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規劃 發布時間:2021-12-02 10:44

中商情報網訊:《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依據《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重點闡述“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建設項目,是未來五年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規劃

第一章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是福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的重大戰略機遇期。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

第一節發展基礎

“十三五”期間,全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工作要求,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施人社精準扶貧,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挑戰,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持續快速發展,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為新時代新福建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為“十四五”時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穩定和擴大就業成效明顯。堅持就業優先導向,始終把解決人民群眾就業問題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實施新一輪具有福建特色的積極就業政策,不斷做大就業增量、盤活就業存量、引導就業流量,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有效防控失業風險,就業局勢保持穩定。五年來,全省城鎮新增就業累計達299.94萬人。我省“1234”穩就業工作法受到國務院辦公廳通報表揚。

——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推進社會保險法定人群全覆蓋,至“十三五”末,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1200.57萬人、1588.16萬人、664.41萬人、936.85萬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95.53%,高于90%的預期目標。穩步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連續5年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定基礎養老金比國家標準高出37元。建立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工傷職工待遇大幅度提高。

——人才隊伍不斷發展壯大。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深化,制定實施一系列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創造的政策舉措,打造“人才福建周”“人才創業周”“海歸英才八閩行”等一批特色引才品牌,實施“青年拔尖人才”“師帶徒”等一系列人才計劃,千方百計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十三五”期間,全省共引進ABC類人才3511名,工科青年人才9854名。人才分類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不斷推進,人才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更加優化。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持續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重大進展,至“十三五”末,全省專業技術人才達282萬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28萬人;技能人才達651.79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達113.83萬人。

——閩臺人才交流不斷深入。深化閩臺人才交流合作,推進人才評價標準共通,率先開展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直接采認工作,實現20個工種職業技能資格、9個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直接采認和教育、衛生等領域專業技術職稱自主聘任,直接采認臺灣地區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被國務院列入自貿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51名臺胞在我省事業單位入編工作,1029名在閩臺灣專業技術人員直接認定(聘任)相應職稱,1118名臺胞通過直接采認、4224名臺胞通過考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人事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不斷規范,聘用制度全面建立,崗位管理制度日趨完善,公開招聘制度全面實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獎懲等制度逐步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五年來,事業單位累計招聘13.8萬人。全省推行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2.6萬個,占全省事業單位總數96%,已簽訂聘用合同78萬人,占全省事業單位總人數95%。按照國家部署大幅精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釋放人才活力。健全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制度,完善項目申報、審批和組織實施管理辦法,面向基層一線評選表彰先進典型。

——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形成。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兩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為4.6%,工資指導線等宏觀管理制度不斷健全,欠薪應急保障金、工資保證金制度全面實施。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積極進展,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薪酬結構、監管體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初步得到解決,逐步建立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機制。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離休人員離休費調整工作,開展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津補貼和績效工資發放督查機制。

——勞動關系總體保持和諧穩定。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織密勞動關系形勢“監測網”,筑牢工資支付“保障網”,夯實協商調解“防護網”。首創勞動關系風險防控機制,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不斷完善,和諧勞動關系創建不斷深入,6個工業園區、40家企業被評為全國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與和諧企業。建立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長效機制,“無欠薪項目部”覆蓋所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基本實現全覆蓋。省市縣仲裁院全部建院,調解仲裁“六統一”躍居全國前列,全省大中型企業勞動爭議、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組建率分別達86.96%、89.22%。全省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簽訂率動態保持在95%、80%以上,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23.55萬件,涉及勞動者36.38萬人,累計為24.54萬名勞動者追發工資等待遇20.75億元。

——人社公共服務能力持續增強。至“十三五”末,全省基層平臺實體建設已覆蓋所有縣(市、區)、852個中心鄉鎮(街道)和7739個行政村(社區)。省金保工程二期項目完成建設,“互聯網+人社”建設取得成效,12333公共服務平臺建成并推廣應用,社保卡發卡率居全國前列,社保卡制卡做到立等可取,人社數據實現匯聚共享。加強人社系統行風建設,放管服改革成效明顯,審批服務全面進駐省網上辦事大廳,高頻服務基本實現“一趟不用跑”。全省統一的審批服務體系、審批審核標準、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基本建立,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綜合柜員制”的社保經辦服務體系初步建立。

