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實施方案》(附全文)
發布時間:2024-05-2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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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9號)要求,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一)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

1.鼓勵外商投資在渝設立研發中心,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加強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和創新人才培養。(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科技局)

2.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機構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3.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在渝開展境外已上市細胞和基因治療藥品臨床試驗。(牽頭單位:市商務委;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藥監局)

4.支持已在境內上市的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我市生產。(牽頭單位:市藥監局)

5.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我市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雙邊多邊技術協作,共建技術技能創新平臺,協同開展高素質技能人才培養。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為合作院校建立校外實訓基地,接收合作院校學生開展實習實訓和教師崗位實踐。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人才與院校人才雙向流動,校企共建高水平師資隊伍和人才團隊。(牽頭單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

(二)發揮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引領作用

6.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加強向上爭取對接,推動部分增值電信業務試點開放。(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7.鼓勵開展知識產權、股權及相關實體資產組合式質押融資,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創新“弱”抵質押產品,持續推動知識價值、商業價值、文旅價值等價值系列貸款。(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金融監管總局重慶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

8.加快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和業務創新,探索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牽頭單位:市委金融辦)

(三)拓寬吸引外資渠道

9.加強外商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培育,積極做好政策兌現工作。(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委金融辦)

10.外商投資性公司在渝投資設立的企業,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依法享受所得稅、關稅等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商務委、重慶市稅務局、重慶海關)

11.積極爭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鼓勵外資按市場化方式依法依規設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參與我市基礎設施建設、國有企業改革以及重點產業發展。(牽頭單位:市委金融辦、人行重慶市分行;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

(四)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梯度轉移

12.發揮市級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園區等平臺引領作用,加強與東部地區聯系協作,探索通過產值、利益等分享機制,加大東部地區外資項目梯度轉移承接力度。(牽頭單位:市商務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13.對其他省(區、市)整體性轉移至我市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原所在地區已取得的海關信用等級實施監督。(牽頭單位:重慶海關)

(五)完善外資項目建設推進機制

14.建立健全外商投資全流程服務體系,強化縱向、橫向部門聯動,爭取國家層面政策支持,加強在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標等方面的要素保障,推動增量項目加速落地、存量項目增資擴股。(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15.出臺促進綠色電力消費政策措施,支持在渝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綠證交易和跨省跨區綠色電力交易。(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

二、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六)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16.按照財政部明確的政府創新合作采購方式,通過首購訂購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市創新研發全球領先產品。開展損害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專項檢查整治,依法查處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暢通投訴渠道,適時通報典型案例,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參與各級政府采購活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七)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

17.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加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標準制修訂工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8.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與其他企業、社會團體開展標準化合作,提高產業協同效率。(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19.探索開展重點領域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

(八)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20.政策制定機關凡出臺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必須嚴格履行自我審查程序。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和評估,清理含內外資不合理差別待遇內容的規定及措施。〔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重慶市稅務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

三、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

(九)健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機制

21.依托重慶國際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完善優化國際商事糾紛應對工作機制,妥善處理國際商事糾紛。(牽頭單位:市高法院、市司法局)

22.堅決打擊通過網絡發布、傳播虛假不實和侵權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惡意炒作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相關責任機構和責任人。(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23.進一步優化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工作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調,推動解決涉及多部門事項或政策性、制度性問題。(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十)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

24.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提升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質效。(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市場監管局)

25.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需要設立知識產權工作站,受理參展產品版權登記申請和舉報投訴等,提供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商務委)

26.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領域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參加集中帶量采購或申報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時,須自主承諾相關產品不存在違反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的情形。對掛網交易采購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相關部門加強溝通會商,互相通報醫藥產品信息和知識產權信息,切實維護社會公眾和權利人合法權益;對經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行政裁決或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侵權的醫藥產品不予掛網,對已掛網或已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的涉事產品及時采取撤網、取消中選資格等措施制止侵權行為。(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

