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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貴州出臺30條舉措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附全文)

發布日期: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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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貴州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包括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等三十條舉措,著力破解制約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環境。

《意見》指出,要全面梳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變相設置審批和許可事項的清理整治,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進實現“一門”“一窗”“一網”辦理。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及管理工作下放移交至各市(州)政府,將能源行業審批時限壓縮至80個工作日內辦結。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優化完善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促進相關監督監管結果共享。修訂《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加大對市場混淆、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毀、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力度。

《意見》明確,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完善招投標程序監督與信息公示制度,進一步降低投標交易成本,依法查處涉嫌行政壟斷的行政行為。落實采購政策,向民營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占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對標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開展營商環境便利度水平改善性評估,力爭2020年評估結果達到相當于全球190個經濟體第45位以內的水平。

《意見》要求,要推動民營企業創新轉型發展,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創新。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優化重組,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實施計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服務保障,支持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加大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創新民營企業服務模式。推動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引導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要完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企業黨建工作機制,完善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機制,健全輿論引導和示范引領工作機制。

附 :貴州省《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著力破解制約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環境,省委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新發展理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脫貧攻堅、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遵循市場規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支持改革創新,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強法治保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推動民營企業筑牢守法合規經營底線。

二、積極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變相設置審批和許可事項的清理整治。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進實現“一門”“一窗”“一網”辦理。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四)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及管理工作下放移交至各市(州)政府。將能源行業審批時限壓縮至80個工作日內辦結。推進油氣資源礦業權競爭性出讓,符合國家規定的民營企業均有資格按規定取得油氣礦業權。支持民營企業以參股形式開展基礎電信運營業務。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大幅放寬市場準入。(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通信管理局)

(五)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優化完善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促進相關監督監管結果共享。修訂《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加大對市場混淆、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毀、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力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

(六)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強化制度剛性約束。發揮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作用,規范政府對市場的行政行為。做好涉及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促進公平競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

(七)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完善招投標程序監督與信息公示制度。進一步降低投標交易成本,依法查處涉嫌行政壟斷的行政行為。落實采購政策,向民營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占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

(八)推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對標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開展營商環境便利度水平改善性評估,力爭2020年評估結果達到相當于全球190個經濟體第45位以內的水平。在國家發改委組織的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營商環境評估中,各市(州)達到全國中等及以上水平。(責任單位:省投資促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積極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九)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實施好降低增值稅稅率、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降低社保費率等政策。發揮“貴州稅務監督舉報直通車”監督作用,強化執法督察,加強政策宣傳與輔導,暢通減稅降費政策傳導機制。(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體系。盡快出臺《關于金融服務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強化普惠業務績效考核力度。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合理增加信用貸款比重。開展金融創新產品評選活動和金融服務專項行動。(責任單位:貴州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稅務局)

(十一)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建立企業上市協調機制,積極幫助符合上市和掛牌條件的民營企業解決相關問題。支持貴州股權交易中心集聚地方金融要素,打造以股權融資為核心的貴州區域性股權市場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鼓勵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民營企業,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貴州證監局、貴州銀保監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

(十二)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大力推進“銀稅合作”“銀商合作”,創新信貸產品,鼓勵金融機構綜合運用納稅情況等數據評判貸款人信用等級,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強化保險公司在促進信用融資中的作用,穩步推動民營和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業務發展。推廣應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民營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的,有關應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系。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堅持準公共定位,對民營企業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民營企業抵質押方式創新。(責任單位:貴州銀保監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

