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附全文) 發布時間:2021-06-03 09:17

中商情報網訊:為進一步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繁榮發展,文化和旅游部編制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是指導文化和旅游系統“十四五”工作的總體規劃,具體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緊緊圍繞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堅定文化自信,增強文化自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大力實施社會文明促進和提升工程,著力建設新時代藝術創作體系、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體系、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產業體系、現代旅游業體系、現代文化和旅游市場體系、對外和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體系,推進文化鑄魂、發揮文化賦能作用,推進旅游為民、發揮旅游帶動作用,推進文旅融合、努力實現創新發展,為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正確方向。堅持黨對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領導,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固本培元,守正創新,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人民群眾主體地位,提高人民群眾文化參與程度,激發人民群眾文化創新創造活力,促進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相統一,讓人民享有更加充實、更為豐富、更高質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堅持創新驅動。突出創新的核心地位,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全面推進模式創新、業態創新、產品創新,大力發揮科技創新對文化和旅游發展的賦能作用,全面塑造文化和旅游發展新優勢。

堅持深化改革開放。緊扣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緊盯解決突出問題,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深層次改革,加強改革系統集成,發揮改革整體效應,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強中外文明交流互鑒。

堅持融合發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文化和旅游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融合發展,積極推進文化和旅游與其他領域融合互促,不斷提高發展質量和綜合效益。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顯著提升,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豐富,中華文化影響力進一步提升,中華民族凝聚力進一步增強,文化鑄魂、文化賦能和旅游為民、旅游帶動作用全面凸顯,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綜合國力競爭的強大動力和重要支撐。

社會文明促進和提升工程成效顯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廣為弘揚,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高。

新時代藝術創作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文藝繁榮發展,推出一批謳歌新時代、反映新成就、代表國家文化形象的優秀舞臺藝術作品和美術作品。

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體系不斷完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古籍實現系統性保護,文化遺產傳承利用水平不斷提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成率達到100%,建設3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和20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館。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水平顯著提高,服務效能進一步提升,全國各類文化設施數量(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演出場所)達到7.7萬,文化設施年服務人次達到48億。文化產業體系更加健全,文化產業結構布局不斷優化,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斷提高,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增長的支撐和帶動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旅游業體系更加健全,旅游業對國民經濟綜合貢獻度不斷提高,大眾旅游深入發展,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斷提高,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人次穩步增長,出境旅游健康規范發展。文化和旅游市場體系日益完備,文化和旅游市場繁榮有序,市場在文化和旅游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發揮,市場監管能力不斷提升。

對外和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體系更加成熟,中華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品牌項目,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總數達到55個。展望2035年,我國建成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高度,國家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文化事業更加繁榮,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大幅提升,優秀文藝作品、優秀文化產品和優質旅游產品充分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發展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堅強有力保障。

二、實施社會文明促進和提升工程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和旅游工作,豐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推動形成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思想觀念、精神面貌、文明風尚、行為規范。

(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文藝作品創作、文化產品和旅游產品供給全過程,強化教育引導、文化熏陶、宣傳展示、制度保障,弘揚主旋律,壯大正能量。加強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四史”教育。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增強全體人民的國家意識、法治意識、社會責任意識、生態文明意識等。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其成為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源泉。弘揚革命傳統和革命文化,繼承革命精神。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展示新時代偉大成就。

(二)加強對中華文明的發掘研究和闡釋

深入研究中華文明、中華文化的起源和特質,形成較為完整的中國文化基因的理念體系。實施中華文明探源等工程,加強體現中國文化基因的非遺項目保護,開展黃河文化、長江文化研究,實證中華文明發展脈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好、解讀好、闡釋好中華文化,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用好用足文化、文物、旅游資源,梳理精神譜系,延續歷史文脈,弘揚時代價值。

(三)提高人民群眾文明素養和審美水平

活躍社會文化生活,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豐富的精神食糧。開展惠民演出、高雅藝術進校園等活動,把送文化和種文化結合起來,實現文化扶志、扶智。加強全民藝術普及,開展藝術展演,普及藝術知識,加強藝術培訓,廣泛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藝術修養和審美水平。開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公益行動。大力推進文明旅游,引導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成為中華文明的實踐者和傳播者。

(四)促進移風易俗

積極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群眾自覺破除陳規陋習。發揮文化的教化功能,通過文藝作品、文化體驗、公共服務等,培育文明新風,面向城鄉基層扎實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健全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體系,發揚志愿精神。弘揚誠信文化,推進誠信建設。

