電路制造首次發布在科創板上市 上市主要存在風險分析(圖)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20-08-1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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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中芯國際集成電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據了解,中芯國際集成電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成電路晶圓代工企業,主要為客戶提供0.35微米至14納米多種技術節點、不同工藝平臺的集成電路晶圓代工及配套服務。

主要財務數據及指標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逐年增加和凈利潤逐年增加,2017年度資產總額為7,792.605.55萬元,2018年度資產總額為9,884.487.10萬元,2019年資產總額為11,481,706.33萬元;2017年凈利潤為90,254.70萬元,2018年凈利潤為36,026.16萬元,2019年凈利潤為126,852.87萬元。

主要財務指標表

資料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

本次上市存在的風險

(一)公司現行的公司治理結構與適用于中國境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上市公司存在差異的風險

公司為一家設立于開曼群島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紅籌企業,現行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系基于公司注冊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制定,與目前適用于注冊在中國境內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相比,在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以及剩余財產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本次A股發行上市,公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科創板上市規則》等境內法律法規修訂了《公司章程》《內部審計章程》,并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等具體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包括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剩余財產分配等權益上,不低于境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以上制度將在本次A股發行上市后生效。

前述制度生效后,公司在某些公司治理的相關事項安排上,與在中國境內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相比還存在一定差異,主要包括:監事會制度;公司合并、分立、收購的程序和制度;公司清算、解散的程序和制度等。

(二)A股公眾股東通過訴訟手段尋求保護自己的權利面臨一定不確定性的風險

公司的A股公眾股東可以依據《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法律法規及其相關的司法解釋,在中國境內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公司及其他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包括在公司的信息披露內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致使A股公眾股東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時,A股公眾股東可追索賠償責任。

雖然A股公眾股東可以依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執行公司的境內資產,但是公司注冊于開曼群島,受開曼群島大法院管轄,如A股公眾股東向開曼群島大法院起訴公司尋求保護自己的權利,鑒于中國目前未與開曼群島訂立雙邊司法互助的協議或安排,開曼群島大法院判決能否在中國獲得承認與執行,將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同時,本次發行后,A股公眾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將統一登記、存管在中國境內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如某一A股公眾股東擬依據開曼群島法律向公司提起證券訴訟或其他民事訴訟,該名A股公眾股東須按中國境內相關業務規定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證券登記記錄,該等程序和限制可能導致境內投資者需承擔額外的跨境行使權利或者維護權利的成本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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