——人社精準扶貧行動成效凸顯。實施就業扶貧、社保扶貧、人事人才扶貧、技能扶貧和掛鉤幫扶五大人社扶貧行動。做實就業扶貧實名制數據庫,研發就業扶貧信息監測平臺,實施就業扶貧“掛圖作戰”。至“十三五”末,全省實現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15.21萬人,就業率100%;公益性崗位安置13334人,組織輸入寧夏籍貧困勞動力3757人。全省72.07萬貧困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現應保盡保、應發盡發、應代繳盡代繳。“福州市定西扶貧勞務協作模式”入選“全球減貧案例”和中組部編寫的攻堅克難案例,“龍巖市人社局探索脫貧攻堅新途徑”入選“2019年人社扶貧典型事例”。

“十四五”時期,國內外發展環境更加錯綜復雜。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我國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制度優勢顯著,經濟長期向好,繼續發展具有多方面優勢和條件。我省正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具有扎實發展基礎,擁有難得發展機遇。同時,也要看到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任務仍然艱巨,創新能力不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面臨較大壓力:就業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就業總量壓力特別是青年就業壓力不容忽視,受全球疫情和經貿形勢影響,企業生產經營面臨不少困難、裁員減員風險增大,重點群體就業形勢嚴峻;社會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和繳費水平偏低,被征地農民保障落實壓力大,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制約和影響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尚未根除,高端人才匱乏,以領軍人才為核心的創業創新團隊引進不足,高技能人才比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技工教育投入不足;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和方向有待進一步明確;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發達地區相比差距明顯,居民收入水平有待提升;產業轉型升級、新業態發展對協調勞動關系提出了新挑戰;人社公共服務與人民群眾的期待尚有差距。面對發展的重大機遇和嚴峻挑戰,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抓住機遇,乘勢而上,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再上新臺階。

第二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落實省委十屆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會精神,圍繞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按照“四個更大”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壯大高素質人才隊伍,提高人事管理科學化水平,優化工資收入分配格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更均等更優質的人社公共服務,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貢獻人社力量。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強化宗旨意識,牢記為民情懷,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發展中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堅持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大局,深刻把握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把新發展理念貫穿到全省人社事業發展的全過程,統籌推動全省人社系統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貫徹落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結合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改革工作要求,深化全省人社領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約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的體制機制障礙,持續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

——堅持系統觀念。加強全省人社事業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堅持全省人社系統一盤棋,更好發揮系統積極性,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挑戰,實現發展質量、結構、規模、效益、安全相統一。

——堅持依法行政。落實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要求,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推動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合理調節各方面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公正和諧。

第三節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主要目標:

——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本實現。就業容量不斷擴大,就業質量不斷提高,就業創業環境不斷優化,勞動者技能素質不斷提升,重點群體就業基本穩定。“十四五”時期,城鎮新增就業250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在5.5%以內,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5%以內。

——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基金安全持續加強。“十四五”期末,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參加失業保險人數達到695萬人,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1016萬人。

——人才隊伍持續發展壯大。堅持人才優先發展,人才質量不斷提高,人才結構不斷優化,形成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人才工作格局,培養和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充滿活力的人才隊伍,全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專業技術、高技能人才總量分別達到330萬人、128萬人。

——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持續深化,事業單位聘用、崗位管理、職稱制度、公開招聘等制度不斷完善,形成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表彰管理制度體系逐步完善,在全社會營造尊崇模范、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

——收入分配秩序更規范更有序。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優化,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更加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合理增長。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分配制度。

——勞動關系更加和諧更加穩定。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勞動關系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成功率、仲裁結案率不低于60%、90%,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結案率不低于96%,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穩妥解決,努力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人社系統能力建設全面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制度和標準體系全面建立,智慧服務能力顯著提高,社會保障卡實現發行應用全覆蓋,社保經辦服務體系更加完善,人民群眾能享受到更加規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第二章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堅持就業優先導向,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容量,提升就業質量,促進充分就業,更加注重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加快提升勞動者技能素質,有效防范化解失業風險,確保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第一節強化就業優先政策

堅持經濟發展就業導向,將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加強就業政策與財稅、產業、外貿、社保等政策的相互銜接,實現經濟增長與就業擴大良性互動。優先支持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就業有積極帶動作用的行業產業發展及項目建設。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工作領導機制,完善就業目標責任制考核,夯實就業工作屬地主體責任。持續加大各級財政就業補助資金投入力度,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各類群體就業政策的協調,逐步實現城鄉統籌,促進平等就業。健全失業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就業形勢研判和失業風險監測,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防止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第二節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