三、構建新時代藝術創作體系

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聚焦中國夢時代主題,加強現實題材創作生產,實施文藝作品質量提升工程,不斷完善藝術作品的創作生產、演出演播、評價推廣機制,推出反映時代新氣象、謳歌人民新創造的文藝精品。

(一)加強對藝術創作的引導

牢牢把握意識形態工作主導權主動權,把好文藝創作導向關。把創作優秀作品作為中心任務,圍繞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黨的二十大、北京冬奧會、新中國成立75周年等重要節點和國家重大戰略,圍繞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等領域統籌創作規劃,合理集聚和配置資源,扶持重大現實題材、革命題材、歷史題材創作,推出一批新時代精品力作。健全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文化創作生產體制機制,大力推進文藝創新,推動形成健康清朗的文藝生態。

(二)大力培育精品力作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常態化推進“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提高質量作為文藝作品的生命線,不斷提高文藝原創能力。統籌各地區、各藝術門類平衡發展,兼顧舞臺藝術與美術創作、新創作品與復排作品、大型作品與小型作品。加強戲曲保護傳承,推動實現薪火相傳。建立健全扶持優秀劇本創作的長效機制,加強對劇本、編導、作曲等原創性基礎性環節和優秀創作人才的資助。鼓勵文藝創作的題材、體裁、內容、形式創新,引導新興文藝類型健康發展,推動文藝工作者的創新精神、創造活力充分涌流。完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機制,統籌使用各類藝術創作資金,推動文藝作品量質齊升

(三)提高文藝團體發展能力

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以演出為中心環節,激發國有文藝院團生機活力。探索開展文藝院團評估定級,建設一批重點文藝院團,實現院團創演質量、管理水平、服務效能提升。樹立文藝院團改革發展典型,加強示范引領。完善院團劇目生產表演的有效機制。優化劇場供應機制,促進國有文藝院團與劇場深度合作,支持團場合作、以團帶場或以場帶團。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支持、規范、引領,加快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高質量發展。推進美術館、畫院專業建設和行業管理,提升美術館建設水平和畫院創作研究能力。

(四)推動優秀作品演出演播

發揮重大藝術活動的引導作用,辦好中國藝術節、全國舞臺藝術優秀劇目展演等。鼓勵文藝院團建立優秀保留劇目輪換上演機制,支持優秀文藝作品多演出。開展“我們的中國夢”——文化進萬家和“文化迎春、藝術為民”等活動。開展服務基層公益性演出,不斷完善低票價、劇場開放日等舉措。推動線上演播與線下演出相結合,多渠道展示推廣優秀文藝作品,促進舞臺藝術業態創新、升級換代。

(五)加強文藝評論

加強文藝評論陣地建設和理論研究,健全文藝評論工作體系,搭建有影響力的文藝評論平臺。結合重大展演、重點作品開展評論,把群眾評價、專家評價和市場檢驗統一起來,營造風清氣正的評論氛圍。發揮全國性文藝評獎的導向作用,改進文藝評獎機制,深化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加強新時代文藝理論研究,推進藝術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

四、完善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體系

堅持把保護放在首位,推進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和系統性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發揮文化遺產在傳承中華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一)完善文化遺產資源管理

實施中華文化資源普查工程,加強普查成果梳理認定和保存利用。建立文物資源管理制度,建設國家文物資源大數據庫,統籌指導相關領域文物資源普查與信息公布。健全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管理機制,完善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強化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措施,加大日常監測、保養維護等預防性保護力度。完善可移動文物資源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國有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健全國有館藏一級文物備案動態管理機制,開展非國有博物館藏品登記,推動文博機構文物資源開放。加強革命文物資源調查管理,推進館藏革命文物認定、定級、建賬、建檔,建設革命文物專題數據庫。加大民間收藏文物和流失海外文物資源調查力度,完善考古發掘文物、涉案文物移交制度。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體系,加強檔案數字化建設,推進非遺資源數據的共享利用。研究啟動第二次全國非遺資源普查,開展黃河流域、大運河沿線非遺專項調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開展邊疆地區特別是跨境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摸底調查,推動與周邊國家開展聯合保護行動。

