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 發布時間:2022-05-24 15:46

中商情報網訊:“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深圳在高質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關鍵時期。為順應新時期國內外經濟環境深刻變化,更好把握國家戰略疊加重大機遇,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金融改革開放創新,努力對標國際一流水平,提升金融業發展能級和競爭力,為深圳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依據《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與發展形勢

(一)發展成就

“十三五”時期,面對錯綜復雜的內外部形勢,深圳金融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駐深金融監管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扎實推進金融穩定、發展、創新各項工作,規模實力穩步增長,質量效益不斷提高,組織體系加快健全,服務功能日益完善,順利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

1.金融綜合實力不斷提升

“十三五”時期,深圳金融業呈現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綜合實力和支柱地位持續提升。2020年,深圳金融業實現增加值4189.6億元,按現價計算的“十三五”年均復合增長率約9.5%,占同期全市GDP的比重達15.1%,占服務業的比重達24.4%;金融業實現稅收(不含海關代征和證券交易印花稅)1472.7億元,占全市總稅收的24.2%,居各行業首位;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貸款余額分別為10.2萬億元和6.8萬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分別達12%、16%。總體上看,各領域主要金融指標居于全國大中城市前三位,順利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在2020年9月第28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中,深圳位列全球第9位,較2015年9月提升了14位,躋身全球十大金融中心行列。

2.金融組織體系更加健全

金融機構集聚效應持續增強。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銀行、證券、保險業分行級以上持牌金融機構690家,金融機構的數量、規模和密度穩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列。其中,銀行業總資產10.45萬億,較2015年增長53%,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三位;法人證券公司總資產2.22萬億,較2015年增長55%,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法人保險機構總資產5.46萬億元,增長72%,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二。創新型金融機構相繼落戶。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旗下理財子公司率先落戶,理財業務規模約占全國的1/5;設立全國首支規模百億元的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國內首家個人征信公司、第二家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等注冊成立;與實體經濟密切相關的PE/VC機構、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等地方金融業態發展活躍。一批本土法人機構進入行業前列。2020年度,深圳有5家證券公司營業收入、6家公募基金公司資產管理規模、5家創投機構管理資本量進入行業前二十。平安保險、招商銀行在分別排名“世界500強”第21、第189位,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進入“世界500強”。

3.金融市場規模快速擴張

多層次資本市場全球領先。深交所2016-2017年連續兩年IPO數量超過納斯達克、紐交所、倫交所、港交所等全球主要交易所,居全球首位;2020年深市股票成交金額162.22萬億元,排名全球第三。截至2020年底,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2354家,比2015年增加608家,上市公司總市值34.19萬億元,較2015年增長44.8%。資管、保險市場穩步擴大。2020年底,深圳轄區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超過13萬億元,約占全國的1/4。2020年深圳保險市場實現原保費收入1453.5億元,較2015年增長124%;保險業實現增加值618億元,僅次于北京。區域要素市場加快創新。前海金融資產交易所率先落地不良資產跨境交易等創新業務,依托“跨境通”交易平臺完成全國首單商業保理資產、租賃資產對外轉讓;深圳排放權交易所落地國內首筆跨境碳資產回購融資業務;由香港交易所集團設立的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現貨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正式開業運營。

4.金融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小微企業融資提速增效。實施“千億發債”、“千億信貸”、中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獎勵、過橋資金貼息、發債融資獎勵等融資促進政策;率先啟動“金融方舟”工程,創新開展金融支持企業抗疫專項行動,2020年累計服務小微企業4.7萬家;設立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和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啟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截至2020年底,全市普惠口徑的小微企業貸款余額9299億元,同比增長40.9%,較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26.5個百分點。科技金融體系不斷完善。深入推進科技金融試點,成立國內規模最大的市場化運營天使母基金,建立全國首家知識產權金融全業態聯盟,搭建“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不斷創新以知識產權為核心資產的質押融資、股權投資、債券發行、保險保障等服務,努力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企業直接融資加快發展。大力推動上市企業培育,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境內外上市公司450家,其中境內上市公司333家;上市公司總市值9.12萬億元,在大中城市中僅次于北京。一大批優秀本土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2020年深圳企業通過IPO、再融資、發行公司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ABS)等方式,實現融資7824億元,較上一年同期增長50.6%,直接融資比重穩步上升。保險保障能力持續增強。保險產品加快覆蓋責任、信用、醫療、養老、健康、意外等重點領域,2020年全年共承擔各類風險保障409萬億元,比2015年增長304%,保險業的經濟補償功能和“穩定器”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

5.金融改革開放深入推進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金融合作加速。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跨境雙向發債、跨境雙向本外幣資金池、跨境雙向股權投資、跨境資產轉讓、跨境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六個跨境”穩步發展,自由貿易賬戶正式落地實施,全國首家港資控股證券公司、首家港資控股公募基金、大灣區首家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入駐,“深港通”、基金互認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陸續落地。2020年深圳市跨境人民幣收付金額合計2.46萬億元,規模居全國第三,深港兩地跨境本外幣收支中人民幣占比已超過50%。先行示范區金融創新加快推進。深交所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落地,板塊覆蓋面和包容性顯著提高;滬深300ETF期權成功掛牌,實現深市金融衍生品“零的突破”;成功發行多單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涵蓋疫情防控、中小企業融資、5G專場多個領域;成功納入央行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順利完成全國首次數字人民幣外部可控測試。金融科技新動能率先培育。出臺全國首個地方金融科技專項政策,率先設立金融科技專項獎,落戶百行征信、國家金融科技測評中心、央行數字貨幣研究院等一批金融科技龍頭企業及重要基礎設施,發布國內首支金融科技指數并掛牌首個基金產品,聯合港澳金管局推行“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構建金融科技先發優勢。可持續金融走在全國前列。出臺全國首部綠色金融法規《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推進“中國綠色基金標準”“中國綠色金融中心指數體系”研究,加入“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綠色金融聯盟”(FC4S),落戶FC4S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實驗室,發起《全球社會影響力投資共識》,發布首個上市公司社會價值評價指數“義利99”,推進可持續金融縱深發展。