持續深化就業領域“放管服”改革,大力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完善促進創業政策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創業支持資金長效投入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和返鄉入鄉人員創業,扶持青年創業和初創企業成長,提供場地支持、租金減免、稅收優惠、創業補貼等政策扶持。支持建設一批高質量創業孵化載體和創業園區,提升線上線下創業服務能力,打造創業培訓、創業實踐、咨詢指導、跟蹤幫扶等一體化創業服務體系。持續推動多渠道靈活就業,鼓勵個體經營,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的規定。強化對靈活就業人員就業服務,加快完善相關勞動保障制度。

第三節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

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中之重,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高質量就業崗位,拓寬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統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完善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政策措施,暢通基層成長發展通道。強化不斷線就業服務,多渠道搭建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就業見習、創業實踐平臺,對困難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青年實施就業幫扶。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渠道,加強跨區域勞務協作,推動城鄉勞動者在就業地平等享受就業服務。鼓勵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擴大返鄉留鄉農民工就業規模。支持返鄉留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暢通失業人員求助渠道,健全失業登記、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職業指導、生活保障聯動機制,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就業。持續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對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建立臺賬動態管理,提供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人員,合理開發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統籌做好婦女、退役軍人、農民工、低保和殘疾人等群體就業工作。

第四節大力實施職業技能培訓

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勞動者適應技術變革和產業轉型的能力,實現產業升級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的良性互動。大力推行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新型學徒制。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針對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引導企業將職工教育經費用于一線勞動者培訓,建設高素質企業內訓隊伍,完善師帶徒制度。大力推進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職業技能培訓,豐富職業技能培訓方式。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結合地方產業特色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依托工業(產業)園區建設一批職業技能提升中心。

第五節建設高標準人力資源市場體系

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政策法規體系,推動出臺《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配置機制,促進人力資源有序流動。加快建設與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協同發展的人力資源產業體系,研究制定省級人力資源產業園管理辦法,推動國家、省、市級人力資源產業園區建設,創建一批優質人力資源產業園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引進一批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和領軍人才,培養一批人力資源服務高端專業人才,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章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權責清晰、保障適度、應保盡保的原則,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形成社會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謀的發展局面。

第一節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推動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制度全覆蓋到法定人群全覆蓋,積極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適齡參保人員應保盡保。完善靈活就業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積極促進有意愿、有經濟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加強失業保險參保擴面,重點推動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和農民工等單位和人群積極參加失業保險,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新模式。持續推進工傷保險參保擴面,深入推進建設工程領域、中小微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保工作,推進法定職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對全民參保數據實行動態管理,動態精準鎖定未參保人員和中斷繳費人員,分類施策,精準擴面。

第二節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對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省級統籌制度。繼續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推進制度平穩運行。落實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相應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逐步推進個人賬戶基金省級管理和委托投資運營。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健全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完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推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

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根據國家修訂《失業保險條例》進程,推動修訂《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加快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提高基金抵御風險能力。完善失業保險支持參保企業穩崗、參保職工提升技能等政策體系,發揮失業保險防失業、促就業功能,切實穩定就業崗位。加強經辦隊伍建設,提升經辦服務能力。

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多層次的工傷保險保障體系,加強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制度體系建設。完善工傷預防工作制度,從源頭上防范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完善工傷康復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康復治療服務。加快建立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統收統支制度,提高工傷保險基金統籌調劑功能和抵御風險能力。

第三節確立適度的保障水平

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按照國家的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合理確定養老金調整水平。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合理確定失業保險待遇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全省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機制,推動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與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適時調整住院伙食補助費、異地就醫(配置輔助器具)交通、食宿費標準,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基本滿足工傷職工需求。

第四節加強社保基金風險防控

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內控制度,健全基金監督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潛在風險識別預警,建立經辦風險防控機制,開展基金運行情況預測分析。加大社保基金監督檢查力度,查處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配合財政部門推進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繼續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規模,每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新增結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資,促進基金保值增值。進一步完善職業年金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機制,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實現職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

第四章壯大高素質人才隊伍

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方針,認真落實人才強省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全方位引進、培養、用好人才,營造良好人才生態環境,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和潛力。