(二)加強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利用

全面加強考古發掘研究,做好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工作,深入闡釋文物蘊含的中華文化精神和時代價值,努力建設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考古學。健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機制,把文物保護管理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完善基本建設工程考古制度。加強石窟寺保護,推進大遺址保護利用。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環境實施嚴格保護和管控,改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狀況,加大文物保護修繕力度和安防消防能力提升,確保文物安全。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革命文物,加大工作力度,建設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實施一批革命舊址保護修繕重大工程和館藏革命文物保護修復重點項目。健全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和保護管理制度,加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力度,加強傳統村落、農業遺產、工業遺產保護。加強水下文物保護,推進南海及沿海重點水域水下文物調查和考古發掘保護,推進海上絲綢之路文物保護利用。完善新近考古文物入藏博物館體制機制,加強館藏文物保護修復和展示利用。健全文物安全長效機制,提高防護能力,加強執法督察,嚴厲打擊文物犯罪。加強文物展示利用,發揮博物館社會教育功能。活化利用文物資源,推進文物合理利用。建設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技術研發和集成應用,加強文物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

(三)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

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培養好傳承人,一代代接下來、傳下去。完善代表性項目制度,加強項目存續狀況評估,夯實保護單位責任,積極做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項目申報和履約工作。加強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建設傳統工藝工作站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加強分類保護,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和曲藝傳承發展計劃,制定傳統醫藥類非遺傳承發展計劃。完善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加強評估和動態管理,探索認定非遺代表性傳承團體,加強青年傳承人培養。實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培計劃,提升傳承人技能藝能,命名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實踐基地。完善區域性整體保護制度,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街區,全面推進“非遺在社區”工作。建設集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游等功能于一體的傳承體驗設施體系。加強國家非遺專業研究力量,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結合國家重大戰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建立區域保護協同機制。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普及力度,開展宣傳展示交流等活動。推出一批具有鮮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主題旅游線路、研學旅游產品。

(四)加強古籍保護研究利用

統籌推進古籍普查登記、保護修復、數字化建設、整理出版和宣傳推廣等工作。開展《永樂大典》、敦煌文獻以及黃河、長江、大運河流域等相關古籍的保護修復和整理出版。加強古籍分級分類保護,完善珍貴古籍名錄和古籍重點保護單位評選制度。實施珍貴瀕危古籍搶救保護項目,籌建國家紙質文獻修復中心。實施中華經典傳習計劃。將古籍納入館藏文物保護管理體系,加大古籍的科技保護力度,實施預防性保護和搶救性修復項目。推進珍貴古籍縮微復制和數字化工作。實施中華古籍保護計劃、革命文獻與民國時期文獻保護計劃。開展古籍推廣活動,加強古籍創意產品開發。健全古籍保護人才隊伍。依托全國各級圖書館、博物館開展珍貴典籍展示利用。

五、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優化城鄉文化資源配置,統籌加強公共文化設施軟硬件建設,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斷完善覆蓋城鄉、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和實效性。

(一)健全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網絡

堅持補短板、強弱項,推動尚未達標的公共圖書館和文化館(站)達到國家建設標準。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與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相銜接,加強資源統籌和共建共享,推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拓展服務功能。深入推進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建設,推動優質公共文化服務向基層延伸。結合老舊小區和廠房改造等,創新打造一批“小而美”的城市書房、文化驛站、文化禮堂、文化廣場等城鄉新型公共文化空間。發展城鄉流動文化服務,推進流動服務常態化。

(二)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提質增效

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加強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提升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水平,鼓勵實行錯時、延時服務。精準對接人民群眾文化需求,推動建立訂單式、菜單式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平臺。廣泛開展全民閱讀和全民藝術普及活動。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融入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面向不同群體開展差異化的公共文化服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文化權益。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新發展。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與旅游、教育融合發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效能評價機制。

(三)廣泛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健全支持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機制,拓展群眾文化參與程度。發揮“群星獎”示范作用,推出優秀群眾文藝作品。利用春節等傳統節日,融入時代精神和人文內涵,創新開展“村晚”等文化活動。加強“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建設。引導各類文化服務向基層傾斜,組織開展藝術家、志愿者服務基層等活動,加大對農村地區、偏遠地區群眾文化活動的支持力度。支持群眾文藝團體發展,引導群眾自我表現、自我服務。