6.風險防控能力不斷增強

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不斷健全。掛牌成立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落實“7+3”類業態統一歸口管理職責;在國內率先成立地方金融行政處罰委員會,構建“查處分離”工作機制,提高監管履職法制化水平。重點領域風險整治成效明顯。成立全市網貸風險處置實體化工作專班,在全國率先建立網貸行業機構良性退出指引、知情人舉報制度、失信懲戒規范、清產核資指引等系列制度,推動網貸機構數量、借款余額、出借人數大幅“三降”;協同化解私募行業風險,有序推進商業保理、融資租賃行業清理規范。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等活動,開展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堅決遏制金融違法犯罪行為。監管科技應用持續加強。創新搭建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監管信息系統、靈鯤金融安全大數據平臺,構建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利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風險精準識別和實時預警能力,打造監管科技品牌。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持續深化。實施“深圳市居民金融素養提升工程”,通過公開課、云直播、金融安全百寶箱手冊等項目,從基層入手,普及金融法制知識,加強市民風險教育,構建源頭治理、貼近民生的風險防范長效機制。

7.金融發展環境持續優化

金融領域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廣泛深入開展調研,引導金融機構堅持以黨建引領業務,形成“黨建強、金融強”局面。持續加強金融工作部門機關黨的建設,成立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機關黨委和八個黨支部、市網貸專班臨時黨支部。成立市新興金融行業黨委,理順工作機制,并率先印發實施《關于加強新興金融行業黨建工作的若干措施》,大力推進新興金融黨的建設和工作“兩個覆蓋”。金融產業政策不斷完善。修訂《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出臺促進創投業發展、促進供應鏈金融的專項政策,金融政策體系不斷健全。出臺實施金融人才專項支持政策,啟動“深圳市百千萬金融人才培養工程”,舉辦系列金融領軍人才研修班、鵬城金融大講堂,建立常態化的金融人才培養機制。金融集聚區和配套體系不斷健全。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紅嶺創新金融產業帶等啟動規劃建設,南山科技金融城投入運營,灣區國際金融科技城揭牌啟用,特色金融集聚區和重點金融樓宇建設穩步推進。積極引進會計、法律、評估、評級、資訊等專業服務機構,推動形成金融配套服務業集聚發展態勢。金融交流合作力度持續加強。建立深港澳金融合作定期會晤工作機制,成立深港澳天使投資人聯盟、深港澳金融科技聯盟、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與倫敦、新加坡、蘇黎世、阿布扎比等國際金融城市建立聯系,連續舉辦深圳國際金融博覽會、中國國際期貨大會、風險投資論壇以及首屆深倫金融創新與合作論壇等重要會議論壇,大力提升深圳金融知名度和影響力。

(二)存在問題

“十三五”期間,深圳金融業發展取得突出成績,但與國際一流金融中心相比,與深圳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1.金融體量規模和國際化程度需進一步提升

與國際一流金融中心相比,深圳金融業在市場規模、總部機構、資源聚集、開放程度等方面還有明顯差距,金融業增加值只相當于北京、上海約60%,外資法人銀行數量約為上海的1/4、北京的1/2,CFA持證人才數量只有北京的1/2、上海的1/3。2018年我國放寬金融業外資持股限制以來,全國8家外資控股證券公司均落戶上海、北京,全國31家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有28家落戶上海。

2.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需進一步增強

直接融資比重有待提升,“十三五”期間深圳地區直接融資(含企業債券融資和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累計增量約占社會融資規模累計增量的比重為24.7%,遠低于發達國家60%-70%的水平;創投風投發展仍存在短板,根據清科統計,2020年深圳本土企業接受股權投資金額只有北京的1/3、上海的1/2;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突出,中小微企業融資缺口仍然較大,融資有效滿足率偏低,融資成本偏高。

3.金融改革創新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具有全局戰略意義的金融改革創新有待發力,國家級的重大金融基礎設施平臺建設和創新試驗有待提升,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海洋開發利用等新領域的專業金融機構、專門金融產品、專項金融服務等發展不足,適應新階段、新經濟、新格局發展需求的金融創新能力還需進一步提升。

4.金融風險防范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地方金融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尚不健全,“7+3”地方金融業態監管規則體系還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私募基金等風險處置仍需要一個長期過程;房地產貸款占各項貸款比重仍偏高,部分房企依靠高杠桿擴張模式難以為繼,存在流動性等風險隱患。金融科技、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金融業務等領域還存在一定“盲區”,監管治理尚待破題,地方金融監管的制度規則、力量配備、基礎設施以及有效識別“偽創新”“亂創新”的能力建設還待進一步加強。

(三)發展形勢

“十四五”時期,深圳金融業發展的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既面臨重要機遇,也存在風險挑戰,總體上仍將處于開放創新、結構轉型、能級提升的戰略機遇期。

從國際看,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推動大變局加速演進,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圍繞全球經濟治理、金融秩序重構的區域和國家間博弈競爭不斷深化,國際經濟金融體系加快朝多極化方向發展,金融發展重心加快向以中國為代表的亞太地區轉移。與此同時,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興起,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邊緣計算等底層技術迅速迭代創新,金融科技成為全球各大金融中心城市競相布局的戰略“風口”,驅動金融產業發生顛覆性變革,加快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十四五”期間,深圳需要具備全球視野,搶抓國際金融資源轉移、金融科技變軌機遇,增強金融創新策源能力,不斷鞏固和提升金融中心發展能級,更加深度融入全球金融經濟競爭合作格局。

從國內看,我國正處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長期向好,市場空間廣闊,發展韌性強大,正在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這為金融市場提供了廣闊前景,也對金融高質量發展提出更高要求。與此同時,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圍繞現代化產業體系、市場體系、區域體系、綠色發展體系建設的金融專業市場快速發展,金融與科技加速融合創新,金融對外開放全面擴大,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支持服務體系全面構建。“十四五”期間,深圳亟需發揮現代金融在服務“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中的支撐作用,著力提升金融改革能力和金融開放水平,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推進深圳金融業創新發展繼續走在全國前頭、走到世界前列。

從自身看,深圳正處于粵港澳大灣區、先行示范區建設、綜合改革試點等利好疊加的歷史機遇期,將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改革開放,聚焦高質量發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標桿、可持續發展先鋒“五大戰略定位”,加快建成經濟實力、發展質量躋身全球城市前列的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增強在大灣區建設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范例。“十四五”期間,深圳亟需依托“雙區建設”“雙區疊加”戰略機遇,大力推進全局性的重大金融改革舉措,努力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推動金融業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廣闊市場中實現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