(十一)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度

27.堅決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持續組織開展“昆侖”“鐵拳”行動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等專項行動,加強成渝兩地聯合執法協作,加大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28.健全完善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優化辦案流程,壓縮辦案時限,提高維權效率。(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十二)規范涉外經貿政策法規制定

29.制定各類涉外經貿政策措施應充分考慮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聽取外商投資企業意見,按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貿易政策合規審查,并合理設置過渡期,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

四、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十三)優化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政策

30.持續優化出入境政策措施,制定促進入境旅游發展相關措施,提升簽證通關、國際出行、消費支付等方面便利度,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外籍高管、技術人員等提供“綠色通道”和“急事急辦”服務。(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單位:市政府外辦、市政府口岸物流辦、人行重慶市分行)

31.落實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等便利措施,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外籍高管、技術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推進落實新版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五星卡”)升級改造和便利化應用。(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32.建立健全溝通渠道,積極對接我國駐重點引資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為跨國公司高管申請簽證提供便利。(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政府外辦)

(十四)探索便利的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機制

33.貫徹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及配套細則,發布相關工作指引,發揮中新數據通道作用,指導和幫助外商投資企業有序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等工作,促進全市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大數據發展局)

(十五)統籌優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

34.升級完善全市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功能,優化監管對象差異化抽取功能。(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5.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加強多部門涉企執法檢查合作,探索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依法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提高執法效能。(牽頭單位:各區縣政府)

(十六)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保障

36.堅持完善市級外商投資企業圓桌會議制度,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圓桌會議制度,暢通外商投資企業聯絡聯系渠道。(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37.完善重點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保障制度,建立市級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聯動協調機制,強化市、區縣兩級重點外資項目調度,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全周期全環節服務保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

38.開展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相關專題培訓,提供咨詢答疑服務,指導企業申領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高質高效為企業簽發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牽頭單位:市貿促會)

五、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十七)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

39.加大重點產業鏈引資服務力度,用好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加大對外資標志性項目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

40.支持各區縣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對重點外資項目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十八)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

41.積極宣傳、解讀和精準推送稅收政策,細化政策適用范圍,明確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落實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牽頭單位:重慶市稅務局、市商務委)

(十九)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42.多渠道開展政策宣傳和培訓輔導服務,“點對點”向稅費扣繳義務人推送政策提醒信息,幫助外籍個人依規享受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牽頭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43.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制定申報指引,優化申報材料,提高外資研發中心依規享受稅收政策的便利度。(牽頭單位:重慶市稅務局、市科技局、重慶海關、市商務委)

(二十)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國家鼓勵發展領域

44.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規定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依法享受相關支持政策,鼓勵各區縣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實施配套獎勵措施。(牽頭單位:各區縣政府)

45.對符合條件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前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除相關不予免稅目錄所列商品外,依法予以免稅確認。(牽頭單位: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

六、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

(二十一)健全引資工作機制

46.加大重點國別地區、重點行業領域招商引資力度,舉辦“投資重慶”系列外資招引品牌活動。(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47.鼓勵與境外國家或地區建立投資促進合作機制,采取多種形式構建投資促進平臺。(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二十二)便利境外投資促進工作

48.在出境計劃中優先保障重點投資促進團組赴境外開展招商引資、參會參展等活動,加強與境外投資者交流合作。(牽頭單位:市政府外辦、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

49.對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相關外方人員申領多次往返商務簽證提供便利。(牽頭單位:市政府外辦)

(二十三)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

50.加強與我國駐外使領館及商務部、中國貿促會駐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等聯絡合作,優化全球招商網絡,提升海外招商成效。(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貿促會;配合單位:市政府外辦)

(二十四)優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

51.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體系,注重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防止簡單以引資規模和實際到資金額統計數據作為實施考核和獎懲的依據,切實防止外商投資促進“注水”造假和惡性競爭行為。(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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