(四)加快公共數字文化建設

推廣“互聯網+公共文化”,推動數字文化工程轉型升級、資源整合,統籌推進智慧圖書館、公共文化云服務體系建設。豐富公共數字文化資源,推動將相關文化資源納入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優化國家公共文化云服務平臺,廣泛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服務。大力發展云展覽、云閱讀、云視聽,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走上“云端”、進入“指尖”。加強公共文化機構和數字文化企業的對接合作,拓寬數字文化服務應用場景和傳播渠道。

(五)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

深入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鼓勵第三方參與公共文化設施運營、活動項目打造和服務資源配送等。舉辦全國或區域性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采購大會,搭建供需對接平臺。支持社會力量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等方式,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培育一批具有較高服務水平的文化類社會組織。實施“春雨工程”“陽光工程”“圓夢工程”,形成一批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品牌。

六、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完善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擴大優質文化產品供給,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不斷健全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

(一)推動文化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順應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發展趨勢,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文化創作、生產、傳播、消費等各環節的應用,推進“上云用數賦智”,加強創新鏈和產業鏈對接。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發展數字創意、數字娛樂、網絡視聽、線上演播、數字藝術展示、沉浸式體驗等新業態,豐富個性化、定制化、品質化的數字文化產品供給。改造提升演藝、娛樂、工藝美術等傳統文化業態,推進動漫產業提質升級。提高創意設計發展水平,促進創意設計與實體經濟、現代生產生活、消費需求對接。推進文化與信息、工業、農業、體育、健康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相關產業的文化內涵和附加值。推動演藝產業上線上云,鞏固線上演播商業模式。推動上網服務、歌舞娛樂、游藝娛樂等行業全面轉型升級,引導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提升服務質量,拓展服務人群。實施創客行動,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實施文化品牌戰略,打造一批有影響力、代表性的文化品牌。

(二)推進區域城鄉文化產業協調發展

加強區域間、城鄉間文化產業發展的統籌協調,鼓勵各地發揮比較優勢,推動形成優勢互補、聯動發展格局。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發展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成渝雙城等文化產業群和黃河、長江、大運河等文化產業帶。加強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引導區域間文化產業園區結對幫扶,輻射帶動區域文化產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融入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發展鄉村特色文化產業。統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文化產業發展,鼓勵區域間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產業合作。

(三)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

健全擴大文化消費的有效制度,尊重群眾消費選擇權,加強需求側管理。完善消費設施,改善消費環境,不斷提升文化消費水平。培育新型消費、信息消費、定制消費等,培育消費增長點。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建設,推動試點城市建設成為示范城市、區域文化和旅游消費中心城市。大力發展夜間經濟,推進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把文化消費嵌入各類消費場所,建設集合多種業態的消費集聚地。鼓勵各地制定促消費優惠政策,舉辦消費季、消費月等活動。

(四)深化文化產業國際合作

積極發展對外文化貿易,開拓海外文化市場。健全政府間文化產業政策溝通和對話機制。實施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國際合作三年行動計劃。推動建立產業國際合作聯盟,推進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支持企業以“中國展區”形式參加重點國際文化產業展會。加大數字文化產業國際標準的宣傳推廣和應用力度,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七、完善現代旅游業體系

深化旅游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大眾旅游、智慧旅游和“旅游+”“+旅游”,提供更多優質旅游產品和服務,加強區域旅游品牌和服務整合,完善綜合效益高、帶動能力強的現代旅游業體系,努力實現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一)深入推進大眾旅游

堅持標準化和個性化相統一,供給側和需求側協同發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特色化、多層次旅游需求。優化旅游消費環境、拓展旅游消費領域。推出更多定制化旅游產品、旅游線路,開發體驗性強、互動性強的旅游項目,增加旅游惠民措施,加大旅游公共服務力度。推動完善國民休閑和帶薪休假等制度。引導各地制定實施門票優惠補貼等政策。加強宣傳教育,引導游客文明、安全、理性、綠色出行。聚焦旅游目的地建設,創新全域旅游協調發展機制,提升全域旅游示范區發展質量。發展夜間旅游和假日經濟,拓展旅游時空范圍。

(二)積極發展智慧旅游

加強旅游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深化“互聯網+旅游”,加快推進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特征的智慧旅游發展。加強智慧旅游相關標準建設,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創新企業和示范項目。推進預約、錯峰、限量常態化,建設景區監測設施和大數據平臺。以提升便利度和改善服務體驗為導向,推動智慧旅游公共服務模式創新。培育云旅游、云直播,發展線上數字化體驗產品。鼓勵定制、體驗、智能、互動等消費新模式發展,打造沉浸式旅游體驗新場景。