“十四五”期間,深圳金融業發展也面臨諸多挑戰。一方面,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主要發達經濟體復蘇前景不容樂觀,我國面臨經濟增速放緩、企業盈利能力下降、實體經濟部門杠桿率過高等疊加風險,一些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逐漸暴露并反映于金融領域,金融業存在風險隱患壓力。另一方面,國內外金融資源競爭加劇。亞太地區國際金融中心競爭日益激烈,我國各大中心城市均把金融業作為主導產業大力扶持,在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傾斜資源,導致城市金融資源“強者愈強”馬太效應越加顯現,深圳業面臨“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的競爭壓力。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不移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遵循金融發展規律,對標國際一流水平,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不斷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增強金融服務功能,加強金融監管治理,提升金融發展能級,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為深圳加快建設先行示范區、更好發揮在粵港澳大灣區中核心引擎功能提供強有力金融支撐。

(二)基本原則

貫徹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回歸本源、優化結構、強化監管、市場導向”要求,把新發展理念貫穿于金融發展的全過程和各領域,把為實體經濟服務作為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遵循金融客觀規律,充分發揮金融支撐保障和引領帶動作用,推動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著力構建產融良性互動、共生發展新格局。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堅定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金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對金融穩定發展創新的保障和促進作用,構建一流金融生態和政銀企互利共贏發展局面。

——堅持規模擴張與質量提升相協調。堅持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優化金融服務供給質量,提升金融業發展效益,推進金融業結構升級和能級躍升,以質量效益驅動規模擴張和競爭力提升,實現效益、規模、質量的協調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與擴大開放相促進。把改革開放作為金融業發展的強大動力,以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擴大對外開放,以擴大對外開放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充分激活金融市場活力,提升國際化發展水平。

——堅持創新發展與防范風險相兼顧。堅持以創新引領發展,引導鼓勵金融產品、服務、組織、監管創新,統籌創新發展與穩定安全,科學防控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隱患,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

到二〇二五年,金融產業支柱地位和資源配置能力進一步增強,金融國際化程度穩步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綜合實力躋身全球城市前列,在構建金融運行安全區的前提下,深化金融改革開放,推進“金融+”戰略,著力打造全球創新資本形成中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全球可持續金融中心、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助力深圳建設有影響力的全球金融創新中心。

——金融運行安全區。健全地方金融監管的體制機制,形成以法治為基礎、以科技為支撐、滿足現代金融高效運行需求的金融監管體系,全面提升識別風險、監測風險、管理風險和處置風險的水平,不斷提高金融業抗風險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嚴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全球創新資本形成中心。不斷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加快探索金融服務自主創新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在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等重點領域先行示范,多層次資本市場對創新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包容性增強、覆蓋面不斷擴大,國內外風投創投機構加速聚集,金融配置創新資本的能力和效率持續提升,建設全球一流的創新資本形成中心。

——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營造一流金融科技產業生態環境,集聚一批金融科技創新項目、創業團隊、基礎平臺和優秀人才,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龍頭企業和行業標桿,著力突破一批金融科技前沿關鍵技術,推廣應用一批高質量金融科技創新成果,促進形成一批安全效率并重、國際國內通行的金融科技業務標準,建設國內外知名的金融科技中心。

——全球可持續金融中心。充分發揮金融在助力深圳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重要作用,接軌國際成熟的可持續金融規則,率先構建一批與社會和環境正向外部效應相關、適應可持續發展要求的金融服務標準,引導落戶一批具備國際影響力的可持續金融項目、機構和平臺,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創新經驗和成果,打造中國可持續金融的“最佳示范”。

——國際財富管理中心。鞏固提升深圳財富管理行業優勢,充分利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等業務機遇,構建更加完善的財富管理業務鏈條和生態圈,培育一批運作規范、業績優異、競爭力突出的財富管理機構,打造財富管理機構、產品、資金、人才等高端要素的集聚高地,財富管理行業規模、創新能力、國際化水平躍居全球前列。

展望二三五年,以人民幣國際化、資本項目開放和深港金融融合發展為動力,進一步打通本外幣、境內外、在岸離岸市場的資金互聯互通和對接合作路徑,有效提升深圳在金融服務創新、金融標準制定、金融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國際話語權,增強深圳對全球高端金融資源的集聚能力和配置能力,高水平建設全球性創新資本集聚中心、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與投融資中心、全球性財富與資產管理中心。

(四)主要指標

“十四五”時期金融業高質量發展預期性指標如下:

——總體規模穩步提升。到“十四五”期末,深圳金融實力、發展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綜合競爭力穩居全球金融中心前列。到2025年,深圳金融業增加值6400億元左右,占地方生產總值比重16%左右;本外幣存貸款分別達到13.5萬億元、9萬億元以上;保險市場保費收入達到2200億元。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總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等經營指標全國居前,排名位于“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前列。

——融資結構不斷優化。在直接融資方面,“十四五”期間直接融資(含企業債券融資、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累計增量占社會融資規模累計增量的比重達到30%;轄區境內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在間接融資方面,信貸結構不斷優化,其中:科技型企業貸款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達8%,綠色信貸占比達7%,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占比11%,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比重達18%;銀行貸款不良率1.1%左右。

——“四大中心建設有序推進。全球創新資本形成中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全球可持續金融中心、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到2025年,深交所上市公司家數達到3000家,“十四五”期間IPO數量居全球證券交易所前列;進入行業前50名的創業投資機構達15家左右,數量居全國前列。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等財富管理總規模達30萬億元,其中,證券業經營機構管理資產規模20萬億元。金融科技生態體系加快完善,落地5家以上國家級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平臺,獲得認證的“深港澳金融科技師”約1000人,納入“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數”的上市公司達到25家。可持續金融形成一批有益的經驗成果,“十四五”期間向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等國際組織推薦約30個可持續金融案例,綠色債券累計發行額達到1000億元。

深圳金融業“十四五”主要預期性指標

序號 規劃指標 2020年 2025年
一、總體指標
1 金融業增加值(億元) 4189.6 6400左右
2 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15.1 16左右
3 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萬億元) 10.1 13.5以上
4 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萬億元) 6.8 9以上
5 保費收入(億元) 1454 2200
二、融資結構
6 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比重(%) 24.7% 30%
7 轄區境內外上市公司數(家) 450 突破600
8 間接融資 科技企業貸款比重(%) 5.9% 8%
9 綠色貸款比重(%) 4.9% 7%
10 制造業貸款比重(%) 9.6% 11%
11 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比重(%) 14.4% 18%
12 不良貸款率(%) 1.48% 1.1%左右
三、創新資本形成
13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家數 2354 3000
14 進入行業前50的創業投資機構 12 15家左右
四、財富管理
15 財富管理總規模(萬億元) 20 30
16 證券業經營機構管理資產規模(萬億元) 13 20
五、金融科技發展
17 國家級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平臺 1 5個
18 深港澳金融科技師人數 - - 約1000
19 納入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數的上市公司數 20 25
六、可持續金融
20 綠色債券累計發行額(億元) 200 1000
21 向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等國際組織推薦的可持續金融案例 - - 約30個

