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發布時間:2023-09-1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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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等文件精神,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化運作”要求,堅持規劃統籌、適度超前,堅持縣域統籌、市場運行,堅持政策統籌、兩側發力,推進供給創新與需求牽引相促進、產業鏈延伸與生態圈構建相結合,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和新能源汽車服務網絡,打造全省域暢行無憂、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全場景豐富多彩的新能源汽車下鄉“浙江模式”。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續”要求,構建布局科學、智能開放、快慢互補、經濟便捷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全省累計建成充電樁230萬個以上、鄉村不少于90萬個,其中建成公共充電樁12萬個、鄉村不少于2萬個,滿足400萬輛以上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圍繞“方便充、方便修、方便賣”,構建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充電、維修、保養、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新能源汽車年銷量達到100萬輛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車維保服務網點超500家。

二、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布局

(三)科學編制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制定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網點布局規劃指南,以縣(市、區)域為基本單元,緊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及鄉村建設、村莊布局等專項規劃,加強存量空間利用,明確布局規模、建設時序、用地需求和充電容量等。推進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有機聯通,以交通網絡為依托,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從城市“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逐步向城區邊緣、縣城、鄉村延伸,實現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公共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形成城市五分鐘、城鄉半小時充電圈。(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下同。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四)補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將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縣城承載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納入未來鄉村、新時代美麗鄉村共同富裕示范帶和現代化美麗城鎮建設指導標準,加快在大型村鎮、集中安置區、旅游重點村鎮等重點區域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物流基地等重點區塊規劃建設。老舊小區固定車位充電設施愿裝盡裝,獨戶居民充電設施接電愿接盡接,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因地制宜在村(社區)居住區建設集中充電場站。(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電力公司)

(五)推進公路沿線充電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實現全覆蓋,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樁建設數量達到小客車車位數量的20%。結合“四好農村路”“美麗公路”建設,穩步推進普通公路沿線、交通樞紐站場、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務站、驛站、加油站、停車點、養護道班等布局充電設施建設。在車流量較大區域、重點節假日期間適度投放移動充電設施。(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

(六)實現車-樁-網跨界融合發展。鼓勵生產企業將智能有序充電、儲能接口納入充電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加快大功率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協同控制技術等研發應用。增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智能聚合響應能力,推動與電信網、交通網、電力網、車聯網能量互通、信息互聯,實現車網互動調節和源網荷、光儲充一體化發展。在新能源豐富和山區、海島等電網薄弱地區率先選擇一批縣、鄉鎮和項目開展建設,形成引領效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三、提升運維管理水平

(七)落實運維主體責任。壓實充電設施運營企業主體責任,規范日常維護保養、應急處理等,提升設施利用率和故障處置能力。按照“統一應用場景、統一規劃選址、統一建設標準、統一服務標準”要求,引導提升行業規范發展水平。建立充換電設施運維問題發現、通報、整改、反饋的全鏈條、閉環式管理機制,及時清退離線樁、故障樁、僵尸樁。落實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責任,整合推進停車、充電等設施建設,建立“一站式”協調和投訴處理機制。(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能源局)

(八)創新建設運營模式。建立準入準營規則和標準,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開展“快、省、優”晾曬比選活動,鼓勵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基層創新。積極探索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物業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的“統建統服”模式,支持村民、村集體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建立“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建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九)建設推廣“一鍵找樁”平臺應用。統一建設政府充電設施治理和監管服務平臺,引導充電設施運營平臺有序接入,促進全省公共充電基礎設施100%全接入,推動“統建統服”“共建共享”充電基礎設施有序接入,推動規劃布局、建設運營、消防安全、計量檢定、車樁協同等多跨綜合監管。迭代完善“一鍵找樁”平臺定位導航、預約充電、多渠道支付等便民服務功能,加快與國家、長三角充電基礎設施平臺互聯互通,促進與各充電設施運營平臺貫通。依法開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利用,強化與便民出行服務平臺、商業導航地圖互聯互通,實現車、樁、人、路等數據高效交互。(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四、加強規范安全發展