(三)大力發展紅色旅游

突出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提升紅色旅游發展水平,推進紅色旅游人才隊伍建設。完善紅色旅游產品體系,促進紅色旅游與鄉村旅游、研學旅游、生態旅游融合發展,推出一批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推出“建黨百年紅色旅游百條精品線路”,舉辦紅色故事講解員大賽,組織紅色研學旅行活動。創新紅色旅游展陳方式,開展紅色旅游宣傳推廣,提升紅色旅游發展活力。

(四)豐富優質旅游產品供給

創新旅游產品體系,優化旅游產品結構,提高供給能力和水平。建設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和街區,認定一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完善A級旅游景區評定和復核機制,有序推動旅游景區提質擴容。以景區、度假區、旅游休閑城市等為依托,打造區域性國際旅游目的地,建設生態、海洋、冰雪、城市文化休閑等特色旅游目的地。推動鄉村旅游發展,推出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和精品線路。發展專項旅游和定制旅游產品。完善自駕游服務體系,推動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和線路建設。發展海洋及濱海旅游,推進中國郵輪旅游發展示范區(實驗區)建設。推進低空旅游、內河旅游發展。發展康養旅游,推動國家康養旅游示范基地建設。發展冰雪、避暑、避寒等氣候旅游產品。認定一批國家級滑雪旅游度假地。發展老年旅游,提升老年旅游產品和服務。

(五)完善旅游公共設施

優化旅游公共設施布局,增強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務中心、咨詢中心的公共服務功能,完善旅游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推進旅游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游客服務中心等標識體系建設。持續深入開展旅游廁所革命,建設一批示范性旅游廁所。加強旅游交通設施建設,提高旅游目的地進入通達性和便捷性。完善旅游綠道體系。加強節假日高速公路和主要旅游道路交通組織、運輸服務保障、旅游目的地擁堵預警信息發布。提升旅游信息公共服務水平。制定出臺殘疾人、老年人旅游公共服務標準規范。

(六)提升旅游服務質量

建立旅游服務質量評價體系,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體系和方法,推行服務質量承諾制度。推動旅行社和在線旅游企業的產品創新,提高專業服務能力。加強導游專業素養、職業形象、服務品牌建設。優化住宿供給,支持特色民宿、主題酒店等創新發展。提升旅游餐飲品質,推動旅游餐飲與文化結合,發展美食旅游。開發高品質的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推廣“創意下鄉”“創意進景區”模式。

(七)統籌推進國內旅游和入出境旅游發展

做強國內旅游,振興入境旅游,規范出境旅游。改善國內旅游供給品質,促進境外消費回流。創新旅游宣傳推廣機制,實施國家旅游宣傳推廣精品建設工程,加強旅游推廣聯盟建設。實施入境旅游振興行動,出臺入境旅游發展支持政策,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程度、涉外旅游接待服務水平。推動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在語言、餐飲、支付等方面為中國游客提供更高品質的服務。加強與重點目的地國家旅游交流,推動中國文化傳播。

八、完善現代文化和旅游市場體系

服務擴大內需戰略,堅持培育和監管并重,做優做強國內市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市場監管能力,不斷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和旅游市場體系。

(一)培育各類市場主體

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擴大市場主體規模。尊重企業主體地位,加強政策引導,改善營商環境,培育骨干文化和旅游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專業化特色化發展。支持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互聯網創業和交易平臺等載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區域文化和旅游企業綜合服務中心,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

(二)構建新型監管機制

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文化和旅游市場新型監管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開展文化和旅游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推動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拓展信用應用場景。加強行業誠信文化建設。建設文化和旅游市場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實施風險評估和預警。推進“互聯網+監管”,構建業務全量覆蓋、信息全程跟蹤、手段動態調整的智慧監管平臺。

(三)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

開展平安文化市場建設,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內容審核機制,加強線上線下內容審核及動態監測,加強演出、藝術品、網絡表演、網絡音樂、游戲游藝、歌舞娛樂行業內容源頭治理,發展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建立旅行社動態管理機制。健全旅游住宿業標準的監督實施機制。規范在線旅游經營服務,對在線旅游等新興業態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完善應急體系,開展行業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健全旅游安全預警機制,加強旅行安全提示。建立便捷高效的旅游投訴受理和反饋機制。開展文明旅游主題實踐活動,推動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指導行業協會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行業治理。