三、重點任務與發展措施

(一)以國家戰略為牽引,推進金融業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疊加效應,大力推進國家重大金融戰略落地實施,以綜合改革試點牽引戰略戰役性改革,擴大高水平金融對外開放,力爭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全國金融業改革發展探索路徑。

1.先行先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進一步拓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擴大人民幣在跨境投融資中的使用范圍,加快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創新面向國際的人民幣金融產品,支持深圳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在境外設立子公司開展人民幣國際投貸業務,鼓勵企業以跨境人民幣開展境外直接投資,積極推進“跨境理財通”試點,探索拓寬境外人民幣回流渠道。推進債券跨境發行交易,爭取在境外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地方政府債券和綠色債券。

2.試點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實施路徑,以金融市場雙向開放為重點,有序推動不可兌換項目開放,提高已可兌換項目的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探索自貿試驗區內資金便利化流動和兌換。開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證券經營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依規按需申請結售匯和外匯衍生品業務。完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QFLP)和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試點管理辦法,探索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管理改革。

3.促進與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優化深港通機制,擴大基金互認、ETF互聯互通范圍。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率先建立健全境外企業上市制度,吸引更多境外優質企業在深交所發行上市,推動深圳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完善跨境金融資產交易試點,拓寬跨境金融資產交易范圍。推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債券平臺,探索實現灣區債券市場互通。推動在前海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為在內地居住或工作、持有香港或澳門保險公司保單的居民提供售后服務。支持深圳與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跨境醫療保險、跨境人民幣再保險等業務,鼓勵為大灣區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等服務。支持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專項基金,吸引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現代產業和重大項目建設。推進跨境電子支票聯合結算、跨境電子賬單直接繳費、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金融服務創新。支持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創新發展,打造跨境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平臺。探索搭建人民幣債券等擔保品跨境互認渠道,逐步推進人民幣債券成為港澳主流金融機構認可的合格擔保品。探索深港澳征信跨境合作實現路徑,有序推進征信產品互認,逐步打通跨境征信信息流動通道。

4.推進前海、河套等戰略平臺金融試驗示范

深化前海金融改革創新,提升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加快前海在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等領域先行先試,推動國家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各項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區落地實施。支持前海加快培育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的金融業態,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監管創新。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金融創新,探索區內試行香港及國際先進科研資金管理規則,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區內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香港投資機構按市場化方式在區內設立科技創新發展基金,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

5.探索創新跨境金融監管

爭取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支持,健全與港澳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探索在前海及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率先試點跨境金融創新“沙盒監管”管理模式,建設金融創新監管試驗區。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機制,深入推進與港澳在金融科技、監管科技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提高跨境金融風險預警防范能力。深入推進外匯管理“放管服”改革,完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測分析和管理框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在保障外匯市場穩定和金融安全的基礎上,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

6.在資本市場建設上先行先試

深入落實資本市場改革各項重點任務,深化創業板注冊制改革試點,進一步提升創業板市場包容性和覆蓋面,優化服務功能。健全創新企業境內發行上市制度,推動具有創新引領示范作用的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并在深交所上市。深化深交所板塊改革,支持深交所與上交所、北交所、新三板等功能互補,共同構建支持創新創業和高質量發展的生態體系。優化私募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金融監管、行業發展等信息實時共享和互聯互通機制,推動行業規范健康發展。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研究完善稅收優惠等配套支持政策,鼓勵新型基礎設施、高科技產業園等重點領域優先試點。

7.探索知識產權交易和知識產權證券化

加快建設全國性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強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功能。依托深圳證券交易所擴大知識產權證券化覆蓋面,支持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新模式。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保險業務。

8.開展數字貨幣研究與移動支付創新應用

充分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深圳下屬機構的平臺作用,推動設立金融科技創新平臺,開展數字貨幣研究與移動支付等創新應用,加快突破與數字貨幣錢包相關的移動支付和終端安全等關鍵技術,前瞻布局新一代重要金融基礎設施。深入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不斷豐富數字貨幣應用場景,爭取建設法定數字貨幣創新試驗區,推動數字人民幣國際合作和跨境使用。

9.推動構建與國際接軌的金融規則體系

充分發揮制度創新試驗田作用,參考普通法系的立法經驗,先行先試推進金融法規和金融規則體系創新建設,加快高質量金融法規與制度供給。借鑒國內外成熟做法,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糾紛調解機制,探索在線調解等新模式,提升金融仲裁、金融審判的專業化水平,爭取國家支持設立專業的金融仲裁院、金融法院,推動形成統一完善的金融法治體系。主動對接國際金融標準,進一步發揮金融標準在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加強金融“監管沙盒”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探索包容審慎、富有彈性的金融創新試錯容錯機制以及具有穿透性、專業性的監管工具。爭取探索實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境金融稅收政策。

10.持續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爭取金融業開放措施項目率先落地,全面提升金融開放水平。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以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等方式落戶深圳,拓展粵港澳大灣區業務。支持商業銀行在深圳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積極引入國際重要性金融機構和基礎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深圳依法合規獲取支付業務許可證,鼓勵外資投資入股本地法人金融機構。