(十)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建立充電基礎設施標準體系,促進充電設備兼容互通。加快大功率充電、充電設備與充電場所安全相關標準制定實施。制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團體標準,支持其轉化成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綜合供能服務站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各設區市牽頭制定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十一)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倒查責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健全項目管理機制,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安全把關。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社區管理單位、售后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鼓勵鄉村獨戶居民自用充電樁配置消防器具。杜絕違規私增充電樁或直接充電等行為,引導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和接地設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電力公司、浙江能源監管辦)

五、完善銷售服務網絡

(十二)豐富新能源汽車產品供給。支持優勢企業提升產能,優化生產布局,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車頭部企業。鼓勵傳統燃油汽車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充分利用現有產能發展新能源汽車,開發更多適配鄉村生產生活的經濟實用車型,特別是底盤較高、空間較大的載貨微型面包車、微型卡車、輕型卡車等。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深化技術變革,加強動力電池系統、電機電控、汽車電子、新型底盤架構、智能駕駛體系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降低核心零配件價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十三)探索企業“聯合下沉”服務。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布局縣域銷售服務網點,并向周邊鄉村輻射延伸。充分發揮我省全產業鏈優勢,鼓勵廠商、銷售商、維修服務商聯合組建下鄉服務聯盟,建設一批集多品牌汽車銷售、維修保養、充換電等功能和業態多元的新能源汽車共享服務中心(網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十四)強化“最后一公里”應急搶修服務。構建“車能路云”融合發展的產業生態,引導燃油車維修企業向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領域拓展,促進信息互通,提供應急救援,力爭實現城區和鄉鎮汽車維修需求半小時觸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十五)便捷新能源二手車流轉買賣服務。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鼓勵企業提供“一鍵式”評估和二手車置換服務。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鼓勵各地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

六、激發鄉村消費潛力

(十六)創新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銷舉措。落實國家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進一步釋放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銷、巡展活動,加大品牌宣傳推介力度。引導企業推出以舊換新、購車贈送充電樁等配套活動。鼓勵各地采用消費券等方式對購買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對特殊人才、產業工匠等特定人群購車加大優惠補貼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推出供應鏈金融和消費金融產品服務,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十七)加快城鄉公共領域推廣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公共交通、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局)

(十八)打造低碳出行新場景。設計一批適合新能源汽車自駕的鄉村旅游線路,積極舉辦文化旅游、體育賽事等活動,推動景區交通系統新能源汽車全覆蓋。鼓勵各地探索開展新能源汽車自駕租賃業務。制定公共充電車位管理辦法,鼓勵實施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當日首次2小時內(含充電時間)免費。(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

(十九)實行充電優惠措施。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容量電費。接入“一鍵找樁”平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可優先采購經濟綠電。鼓勵政府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通過出臺獎補、消費券等方式減免用戶充電費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七、創新配套政策支持

(二十)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政府統籌規劃建設的主體責任,建立發展改革、經信、自然資源、建設、交通運輸、商務、能源、消防救援等單位緊密協同的推進機制,強化對各地指導,加強建設完成情況和質量考評晾曬,確保政策有效、群眾有感、市場有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二十一)強化配套電網支撐。全省農村配電網3年累計投資不低于300億元。電網擴容要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相匹配,適度超前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確保配電設施滿足建樁接電需要。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將充電樁報裝服務納入電力營商環境指標體系,為充換電設施接入電網提供政策支持,開辟電力擴容等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對充電樁低壓報裝供電提供零投資服務,電網企業承擔電表至公共電網連接點工程費用。對高壓充電基礎設施接電,電網企業投資到用戶紅線。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付供電企業或由政府直接投資。推動電網企業與車企(經銷商)貫通合作“購車辦電—裝樁接電—充電服務—增值服務”流程,前移鄉村私人充電樁電力報裝服務關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二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和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重點支持鄉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對接入“一鍵找樁”平臺監管且符合標準的鄉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給予支持。建設補貼最高可覆蓋設備投資的30%,逐年退坡。運營補貼與服務質量、充電效率掛鉤。各地要因地制宜確定建設運營補貼標準、支持方式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

(二十三)強化各類要素資源保障。合理保障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廊道空間資源、新能源汽車服務網點建設用地。引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融資方式。鼓勵各地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二十四)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用好各類媒體渠道,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加強不同類型新能源汽車的使用、技術、安全等方面知識宣傳推廣。加強輿論監督,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營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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