(四)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

全面落實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任務,完善權責明確、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綜合執法管理體制。出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條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全面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執法保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功能,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聯合辦案和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區域執法協作。及時查處整治突出問題,開展不合理低價游等專項整治,維護文化和旅游市場繁榮穩定。


九、建設對外和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體系

加強中外文化交流和多層次文明對話,深化國際旅游合作,持續提升中國文化、中國精神、中國價值的國際認同,創新交流合作的機制、內容和方式,不斷完善對外和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體系,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推動我國逐步從國際文化發展的貢獻者向引領者轉變。

(一)大力推動文化外交

持續提升服務元首外交水平,展示中華文化獨特魅力。加強與世界各國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依托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上合組織、中非、中阿、中歐、中國-中東歐國家、中拉以及瀾湄、東北亞等多邊合作機制,增進文化和旅游國際交流。研究倡議發起大河文明等國際論壇,加強中外文明交流互鑒。高質量推進“一帶一路”文化和旅游發展,深化項目合作。加大對周邊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文化援助力度。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旅游組織的合作,深度參與國際文化和旅游規則制定。

(二)開展多層次對外交流

辦好中國文化年(節)、旅游年(節),持續增強“歡樂春節”“美麗中國”等品牌活動的國際影響力。持續提升“相約北京”國際藝術節、中國上海國際藝術節等文化活動的國際影響力。開發符合國外受眾需求的文化和旅游產品,打造對外交流品牌。推動各地發揮地緣、人緣優勢,依托“東亞文化之都”、友好城市等平臺,加強城市間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推出一批歷史古跡保護修復、聯合考古、展覽合作示范項目,培育文物外展精品。圍繞數字絲綢之路建設,持續推動文化產業國際合作。鼓勵和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基金會等各類主體開展豐富多樣的民間交流。

(三)提高國際傳播能力

以講好中國故事為著力點,創新推進國際傳播。完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駐外旅游辦事處的全球布局,充分發揮駐外機構的文化傳播和旅游推廣作用。加強中華文化對外推介,持續打造傳播熱點,用好國際社交媒體平臺。引導出境游客、留學生、海外務工人員、華僑華人傳播弘揚中華文化,扶持海外社團開展中華文化展示活動。

(四)深化對港澳臺交流

提升面向港澳臺青少年及基層民眾文化和旅游交流水平,深入推進中華文化在港澳臺地區的傳承和弘揚。密切與港澳特區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門機制化合作,支持港澳文化和旅游發展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兩岸民間文化和旅游合作持續深入開展,持續出臺和落實文化和旅游領域惠臺措施,與臺灣同胞分享祖國大陸發展機遇。

十、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

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創新發展,不斷鞏固優勢疊加、雙生共贏的良好局面。

(一)提升旅游的文化內涵

依托文化文物資源培育旅游產品、提升旅游品位,讓人們在領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靈之美,打造獨具魅力的中華文化旅游體驗。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將文化內容、文化符號、文化故事融入景區景點,把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納入旅游的線路設計、展陳展示、講解體驗,讓旅游成為人們感悟中華文化、增強文化自信的過程。提升硬件和優化軟件并舉,提高服務品質和改善文化體驗并重,在旅游設施、旅游服務中增加文化元素和內涵,體現人文關懷。

(二)以旅游促進文化傳播

發揮旅游覆蓋面廣、市場化程度高等優勢,用好旅游景區、導游人員、中外游客等媒介,傳播弘揚中華文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旅游成為宣傳燦爛文明和現代化建設成就的重要窗口。推動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劇院、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等成為旅游目的地,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間。

(三)培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新業態

推進文化和旅游業態融合、產品融合、市場融合,推動旅游演藝、文化遺產旅游、文化主題酒店、特色節慶展會等提質升級,支持建設集文化創意、旅游休閑等于一體的文化和旅游綜合體。鼓勵在城市更新中發展文化旅游休閑街區,盤活文化遺產資源。建設一批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推進文化、旅游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利用鄉村文化資源,培育文旅融合業態。發展工業旅游,活化利用工業遺產,培育旅游用品、特色旅游商品、旅游裝備制造業。促進文教結合、旅教結合,培育研學旅行項目。發展中醫藥健康旅游,建設具有人文特色的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區(基地)。結合傳統體育、現代賽事、戶外運動,拓展文旅融合新空間。實施一批品牌培育項目,推動文旅融合品牌化發展。探索推進文旅融合IP工程,用原創IP講好中國故事,打造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文旅融合品牌。