專欄1  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金融領域首批授權事項清單
1.支持在資本市場建設上先行先試。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落地,建立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   2.推出深市股指期貨。推出深市股票股指期貨,不斷豐富股票股指期貨產品體系。   3.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試點。完善創新企業境內發行上市制度,推動具有創新引領示范作用的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并在深交所上市,強化創新企業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4.優化私募基金市場準入環境。推動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公司或合伙制企業實行統一的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字樣,登記注冊后限期備案,建立完善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私募基金登記注冊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產品登記備案流程,為符合條件的管理人和基金產品開辟綠色通道,提升準入、募資、退出等環節便利化程度。建立私募基金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完善私募基金托管制度,加強賬戶行為監管,解決影響出資人權益保護的障礙和問題,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不斷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借鑒可變資本公司等先進經驗,試點探索私募基金新形態,推動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5.優化創業投資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環境。(1)完善創業投資發展的法治環境,鼓勵深圳制定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優化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和市場環境,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和市場化退出渠道,推動創業投資雙向開放,營造有利于創業投資發展的生態環境。(2)規范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公司或合伙制企業的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要求,創業投資企業商事登記注冊后限期完成備案。健全市場監管、金融監管和行業發展等部門對創業投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實時共享和互聯互通機制。(3)支持深圳創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業投資中心。   6.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1)在交通、水利、物流倉儲、產業園區等基礎設施領域推出公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2)探索國有企業參與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有效方式和路徑。   7.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建立連接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全國性綜合服務平臺,為科技成果交易、轉移轉化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確權、登記和公示等基礎功能,形成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優化科技成果信息管理、檢索和分析。   8.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1)鼓勵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加強合作,積極探索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2)支持深圳積極發展綠色金融與金融科技,申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3)支持構建綠色技術市場導向創新體系。(4)探索完善綠色金融組織體系、標準體系、信息化管理體系,推動金融科技和綠色金融融合發展。   9.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建立本外幣合一資金池主賬戶,整合本外幣資金調劑歸集功能,雙向宏觀審慎管理資金池跨境資金流動,允許主賬戶內資金辦理結售匯和相關的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跨境調出入資金幣種保持一致,資金池資金使用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10.先行先試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機制。授權深圳在國家核定地方債額度內自主發行。創新地方政府舉債機制,允許深圳到境外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

(二)以市場建設為重點,提升金融資源配置功能,打造全球創新資本形成中心

鞏固提升創新資源集聚優勢,充分發揮金融市場配置功能,大力支持深交所建設優質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加快建設國際風投創投中心,構建全面高效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體系。

1.支持深交所建設優質創新資本中心

支持深交所以注冊制改革為契機加強資本市場創新,形成領先的創新支持市場體系、領先的創新資本生態圈、領先的市場監管與風控體系、領先的數字化技術體系,提高國際化水平和治理能力,建設優質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建設更加包容的創新支持市場體系,打造簡明高效的多層次股票市場,推進再融資和并購重組改革,推動更多優質創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做大做優做強,把深交所打造成中國創新創業企業首選上市地。支持建設高質量債券市場,持續擴大深市固收產品規模,暢通債券融資渠道,優化債券規則,加大產品創新研發力度,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特色固定收益產品。支持完善深市產品體系,穩步擴大股票期權試點,打造優勢ETF產品,構建具有深市特色的信息數據產品和服務體系,建成一站式全球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平臺。支持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優化境外投資者服務,借鑒國際最佳實踐,推動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制度體系,推進制度性系統性的高水平雙向開放,提升創新資源的全球吸引力和競爭力。

2.加快建設國際風投創投中心

鞏固先發優勢,優化市場準入和發展環境,把深圳建成資源集聚、要素完備、創新活躍、環境一流的國際風投創投之都。打造若干功能集聚區,吸引國內外知名創投機構、天使投資人以及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并購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母基金等機構在深發展。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平臺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創業投資機構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合作,探索投貸聯動、投債聯動、投保聯動等新模式。支持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基金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設立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建立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鼓勵和支持創業投資機構通過上市、發債以及募集保險資金等方式,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支持發展創投項目及基金份額轉讓交易平臺,探索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可變資本公司等新形態。

(三)以創新生態為支撐,優化金融科技創新鏈條,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打造國際一流金融科技創新生態圈,把深圳建設成為金融科技技術、應用、產業、人才、標準的高地,打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1.推動金融科技技術創新

支持金融機構、科技企業和研究機構開展底層關鍵技術、前沿技術研發,在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領域形成一批領先的知識產權和專利成果,打造國際金融科技前沿創新高地。支持有實力的機構主持或參與制定金融科技重點算法、核心邏輯、基礎技術等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爭取核心技術領域行業標準的話語權。支持高校院所建設一批緊跟國際前沿、國內領先的金融科技研究基地,加大金融科技領域的基礎研究投入,全面強化金融科技研究的理論支撐。著力培育引入一批技術創新型標桿企業,鼓勵金融科技研發機構開展合作,共同推進技術研發和創新應用。

2.培育金融科技龍頭機構

完善金融科技產業孵化機制,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龍頭機構和產業鏈,打造金融科技產業高地。吸引更多國內外的科技企業與產業資本集聚,支持金融科技企業、團隊、科研項目、教育培訓、創新大賽落地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產業集團、科技企業在深圳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專營機構,推進金融與科技融合,豐富金融科技產業鏈、供應鏈和創新鏈。鼓勵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以定制方式合作開展金融科技研發,共同推進研發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加強金融科技載體建設,高水平建設灣區國際金融科技城、國際金融科技生態園等專業園區,加大優質金融科技企業引進力度,打造金融科技產業聚集地。

3.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

支持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金融客戶營銷、業務交易、金融監管等方面的推廣應用。支持金融機構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創新服務模式,提升合規風控水平;鼓勵運用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等工具,完善民營小微企業、綠色金融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提高貸款發放效率和服務便利度。圍繞支付清算、登記托管、征信評級、數據管理等關鍵環節,積極爭取國家重大金融基礎設施在深圳落地,穩妥推進金融業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應用新技術,探索實現安全和發展“雙贏”的金融科技風險防控和創新體系。支持人民銀行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供應鏈應收賬款多級融資、跨境融資、國際貿易賬款監管等功能,不斷豐富業務場景。推動金融與民生服務系統互聯互通,加強跨行業數據資源融合應用,支持金融科技項目在醫療、交通、社區等城市服務領域應用推廣,打造金融科技助商惠民的示范樣板。

4.營造金融科技創新生態

制定出臺金融科技專項扶持政策,積極營造促進金融科技守正創新、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引導發揮深圳市金融科技倫理委員會等機制作用,推動規范各類金融科技活動,強化金融科技數據治理與倫理規范,加強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研究整合現有國際金融博覽會、金融科技全球峰會、金融科技發展論壇等平臺,高水平舉辦“全球金融科技節”,打造深圳金融科技的高端品牌。探索舉辦全球金融科技創新創業大賽,深化金融科技產業對接和國際資本對接。充分發揮國家金融科技測評中心的平臺作用,探索制定行業標準、技術標準。加強金融大數據的戰略規劃和統籌部署,充分釋放大數據作為基礎性戰略金融資源的核心價值。加大力度實施推進“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支持舉辦金融科技夏令營、人才節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引進,打造金融科技人才高地。