第一節集聚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加大政策優化整合力度,打好引才育才聚才用才“組合拳”,構建更具競爭力吸引力的人才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堅持“以產聚才、以才促產”,推動人才鏈與產業鏈精準對接,深入實施高層次人才認定、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支持、海外優秀青年人才來閩學術交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留學人員創業支持等項目。打造“請進來、走出去”多元引才渠道,深化校地人才交流合作,

完善提升“人才創業周”“人才福建周”“海歸英才八閩行”等人才項目對接平臺,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閩對接、落地發展。創新柔性引才方式,實施“師帶徒”引鳳計劃等項目,柔性引進一批重大項目推進、重點技術攻關、主導產業發展所急需的“高精尖”短缺人才。

第二節推進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

注重國家級人才的選拔和培養,組織開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雛鷹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等選拔培養工作,推動遴選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工作室和省級人才驛站示范站。舉辦高級專家國情省情研修班,持續開展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赴國內外訪學研修資助工作。進一步做大做強博士后“兩站一基地”等平臺,強化博士后人員引進招收和管理,加大企業博士后人才支持力度,加快產學研結合培養青年人才。

第三節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組織實施“技能福建”行動,持續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開展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國務院特殊津貼高技能人才等選拔培養工作,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開展優秀高技能人才休假活動,培養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全面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加快推進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制度,推動社會化評價體系建設。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評價辦法,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繼續教育。加大職業技能競賽力度,推動各地、各行業企業廣泛深入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提高職業技能競賽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完善技能人才激勵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提高政治、經濟、社會待遇,創新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機制,打造技能人才高地。

第四節做優做強技工院校

堅持示范引領,創建全國優質技工院校和優質專業,推動各地全面加強技工院校建設,鼓勵抱團發展、優勢互補,提升技工教育質量。進一步拓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空間,鼓勵和支持各地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充分利用各類土地資源,按照相關安全標準,創辦技工院校或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整合籌建福建技師學院新校區,支持各地整合資源推進技工教育集團化發展,有條件的技工院校要積極創辦“萬人”校。支持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教育序列,鼓勵高等院校、高職院校增設(掛)技師學院,中職學校增設(掛)技工學校。支持技工院校大膽創新,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孵化合作等辦學模式,加強與企業、高等院校和高職院校合作,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辦學,不斷發展壯大技工教育事業。加強技工院校師資隊伍建設,落實人才引進政策,以更加靈活務實的用人機制和收入分配機制,廣納各類優秀人才投身技工教育事業。持續實施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清單,加強技工教育管理服務機構隊伍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

第五節促進人才社會性流動

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著力破除人才流動障礙,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推進人才資源優化配置。加強山海協作,圍繞閩東北和閩西南兩個協作區建設,推進區域人才協作一體化。支持科研人員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雙向流動,構建人才產學研用聯盟,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推進鄉村人才振興工作,支持山區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實施“智惠八閩”專家服務鄉村振興專項行動和“師帶徒”醫療精準扶貧等項目,推進專家服務基地建設,引導各類專家深入基層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

第六節加強人才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實施人才服務行動,加強人才服務窗口、人才驛站(人才之家)等平臺建設,推行人才服務“一卡通”,加快推進人才大數據建設。完善政府購買人才公共服務政策,擴大政府人才公共服務供給,推動人才住房、子女就學、醫療保障、居留出入境等方面便利措施落實。做好院士專家聯系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專家休假活動。持續優化留學人員服務,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孵化載體建設,發揮留學人員智力優勢服務基層,不斷優化留學人員創業創新環境。深入開展人才政策和各類優秀人才典型事跡宣傳,進一步優化人才生態。

第五章提高人事管理科學化水平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進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崗位管理和職稱制度改革,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健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完善表彰管理制度體系,促進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推進事業單位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建立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健全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完善事業單位崗位動態管理機制,探索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調整辦法,不斷優化崗位結構。依托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平臺開展事業單位人員調整備案工作,提高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處分、申訴等制度,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后考核管理,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開展獎勵、培訓、處分、申訴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等人事管理配套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建立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體系和組織體系,推動建設省級繼續教育服務管理平臺,完善我省繼續教育基地體系,開展一批省級高級研修項目。