十一、提升文化和旅游發展的科技支撐水平

聚焦文化和旅游發展重大戰略和現實需求,深入實施科技創新驅動戰略,強化自主創新,集合優勢資源,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和應用,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能力。

(一)優化科技創新生態

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體系。認定和建設一批文化和旅游部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強化公共服務和科技支撐能力,形成上下游共建的創新生態。推動文化和旅游領域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實施一批科技創新重點項目。推動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的文化和旅游相關項目實施。

(二)加快信息化建設推進

文化和旅游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推動5G、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北斗導航等在文化和旅游領域應用。加強文化和旅游數據資源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數據開放和共享機制,強化數據挖掘應用,不斷提升文化和旅游行業監測、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以信息化推動行業治理現代化。

(三)提升行業裝備水平

加強文化和旅游裝備行業研究,支持開展基礎技術研發,提升企業設計制造水平,逐漸形成國產裝備的核心競爭力。強化新技術、新材料在文化和旅游裝備制造中的應用。大力發展演藝、公共文化、游樂游藝、旅游新業態等領域相關裝備制造業,推進產業融合、集群發展,增強裝備技術供給能力。

(四)推進標準化建設

健全標準化協調機制,完善文化和旅游標準體系,推進標準制修訂工作。在新產品新業態、公共服務、市場秩序與質量評價等重點領域,持續加大標準制修訂力度。加強標準宣貫和實施,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以標準化引領質量提升。積極參與標準國際化工作,推動中國標準走出去。

十二、優化文化和旅游發展布局

堅持東中西互補、點線面結合,以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為重點,培育一批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示范區、革命文化繼承弘揚樣板區、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創新發展引領區,形成區域聯動、城鄉融合、均衡協調的文化和旅游發展布局。

(一)完善空間布局

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全面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構建體現各地文化和旅游資源稟賦、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文化和旅游空間布局。依托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促進文化、旅游與交通融合發展,串點成線、連線成面,形成互聯互通、優質高效、一體協作的文化和旅游網絡布局。依托重點區域和城市群,培育跨區域特色功能區、精品文化帶和旅游帶。建設全國風景道體系,打造具有廣泛影響力的自然風景線和文化旅游廊道。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對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文化和旅游活動實施類型限制、空間管控和強度管制。堅持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加強文化和旅游資源保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二)建設國家文化公園

推進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等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整合具有突出意義、重要影響、重大主題的文物和文化資源,生動呈現中華文化的獨特創造、價值理念和鮮明特色,推介和展示一批文化地標,建設一批標志性項目。堅持點段結合,統籌管控保護、主題展示、文旅融合、傳統利用四類主體功能區,建設一批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示范區。系統推進保護傳承、研究發掘、環境配套、文旅融合、數字再現等重點工程。完善中央統籌、省市負責、分級管理、分段負責的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管理機制。

(三)推進區域協調發展

加快京津冀三地文化和旅游協同機制和平臺建設,支持雄安新區文化和旅游領域改革創新,加快建設京張體育文化旅游帶。保護好長江文物和文化遺產,持續打造長江國際黃金旅游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和旅游合作,共建人文灣區、休閑灣區。提升長三角地區在文化和旅游領域的一體化發展水平,加快公共服務便利共享,建設杭黃自然生態和文化旅游廊道,打造一批高品質的休閑度假旅游區。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實施黃河文化遺產系統保護工程,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黃河文化旅游帶。推進大運河文化帶、生態帶、旅游帶建設,將大運河沿線打造成為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域。建設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加強東北地區全域統籌,培育冰雪旅游、康養旅游和休閑農業業態。以更大改革力度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推進文化領域有序開放,建設國際旅游消費中心。深入挖掘和利用中部地區特色文化和旅游資源,打響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動東部地區文化和旅游率先實現高質量發展,加快在創新引領上實現突破。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加大對贛閩粵等原中央蘇區支持力度,傳承弘揚紅色文化。持續推進甘肅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示范區、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區等建設。開展文化和旅游援疆、援藏工作,推進定點幫扶。加快邊境地區文化建設,建設一批邊境旅游試驗區、跨境旅游合作區。