專欄2  “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
為響應國家發展大灣區金融科技戰略部署,增進大灣區金融科技領域的交流協作,助力大灣區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科技“高地”,深圳地方金融監管局經與香港、澳門金融管理局充分協商,在借鑒國際CFA特許金融分析師和FRM金融風險管理師考試體系經驗的基礎上,在三地推行“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建立金融科技人才培養機制。   短期推進三地金融科技人才培養規則銜接。依托專才計劃,注重吸收港澳金融科技人才培養的先進理念,推進三地金融科技人才培養規則相銜接,架起過渡“橋梁”,尋求最大公約數。舉辦金融科技師一級考試,強化金融和科技基礎理論通識的培養,抓好青年金融科技人才的選用育留,使其掌握專業知識、熟悉全球規則,在三地逐步形成金融科技人才培養的區域標準,為后續形成全球標準做好準備。   中期做大做強灣區中高級金融科技人才隊伍。依托專才計劃的二、三級考試,注重鑒別和發現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高素質學員,并結合學員各自領域從“金融+科技”“科技+金融”兩個方向分路徑打造復合型人才隊伍,引領其熟悉市場上相應金融科技業務類型,保證和延展大灣區金融科技人才隊伍的整體寬度和綜合實力。   長期實現灣區高端金融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動。依托專才計劃,向三地金融市場源源不斷輸送熟悉全球金融規則、勝任各類型崗位的拔尖金融科技專家型人才,并確保其在全球范圍內具備市場攻堅力、管理穿透力和專業競爭力,打造灣區金融人才高地;同時,守“一國”之本,用好“兩制”之利,加強深圳與港澳的合作對接,實現三地金融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動,破除體制機制藩籬,為灣區釋放出不斷的人才新活力和新動能,提升灣區綜合競爭力和創新力。

(四)以跨境創新為特色,加快集聚高端要素資源,打造國際財富管理中心

搶抓粵港澳金融市場聯通、居民財富增長等機遇,建立健全財富管理行業發展生態鏈,加快集聚機構、產品、資金、人才等高端要素,打造創新能力強、國際化水平高、生態體系較為完整完善的國際財富資產管理中心。

1.引進培育財富管理機構

進一步強化財富管理機構集聚優勢,吸引銀行理財子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財富管理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入駐深圳。支持私人銀行、家族信托、家族辦公室等新興財富管理業態發展,豐富資產管理行業組織體系。鼓勵金融機構設立養老金融專營機構或事業部,提升養老財富管理專業化水平。培育引進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投資分析、風險管理、稅收籌劃、基金登記、估值核算、基金評價、資產托管等專業服務機構,打造財富管理完整產業鏈。推動私募基金行業規范發展,培育一批運作規范、業績優異、競爭力突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創新財富管理產品服務

支持財富管理機構主動適應“大資管”行業競爭新格局,發展多元化財富管理業務,加強產品、服務、模式創新,加快向現代財富管理機構轉型。鼓勵財富機構按照風險承受能力,建立專業化的客戶分層管理體系,不斷豐富財富管理工具,打造完整的財富管理業務產品體系。鼓勵財富管理機構參與資本市場改革進程,不斷更新權益投資策略和產品,通過股票、債券、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方式,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先進制造、科技創新等企業發展,培育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市場氛圍。創新養老保險、養老信托、養老目標基金等養老金融產品,推動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提供高水平居民養老金融服務。支持深交所深化公募REITs、LOF、ETF等資管產品創新發展,滿足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多元化投資理財需求。

3.大力發展跨境資管業務

推動深港澳在國際財富管理領域加強合作,有序擴大“跨境理財通”以及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試點,拓寬居民跨境理財通道。大力吸引港澳及全球知名基金管理人在深圳參股設立財富管理機構,引進集聚一批國際化的財富管理機構和高端專業人才,打造更加開放、更具創新活力的財富管理機構體系。支持深圳財富管理機構申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業務資質,鼓勵深圳金融機構、財富管理機構在境外設立、收購和參股財富管理機構,加快“走出去”發展。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與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合作發展,提升全球資產管理和跨境投融資服務能力。

(五)以示范引領為目標,健全金融行業規則標準,打造全球可持續金融中心

依托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大力開展可持續金融實踐,積極探索運用金融手段解決環境、社會領域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為全球可持續金融發展貢獻深圳力量、提供深圳經驗。

1.推動綠色金融規范健康發展

組織實施《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及配套制度,提升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綠色金融、碳金融、氣候投融資、轉型金融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實施。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率先實現自身碳中和。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營綠色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支持國際知名綠色金融、可持續金融社會組織在深設立地區中心、分中心或分支機構。推廣國家綠色金融標準,組織制定配套制度或補充性地方標準,推動國內和國際標準互認。大力開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咨詢與評級、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等業務,優先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鼓勵利用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科技手段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探索建立境外綠色市政債常態化發行機制。依托現有交易平臺,建立健全服務企業清潔、低碳、綠色發展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積極培育高效便捷的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氣候投融資機制,研究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的綠色金融路線規劃。探索推動金融資源向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和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傾斜,引導資金流向生態友好型項目。爭創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專欄3  積極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是國內首部綠色金融法規。深圳市積極申請建設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先行先試綠色金融、碳金融和轉型金融發展,打造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新模式。   1.建立綠色金融制度與標準。制定相關領域綠色企業和項目技術標準,為綠色金融活動提供技術規范指引。建立綠色金融統計制度,將綠色金融統計納入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健全綠色金融工作領導決策機制以及相應的執行、監督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綠色投資、綠色債券、環境效益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   2.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綠色信貸品種,推廣新能源貸款、能效貸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質押貸款等能源信貸品種,創新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生產、綠色建筑、個人綠色消費等綠色信貸品種。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綠色建筑質量保險、綠色產業產品質量責任保險以及其他綠色保險業務。鼓勵金融機構承銷綠色公司債券、綠色企業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綠色擔保支持證券等。支持深圳排放權交易機構創新交易產品和交易機制,鼓勵地方金融機構在各自業務范圍內探索開展綠色金融活動。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利用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金融科技手段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   3.加強綠色金融監督與管理。建立綠色金融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支持設立綠色金融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自律引導作用。加強綠色金融信息系統建設,加快推動綠色企業(項目)庫、綠色金融公共服務平臺、綠色金融監管系統的建設。積極探索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體制機制,支持以區塊鏈為基礎的跨境綠色資產標準化、認證、倉儲和交易平臺建設,探索構建跨境合作機制。

