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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諸暨市發文件征求意見 夜攤收攤位費每天0.8元/㎡

發布日期: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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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6月1日,浙江省諸暨市綜合執法局起草《關于餐飲店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經營的管理規范(試行)》。其中劃定“地攤餐飲店”的區域11處城市道路名單,占用城市道路收費標準,按照每天0.8元每平米收費。夜市餐飲店嚴禁露天燒烤,食品要在室內制作。6月1日至6月10日,該《規范》正向社會征求意見。

附:關于餐飲店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經營的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管理,規范餐飲店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經營行為,本著“以人為本、服務民生”,“堵疏結合、規范經營”的原則,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諸暨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在城區允許區域,夜間臨時占用門前人行道或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的餐飲店,適用本規范。

允許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區域,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劃定,并可依據需要適時調整。

第二章申請與許可

第三條在城區允許區域,夜間需臨時占用門前人行道或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的餐飲店,可申請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

第四條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需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申請,按程序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申請后,經現場踏勘看,原則上三個工作日內辦結許可手續。占用城市道路收費標準按照市物價局認證標準(0.8元/㎡/天)執行。

第五條辦理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請表,表格中應說明占用城市道路的時間、地點、面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二)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

(三)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圖,標明相關尺寸。

第六條申請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最長期限為半年,期滿后仍需占用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到原許可部門辦理延期手續。

第三章監督與管理

第七條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經營者應遵守以下規定:

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規范經營,服從管理;

文明、優質、誠信服務;

證照齊全,持證亮照經營;

按規定的地點、范圍、時間規范經營,不得影響道路交通、行人及消防安全;

做到“門前三包”,維護好經營場所的市容秩序、環境衛生,不得損毀園林綠化和市政環衛設施;

經營設施和衛生設施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要求,確保用電、用水等安全,安裝并使用油煙凈化裝置,使用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杜絕油煙、噪聲污染;

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經營者應在收市前完成場地清掃工作,每周應當對經營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避免造成地面污染,餐廚垃圾應遵守垃圾分類規定有序投放;

食品應當在室內制作,嚴禁在室外明火作業,嚴禁露天燒烤;

(十)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從事經營的時間:夏季自晚21:00至晨3:00,冬季自晚21:30至晨3:00;

第四章措施與處罰

第八條如遇特殊情況需暫停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經營者應配合管理部門落實相關要求。

第九條實行經營管理承諾制,把遵守城市管理規定、落實“門前三包”等作為誠信經營的承諾內容,經營者應自覺接受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違反市容市貌、城市道路、生態環境等方面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作出處罰。

第十條 違反本規定,侮辱、毆打管理人員,阻撓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 本規范由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范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表

填表時間:年月日編號()中隊

申請單位(個人) 聯系人
地(住)址 聯系電話
申請內容
經辦人 意見 年 月 日 中隊意見 年 月 日
職能科室意見 年 月 日 局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注:申請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應提供營業執照、占用城市道路平面示意圖等。

附件3:

擬允許夜間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經營的商貿體及道路名單

1、苧蘿東路182號--212號

2、不夜城

3、直路新村12、13、14、19、24、29幢

4、詹家山路

5、江東路45-1號至91號,48號至94號

6、苧蘿東路3-1號至7-18號

7、東興路8號(靠體育館一側)

8、唐韻廣場

9、浣紗南路116號一帶

10、豐民路6號至豐南路2號

11、暨陽北路80號-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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