(十三)引導降低綜合融資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確保信貸投放力度不減的基礎上,對民營企業貸款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優惠價格,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使用人民銀行支小再貸款資金、政策性銀行轉貸資金以及由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應低于同類同檔次利率。(責任單位:貴州銀保監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四)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深入推進“人民銀行引導+政府部門支持+金融機構推進+核心企業參與+上下游供應鏈激活”的多方聯動工作模式,支持金融機構與供應鏈核心企業合作。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等建設融資倉庫,運用物聯網、智能監控等技術確保單貨相符。(責任單位: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五)推動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政策落地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推動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出臺的《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等一系列幫助企業復工復產、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稅收優惠減免等臨時性支持政策的落地見效,切實幫助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緩解生產經營困難。(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積極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十六)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民營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司法審判和執行效率,防止因訴訟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加強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貫徹全面賠償原則,完善侵權損失計算方法,探索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十七)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對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強制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一般應當為民營企業預留必要流動資金和保留基本往來賬戶。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采取逮捕、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依法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的冤錯案件。(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

五、推動民營企業創新轉型發展

(十八)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其他民營企業逐步建立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推進質量、品牌、管理三大提升行動計劃,對獲得省長質量獎、名牌產品、馳名商標等評定的企業,予以支持培育。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聯)

(十九)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創新。深入推進“千企面對面”科技服務行動。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科技供給制度。鼓勵民營企業積極申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獲批項目團隊和單位提供后補助。在院士工作站、科技創新團隊建設中重點向民營企業傾斜。加快“雙創”示范基地、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鼓勵民營企業承擔或參與標準編制工作,在標準制定、復審過程中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優化重組。支持優強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進市場主體培育工程,引導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開展增資擴股、并購重組等股份制改造,對行業龍頭企業優先安排并購貸款貼息或一次性補助。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星光”行動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注銷登記便利度,積極做好“僵尸企業”處置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實施計劃。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等重大國家戰略建設。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項目和產品納入“一帶一路”重點企業庫、重大項目庫、重要產品庫。對列入支持民營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庫的項目進行環評、排污許可及入河排污口設置“三合一”行政審批改革試點。鼓勵大生態企業積極參與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安排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資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

六、加強對民營企業服務保障

(二十二)支持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對符合要求的高層次人才領銜創新創業項目予以優先支持。依法落實高層次人才津貼、住房補貼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在住房就醫、子女入學、落戶等方面享受同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研究建立清理和防止政府、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和懲戒機制。嚴禁新增欠款,繼續把清欠工作納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并重點關注。確保2020年底前無分歧剩余賬款應清盡清。(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審計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創新民營企業服務模式。進一步提升政府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鼓勵各級政府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持續開展服務民營企業“六大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聯系民營企業制度。大力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省長直通車”平臺作用,對企業反映事項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務服務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五)推動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揮民營企業在脫貧攻堅中的重要作用,鼓勵支持民營企業與貧困地區、貧困群眾建立產銷對接機制和利益聯結機制,促進“千企幫千村”精準扶貧行動成效向鄉村振興戰略轉化。(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省扶貧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六)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地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采取多種形式經常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和訴求,暢通企業家提出意見和訴求通道。各級黨政機關干部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交往,切實樹立服務意識,了解企業經營情況,設身處地為企業著想,千方百計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同企業家建立真誠互信、清白純潔、良性互動的工作關系。(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投資促進局、省工商聯,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七)引導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民營企業家要加強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把守法誠信作為安身立命之本,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支持優秀民營企業家在群團組織中兼職,聘用一批民營企業家擔任營商環境義務監督員。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理想信念教育,支持幫助民營企業家實現新老交替和有序傳承。(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完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工作機制

(二十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黨建工作機制。堅持黨對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積極提升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質量。全面摸排民營企業和商(協)會黨組織建設底數,探索搭建黨建工作共享平臺。深化鞏固商(協)會和民營企業“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開展好黨支部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持續抓好民營經濟領域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工商聯,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九)完善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各級政府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強化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

(三十)健全輿論引導和示范引領工作機制。做好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先進典型宣傳,營造尊重、保護、支持企業家的濃厚氛圍。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否定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探索開展改革發展優秀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示范城市建設。(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工商聯,各市〔州〕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措施,認真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適時對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評估,重大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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