2.加快推進社會影響力金融發展

率先探索運用金融手段解決社會問題,打造社會影響力金融生態圈。鼓勵慈善信托、公益貸款、公益創投、公益擔保、公益性小微金融等創新發展,積極推動社會影響力債券、公益基金等項目率先在深圳試點。鼓勵深圳金融機構和企業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赤道銀行”等可持續金融組織。引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披露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信息,促進董事會多樣性及公司治理能力提升。鼓勵針對社會需求開發專屬金融產品,推動發展巨災保險,探索發行巨災債券。支持依托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等重大平臺載體,促進慈善資金募集、公益資產交易流轉。

3.加強可持續金融的國內外交流合作

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秘書處平臺作用,深化深港澳綠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大灣區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積極推動粵港澳綠色金融產品的互聯互通,引導鼓勵內地企業利用港澳市場進行綠色項目融資提供服務。積極發揮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綠色金融聯盟(FC4S)“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實驗室”的載體作用,深化與FC4S各成員城市合作,開展國際前沿和本地化的綠色金融研究,共同推動全球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大力推動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全球政策中心等國際可持續發展機構落地深圳,探討在更廣范圍開展可持續發展領域的示范合作。支持高規格舉辦全球社會影響力投資峰會、公益金融高端對話,支持中國社會企業與社會投資論壇、中國責任投資論壇等全國性會議在深舉辦,有效傳播和普及影響力投資理念。依托社會價值投資聯盟、國際公益學院等第三方機構力量推進相關學科建設,形成社會影響力金融政商學界合力。有效匯集可持續金融發展亮點工作,形成深圳經驗和模式,積極推廣應用。

(六)以服務實體為宗旨,大力推進“金融+”戰略,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

充分發揮深圳金融市場發達、組織健全、創新活躍的優勢,大力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文化創意、海洋經濟、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提升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1.深度融合“金融+科技”

聚焦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20個產業集群發展,加強金融供需精準匹配,加快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鼓勵創新專項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和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發展壯大。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加強合作,積極探索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科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融資,試點為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中長期信用貸款,探索為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創新型、多元化融資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發展科技保險、知識產權保險,大力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面向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優化創業引導基金和天使母基金運作機制,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金投資于科技中小企業。更好發揮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融資對接、征信查詢、政策支撐等作用,有效化解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繁問題。爭取國家支持深圳建設科創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專欄4  積極創建國家科創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深圳建設先行示范區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要求深圳“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深圳正爭創國家科創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不斷完善“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益的經驗模式和路徑參照。   1.科技創新投資基金體系。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培育等方式,建立覆蓋種子期投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并購重組投資的基金體系。建立科技創新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登記備案綠色通道,提升市場準入、資金募集等便利化程度。支持發起設立各類母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科技創新類項目。建立完善科技創新基金風險防范化解和分級分類監管機制,保障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完善科技創新基金退出機制,支持設立私募股權投資二級市場交易基金。   2.科技創新金融服務體系。鼓勵科技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創新發展,支持科技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并購重組、再融資等方式進行融資。鼓勵商業銀行開展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科技融資業務,依法開展外部投貸聯動業務。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為科技企業在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各環節以及數據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提供保險服務。支持地方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開發特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為科技企業提供融資便利。支持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開展科技金融租賃、科技保險等業務。支持金融機構運用金融科技賦能,進一步創新科技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3.科技創新金融政策體系。建立融資擔保風險分擔機制,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增信服務的作用。推動利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強公益性融資服務平臺建設,為科技企業提供線上化、智能化、批量化投融資對接服務。

2.精準發力“金融+制造”

落實“制造強市”工作部署,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立先進制造業融資事業部制,加強對“高精尖”等先進制造業的專業化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發揮信貸對制造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的支持作用。落實“鏈長制”要求,綜合運用信貸、債券、租賃、保險、基金等多種金融手段,提升重點產業鏈金融服務水平,促進“強鏈、補鏈、連鏈、延鏈”。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并購貸款業務,支持制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實現行業整合。引導制造業企業利用期貨等衍生品管理風險,提升產業發展韌性。加大金融對先進制造業園區建設和運營的支持力度,搭建產融對接合作平臺,從側重資產價值評估向側重長期運營價值轉變。充分利用地方政府風險補償、增量獎勵等激勵政策,深化“銀擔合作”、“銀保合作”,完善民營小微企業增信體系,提高風險分擔能力。支持商業銀行提供批量化、規模化的小微金融服務,鼓勵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等債券工具。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規范開發特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為小微制造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3.積極推進“金融+供應鏈”

鼓勵金融機構依托供應鏈核心企業開發個性化、特色化的供應鏈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供應鏈核心企業發起或參股設立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鼓勵供應鏈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利用物聯網、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實現供應鏈交易及信用生態的可視、可感、可控。支持供應鏈金融企業通過深交所發行資產證券化(ABS)產品,支持設立供應鏈金融Pre-ABS產業基金,盤活優質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認可的供應鏈票據平臺對接,支持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鼓勵金融機構通過供應鏈票據貼現等方式提供融資。支持設立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臺,鼓勵供應鏈金融企業依法依規對接工商、稅務、司法、人民銀行等數據庫,合理利用數據資源,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4.加快布局“金融+文化”

推動金融機構結合深圳文創市場的實際需求,探索文化信貸、文化債券、文化基金、文化保險等文化金融產品。加快構建版權、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評估體系,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文化產品訂單融資等貸款業務。支持加快探索文化產業證券化的產品和模式,鼓勵文化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上市、再融資和并購重組。鼓勵設立文化產業基金,引導保險資金、券商資金、信托資金等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投資力度。支持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合規運營,推動文化產權交易和藝術品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規劃建設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匯集全球金融文化要素,提升深圳金融文化軟實力。爭取國家支持深圳建設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

