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促進投資獎勵辦法 發布時間:2022-12-23 13:44

為鼓勵市內外投資者在長治市投資新建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加快轉型項目建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一、中介人獎

對直接引進新建備案投資額1億元以上項目的單位和個人,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6‰實施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及項目承接地財政各承擔50%。

二、法定代表人獎

對新建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3億元以上的項目,建成投產后獎勵投資方法定代表人100萬元。獎勵資金由項目承接地財政承擔。

三、項目落地獎

對備案之日起二年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新建項目,分別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3%、4%、5%一次性給予項目單位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分別為12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及項目承接地財政按財稅分成比例承擔。

四、促進財力增長獎

對項目單位新建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3億元以上的項目,自納稅年度起,前三年,按其提供承接地可用財力的100%給予獎勵,后三年,減按5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項目承接地財政承擔。

五、總部企業特別獎

對遷入我市且在我市年度納稅50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特別獎。

六、一事一議

對世界500強企業,國內100強、行業20強企業在我市新建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項目或新設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的研發機構,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長治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長政發〔2018〕21號)及其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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