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印發(附全文)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17-07-24 10:58
分享:

中商情報網訊:據了解,日前深圳市發布了《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政策中提到,深圳市明確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具體來看,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公里(R為標準工況續駛里程,單位:公里,下同)1萬元/輛,150≤R<250公里1.8萬元/輛,R≥250公里2.2萬元/輛;對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的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照中央單車購置補貼標準的50%,以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以下為具體內容:

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等文件精神,現制定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方式

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對深圳轄區范圍內的新能源車輛和充電設施,給予購置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以及經市政府審定的其他推廣應用政策。具體包括:

(一)購置補貼

對于在深圳市轄區范圍內銷售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冊登記的機動車,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購車方進行結算,市發展改革委、試點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對于深圳市轄區范圍內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在其竣工驗收后,市發展改革委、試點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按程序對投資方給予補貼。

(三)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負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對按要求專項計提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市發展改革委、試點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按程序對生產企業給予補貼。

(四)其他應用推廣政策

逐步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分行業推廣應用政策:

1.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以節能減排為導向,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碳賬戶積分減排激勵政策;

2.公交車、出租車全面實行純電動化,逐步提高新能源物流車、環衛車、港口場內拖車等使用比例。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港口場內拖車、環衛車行業的新能源車應用推廣補貼政策結合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規范要求由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委、市城管局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擴大新能源分時租賃車、網約車應用規模,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投放獎勵機制,推動分時租賃車、網約車于2020年底前全部實現純電動化。

如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煩請聯系editor@askci.com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
中商情報網
掃一掃,與您一起
發現數據的價值
中商產業研究院
掃一掃,每天閱讀
免費高價值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