第二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全面推進教育、衛生、會計、經濟、工程技術、農業等系列職稱制度改革,突出創新能力評價,注重考核專業技術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聚焦打造“六四五”產業新體系,在先進制造業等重點領域先行先試產業職稱改革,在工程系列設置人工智能、大數據、機電元器件、工業設計等新興專業,鼓勵支持龍頭企業參與評價標準制定和組織評審。健全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出臺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加強職稱評審管理,規范職稱評審程序,進一步提升職稱評審服務水平。

第三節健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

按照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搭建招聘工作平臺,嚴格招聘工作規程,加強招聘監管指導,嚴肅招聘工作紀律,強化人事考試安全。創新公開招聘方式方法,分類實施公開招聘,提高招聘科學化水平。建立高層次、高技能、緊缺急需人才招聘引進綠色通道,采取本土化直通車定向委培等措施,支持教育、衛生、農業、林業等縣鄉基層事業單位按規定通過簡捷有效方式補充急需緊缺人才。

第四節完善表彰管理制度體系

加強表彰獎勵工作基礎建設,健全表彰獎勵管理辦法。配合做好有關國家級、省部級表彰工作。嚴格表彰項目審批管理,規范省級工作部門和市、縣級表彰項目的設立申報,規范實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落實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規定和生活困難表彰獎勵獲得者幫扶辦法,推動表彰獎勵獲得者休假療養活動。健全表彰獎勵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加大對表彰獎勵獲得者事跡的宣傳力度,營造尊崇模范、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深化人社領域閩臺融合交流

圍繞打造“臺胞臺企登陸的第一家園”,堅持“非禁即享”和“行業標準共通”,支持臺胞在閩就業創業,深化閩臺人才融合交流,推動完善保障臺灣同胞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和制度,積極探索海峽兩岸人社領域融合發展新路。

第一節支持臺胞在閩就業創業

落實臺胞在閩就業創業享受福建居民同等待遇,為有在閩就業創業意愿的臺灣居民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創業孵化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臺胞同等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支持臺灣高校畢業生來閩就業,在省級“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中,面向臺灣籍高校畢業生設置專門崗位,在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開設港澳臺青年就業創業服務專區,為臺灣青年來閩就業創業提供網上服務綠色通道。

第二節落實臺胞同等享受社保待遇

支持在閩臺胞按規定參加我省各項社會保險,并享受當地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險待遇。嚴格落實社會保險單位繳納責任,允許有條件的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對臺胞個人應繳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予以補助。對在閩就業臺胞,情況特殊的,其參加社會保險實行分類管理,精準服務。

第三節深化閩臺人才融合交流

鼓勵臺灣人才申報國家和我省人才工程項目,支持臺灣人才到我省事業單位工作,實施“海峽博士后交流資助計劃”項目,引進一批高層次臺灣人才和優秀中青年人才。推進閩臺科技協同創新,推動與臺灣高科技企業、領軍人才共建創新平臺。深化閩臺人力資源機構合作,鼓勵臺灣人力資源機構來閩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支持舉辦兩岸人才交流活動。支持臺灣地區的職業院校和我省各級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與企業聯合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加強兩岸青年人才交流,支持臺灣人才參與社區治理和鄉村振興,探索選拔引進臺灣高校優秀畢業生到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國有企業等領域工作的有效途徑。支持在閩工作臺灣同胞參評相關評選表彰。

按照“行業標準共通”要求,繼續推動兩岸職業資格和職業標準對接服務工作,落實同等待遇,大力吸引更多臺灣專業和技能人才來閩就業創業。支持臺灣人才在閩參加人才評價和在閩執業。鼓勵評價機構創新臺籍人才評價方式,健全臺籍人才引進管理服務體系。對引進到我省高校、公立醫院工作的臺灣專業技術人才,所在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直接認定其專業技術水平,自主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推動擴大臺灣地區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直接采認范圍,探索建立直接采認職稱預申報模式,為臺灣同胞來閩就業創業提供便利。

第七章優化工資收入分配格局

深入實施居民增收行動,深化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勞動、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著力增加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推動更多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行列,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推動形成橄欖型收入分配格局,讓發展更有溫度、幸福更有質感。

第一節拓寬居民增收渠道

實施城鎮職工薪酬增長計劃、農民創新創業增收計劃、困難群體收入保障計劃、高端人才激勵推進計劃。通過實施高質量就業行動,著力增加工資性收入;實施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著力增加經營性收入;實施多渠道創收行動,著力增加財產性收入;實施公共保障提升行動,著力增加轉移性收入。多渠道促進居民增收,促進經濟發展、就業充分與收入增長聯動。