(四)推動鄉村文化振興

把文化和旅游發展納入鄉村建設行動計劃,建設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時代魅力鄉村。保持對脫貧縣文化幫扶政策穩定,對脫貧縣持續給予扶持。發展鄉村特色文化產業、鄉村旅游,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在有條件的鄉村地區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工坊。實施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項目。完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改善配套基礎設施,強化綜合服務功能。加強“三農”題材文藝作品創作生產,開展“送文化下鄉”“戲曲進鄉村”等活動,豐富鄉村文化生活,提高鄉村文明程度。加大對鄉村文化遺產和特色風貌的保護力度,維護鄉村文化多樣性,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五)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把城鄉文化建設同新型城鎮化戰略有機銜接起來,以城帶鄉、以文化人,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的文化獲得感。把縣域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切入點,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一體建設,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推動公共文化設施和旅游公共服務融合發展。建設宜居、綠色、人文城市,使城市成為人民高品質生活的空間。發揮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文化和旅游聯動發展。加強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文化遺產保護,保留傳統風貌,延續歷史文脈。打造城鄉文化品牌,提升城鄉文化品位,在城市更新、社區建設、美麗鄉村建設中充分預留文化和旅游空間。

十三、保障措施

加強黨對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組織實施,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法規,夯實資源要素保障,推動規劃落地見效。

(一)加強黨的領導

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強化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于“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的各領域各環節,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到位,確保“十四五”時期文化和旅游發展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發展的部門協同機制,推進改革舉措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打通淤點堵點,激發整體效應。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培育文化和旅游行業組織。深化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深化國有文化企業改革,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開展社會效益評價考核。探索建立景區文化評價制度。支持盤活利用存量工業用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依法依規發展旅游業。推動文化和旅游領域對外開放政策在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先行先試,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推動旅游消費免稅等政策實施。夯實文化和旅游統計基礎,完善統計制度,提升統計服務能力。

(三)建強人才隊伍

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造就新時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培養模式、評價機制,使各領域人才各得其所、盡展其長。培養高層次人才,開展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宣傳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推薦選拔,組織青年藝術領軍人才培養、高質量產業人才培養扶持等項目。培養一批文化和旅游領域急需緊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夯實基層人才隊伍,引導文化和旅游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開展專家服務基層活動。推進“訂單式”人才援助。完善分級分類培訓,舉辦全國文化和旅游廳局長培訓班及高層次文化和旅游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國情研修班,開展基層公共服務隊伍培訓。積極參與高校共建,推動文化藝術和旅游職業教育改革發展。

(四)完善支持政策

按照財政投入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要求,落實支持文化和旅游發展的財政政策。按照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落實基層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所必需的資金。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機制,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脫貧地區等傾斜。將文化和旅游重點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通過多種手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和旅游發展。健全財政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投融資服務

深化文化、旅游與金融合作,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文化和旅游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擴大文化和旅游企業直接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游企業上市融資、再融資和并購重組,支持企業擴大債券融資。引導各類產業基金投資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推廣文化和旅游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體系,健全市場化融資擔保機制。推動文化和旅游基礎設施納入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范圍。

(六)加強理論研究

圍繞國家重大戰略以及文化和旅游發展基礎性、關鍵性、前瞻性重大問題,加強宏觀研究和制度設計,為文化和旅游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建設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基地。發揮全國藝術科學規劃、文化和旅游部級研究項目的引領作用,實施一批基礎理論和應用對策研究項目,完善科研資助體系。推進各級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建設,加強行業智庫體系建設,培育和認定一批行業智庫建設試點單位。

(七)健全法律法規

完善文化和旅游領域法律體系,加快推進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積極推進文化產業促進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條例出臺,加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推進博物館立法研究,推進故宮保護條例、古籍保護條例等項目研究。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升文化和旅游領域行政決策公信力執行力。強化文化和旅游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知識產權信息咨詢服務和交易平臺,提高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運用水平。

(八)加強安全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將安全發展理念貫穿于文化和旅游發展全過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握正確導向,加強對文藝作品、文化產品的內容把關。完善安全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文化和旅游設施、項目、活動的安全監管。統籌疫情防控與文化和旅游發展,建立文化和旅游領域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機制,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風險評估和督查機制,制定文化安全風險清單,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風險挑戰。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文物部門要充分認識“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的重要意義,積極推動本級黨委和政府把文化和旅游發展納入重要日程。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文物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本規劃,加強部門協調和上下聯動,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規劃實施責任,加強規劃監測評估,提高規劃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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