第二節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

健全企業工資合理增長機制。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強化工資指導線應用,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工資水平。加大對技能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力度,實現技高者多得、多勞多得、貢獻大者多得。

第三節深化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改革

持續推進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將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負責人薪酬與經營業績掛鉤,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職工及負責人之間的收入分配。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管理辦法、津補貼和福利管理意見等政策,規范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秩序。

第四節完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落實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優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貫徹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機制。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持續推進事業單位工資管理信息化建設。規范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行為。

第八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體制和源頭治理、動態處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堅持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大力提升勞動關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進一步提高勞動者權益保障水平。

第一節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充分發揮三方機制作用,不斷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開展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落實七個實施方案,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和基層能力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全面提升勞動關系治理水平。健全勞動合同制度,推動落實休息休假制度。探索新業態勞動用工指導意見,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促進共享用工健康發展。加強對勞務派遣的監管,開展對重點行業的突出用工問題治理。做好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勞動關系處理工作。穩妥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提高集體協商實效性。建立健全勞動關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勞動關系形勢分析研判和風險監測預警,堅決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配套試驗區、改革試點成果,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和諧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第二節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制

健全爭議多元處理機制,發揮協商、調解在爭議處理中的基礎性作用,指導用人單位完善協商規則,建立內部申訴和協商回應制度。建立符合企事業單位特點的爭議預防調解機制,指導企事業單位完善內部爭議預防和調處機制,發揮企業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在預防化解勞動人事爭議方面的作用,健全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解制度。加強辦案指導監督,加強對仲裁辦案全過程的規范化管理,創新辦案機制,推進調解、仲裁與訴訟的銜接,提升仲裁終結率。加強調解仲裁機構建設,建立多層次調解組織網絡,重點推動鄉鎮(街道)、區域性、行業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加強調解仲裁隊伍建設,充實一線專職調解員、仲裁員力量。加強辦案場所、辦案設施、辦案經費和信息化系統建設等基礎保障,提升案件處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務當事人能力。

第三節提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能

全面貫徹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機制。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持續開展對突出勞動保障違法問題的專項整治,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落實首問責任制,規范執法程序,健全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推進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加強欠薪源頭治理,落實實名制管理、工資專戶管理、總包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推進執法體制改革,配齊配強執法力量,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執法裝備配備,落實執法經費保障。健全完善勞動保障失信約束制度,推進落實企業守法誠信等級評價、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欠薪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等規定,依法依規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

第四節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

加快推進農民工市民化,不斷提升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民工市民化。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就業制度,多渠道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加強農民工輸入輸出地勞務對接,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和就地就近就業。大規模開展農民工培訓,不斷提升農民工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健全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機制,加強新就業形態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依托全國統一的農民工綜合信息平臺、全省勞動監測預警和智慧就業大數據平臺,提高農民工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農民工基層服務能力,完善農民工服務保障機制。發揮農民工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鼓勵和引導更多農民工投身鄉村振興建設。加強農民工工作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第九章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質量

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制度,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推進人社領域標準化、信息化和便民化工作,持續推進人社領域行風建設,構建覆蓋全民、均等可及、高效優質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第一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提升行動,加快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和基層人社公共服務提升項目建設。加強服務窗口建設,整合經辦機構職能,拓寬服務渠道和服務功能,全面推廣綜合柜員制和“一制三化”社保經辦模式,鼓勵就業、社保經辦服務延伸至鄉鎮、街道和村級平臺,提升基層平臺服務能力。

第二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

全面實施人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與人社改革發展相適應,融人社公共服務業務與信息化建設于一體的標準化體系。加快制(修)訂人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健全基本公共服務規范,完善服務流程、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等軟硬件標準。

第三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

加強人社各業務領域的信息系統整合工作力度。以“全數據共享、全服務上網、全業務用卡”為重點,集中整合數據資源,簡化優化業務流程,全面提升人社信息化創新應用水平。

建設勞動監測預警和智慧就業大數據平臺,推動勞動關系、就業創業和勞動維權服務事項網上辦理,依托平臺建立全省統一的招聘信息歸集機制,以及與公安、市場監管、稅務、銀行、社保、醫保、電力等部門大數據協同機制,開展勞動用工、就業大數據分析應用、就業形勢預警監測及欠薪大數據監測預警,同時對接省內各大網約用工平臺,開展網約用工平臺的簽約勞動者身份認證,確認網約用工平臺和簽約勞動者所建立的用工關系。推進完善省金保工程三期項目建設,開展社會保險各險種業務信息系

統整合工作,打造“內部融通、外部聯通、上下貫通”的全省人社業務綜合受理信息平臺。對接相關業務信息系統,支持人社部門多領域業務的“一窗受理”及對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完善人社公共服務平臺,增加網上服務內容,拓展網上服務渠道,推動公共服務精準化、智能化,提升人社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增強人社公共服務能力。推動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人社信息系統網絡和信息安全的防護能力。加強以社保基金為重點的風險防控信息化建設,提升人社業務經辦風險的防控能力,保障資金安全。推進第三代社會保障卡發行和電子社保卡工作,提升社保卡線上線下綜合服務能力,實現人社“全業務用卡”,推動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居民服務“一卡通”新格局。全面推行電子培訓券,加強職業能力信息化建設。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建成統一便捷的省級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加快建設福建職稱網上申報系統,實現網上辦理職稱材料填報、部門審核等各類職稱業務。

第四節加強人社系統行風建設

開展人社系統行風建設提升行動。構建簡約高效的人社服務管理制度體系,深入推廣“人社服務快辦行動”,不斷提升企業群眾辦事體驗,實現人社政務服務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實施社保經辦管理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常態化開展業務技能練兵。規范各級人社機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行為。開展行風建設問題專項整改,及時通報行風建設負面案例。加強行風工作宣傳和輿情監測。

第五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服務鄉村振興

聚焦鄉村就業困難人員、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特別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掛鉤幫扶縣,立足我省實際,持續深化就業創業、技能提升、社會保障、人事人才、掛鉤助力等人社幫扶措施。繼續堅持外出務工和就地就近就業兩大方向,依托全省就業扶貧信息監測平臺,建立完善就業扶貧實名制數據庫,實施精準就業幫扶;深化東西部勞務協作、對口支援、省內結對幫扶等地區勞務協作機制,通過簽訂省際勞務協作協議或備忘錄等方式,持續推進有意愿的西部地區勞動者來閩就業。加強返鄉創業載體建設,高質量建設返鄉入鄉創業園,吸引農民工等自主創業。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強化公益性崗位協同管理。加大對鄉村就業困難群體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對低保、特困人員等低收入人口實施政府代繳保費政策。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支持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引導各類人才投身鄉村振興。

第十章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十四五”時期,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發展任務十分艱巨,必須加強組織領導,集聚各方力量,強化責任落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第一節加強黨的領導

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持續深化省委“三四八”貫徹落實機制,確保規劃實施有序推進,不斷提高規劃實施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著眼提升黨員干部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和政治執行力,不斷增強政治意識,以實際行動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積極創建模范政治機關,不斷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精氣神,提高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戰略眼光、專業水平,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貢獻人社力量。

第二節強化法治保障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全面推進法治人社工作。加強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人力資源市場等地方立法工作,不斷完善人社地方法規規章體系。持續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動態調整權責事項清單。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第三節抓好規劃落實

加大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創新工作機制,強化規劃落實保障,制定規劃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和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把規劃重點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綜合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各級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依據。各地要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形成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體系。

第四節加大資金投入

健全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創新財政保障機制。完善財權事權劃分,各地積極構建與事權匹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經費保障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渠道籌資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新辦法、新途徑。加強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項目績效評估,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第五節完善監測評估

健全統計管理體制,加強統計調查,建立完善人社統計數據庫,大力推進“數字人社”建設,注重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提高數據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完善監測評估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和情況分析,加強年度計劃編制工作,科學制定年度計劃,認真做好規劃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加強評估分析,分析研究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

第六節加強人社宣傳

將宣傳工作與推動人社事業創新發展緊密結合,同步策劃,同步安排,同步落實。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適應全媒體融合發展的新形勢,健全宣傳機制,創新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建強宣傳陣地,壯大宣傳隊伍,做好人社政策宣傳、成就宣傳和典型宣傳。關注輿論反映,強化主動引導,加強應對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有利于人社事業發展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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