專欄5  積極創建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
深圳積極爭取建設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積極探索具有特色的文化與金融合作發展模式,提高金融服務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1.強化文化金融政策引領。及時發布文化金融合作政策指引,完善文化領域投融資政策,用好各類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優化投貸、銀保、銀租聯動機制。發揮政策引導和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文化產業。建立重點文化企業名錄庫。加大對文化金融發展成果的宣傳推廣。   2.創新文化金融組織形式。發揮現有文化銀行的示范帶動作用,鼓勵金融機構設立服務文化企業的特色分支機構或文化金融事業部。鼓勵設立文化產業類創投基金,引導金融機構進入文化產業創投基金領域投資。   3.加大文化金融創新力度。探索推出文化信貸、文化債券、文化基金、文化保險等文化金融產品。完善文化產業證券化工作機制。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引入風險投資、上市、發債等多種形式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中小文化企業在滬深交易所發行集合債。鼓勵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探索文化金融服務手段和方式的創新。加快推進藝術品市場與金融深度合作。   4.創建文化金融空間載體。以創意設計、文化科技、動漫游戲、珠寶首飾等文化產業園區為重點,加快創建文化金融空間載體。整合金融機構、園區管理機構等資源,提供精準化、專業化、規模化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為園區企業提供定制化服務,探索通過聯保聯貸等形式提供融資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資本以多種方式進入文化產業園區,提升園區孵化功能。   5.完善文化金融合作平臺。支持組建由各類金融機構組成的深圳市文化金融合作聯盟,提供資源對接服務。發揮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融資對接、征信查詢、政策支撐等作用,發揮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的投融資和產業交易平臺作用,促進“讓金融發現文化,讓文化找到金融”。加強文化金融智庫建設和文化金融人才培養,加強對文化金融創新的研究。

5.探索發展“金融+海洋”

加快設立國際海洋開發銀行,有效發揮帶動示范作用,助力深圳打造引領泛珠三角、輻射東南亞、服務于“一帶一路”的海洋金融樞紐。大力引導銀行類金融機構運用銀團貸款、金融租賃等方式為涉海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拓寬海洋產業融資渠道。探索在境內外發行企業海洋開發債券,鼓勵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海洋綜合開發企業和項目,提升海洋產業直接融資比重。積極發展航運金融、海事保險、再保險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業。支持金融機構加入聯合國“可持續藍色經濟金融倡議”,通過專業金融服務,助力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6.創新發展“金融+民生”

充分發揮金融在民生保障中的積極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教育、衛生、養老、交通、保障性住房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為民生幸福工程提供堅實資金保障。充分發揮保險服務民生保障功能,支持在深圳設立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專業機構,深化專屬醫療險、專屬重疾險產品試點,拓展醫療衛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責任保險覆蓋面,鼓勵保險資金在城市基礎設施、公共租賃住房等領域運用。推動金融支持與鄉村振興、對口合作相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優化金融網點布局,豐富數字金融手段,提高金融服務的普惠化、便利化水平。支持金融機構在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礎上,創新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消費金融可持續發展。

(七)以科學監管為手段,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建設金融運行安全區

構建更加完備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全面提升金融法治、社會信用和居民金融素養水平,構建與金融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相匹配的金融運行安全區。

1.推動地方金融法治先行示范

堅持以法治護航金融開放創新,在地方金融業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領域加強金融與法治協調聯動,助力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加強金融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制訂地方金融條例,修訂完善《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以及交易場所、融資擔保等配套監管規則。加強金融法治基礎設施建設,爭取設立深圳金融法院,推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仲裁中心,健全金融審判、仲裁法律服務和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加強金融法治領域的前沿研究和創新應用,為先行示范區建設、綜合改革試點金融項目提供法治保障。積極爭取和推進地方金融專業執法隊伍建設,彌補基層金融執法短板,提高金融干部法治素養,更好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秩序。

2.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機制

按照中央統一金融規則,落實金融業務持牌經營原則,推動所有金融活動依法納入監管,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徹底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無序擴張。發揮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深圳市)作用,進一步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溝通交流和協同聯動,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加快空殼、僵尸企業清退注銷,共同做好監測預警、風險排查、會商研判和化解處置等工作。推動充實市區金融監管工作力量,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實施穿透式監管,著力構建風險防范長效機制。加強清廉金融文化建設,推動形成清廉金融工作長效機制。

3.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有序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推動行業風險逐步出清。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堅持防范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構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長效機制。推動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創新搭建綜合化監管信息系統平臺,促進行業自律規范。加強風險排查監測,有序防范處置債券違約、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地方金控平臺、“7+3”類交叉業務等重點領域風險,防范和打擊逃廢債、洗錢等行為。落實“房住不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金融監管要求,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強化重點房企風險防范與處置,防止風險向金融體系傳染,進而導致對實體經濟產生沖擊。定期對重點領域、重點機構開展金融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提升金融風險管理水平。

4.大力加強監管科技能力建設

強化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等監管科技應用,提升風險態勢感知和技防能力,增強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持續優化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聚焦風險重點環節,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建立重大風險管理與壓力測試平臺。持續改進金融監管框架,豐富監管工具和數據模型,通過持續性、動態化的評估優化,提高風險精準識別能力,做到早發現、早識別、早處置。支持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合規科技、風控科技創新應用。加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產化。

5.強化投資者風險教育與保護

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落實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完善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加大金融失信行為的曝光和懲戒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臺運營管理機制,引導更多金融機構和信息信用中介組織參與平臺建設,有效開展基于信用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深入開展“深圳市居民金融素養提升工程”,充分發揮基層社會化網格化管理的經驗優勢,利用多種方式加大金融法制、投資風險、維權保護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居民樹立理性投資觀念,提高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構建源頭治理、貼近民生的風險防范長效機制。

(八)以強化服務為基礎,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升金融中心軟實力

深度融入“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完善扶持政策、人才支撐、產業配套體系,營造良好生態環境,促進高端金融資源加速集聚和優化配置,建設國際一流金融集聚區。

1.高水平建設金融集聚區

優化金融集聚區功能布局,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建設一流現代金融服務區。加快推進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建設,充分發揮集聚效應,構建業態豐富、創新活躍、空間集聚、功能完善的現代金融產業體系,打造國際一流金融商務街區。聯動香港推進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建設,建立健全對接港澳的開放型新體制和跨境合作制度體系,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場和完備的金融服務產業鏈條。高水平規劃建設紅嶺新興金融產業帶,重點布局金融總部、財富管理、綠色金融、消費金融、黃金金融、金融科技等業態,打造傳統金融穩健發展、新興金融蓬勃發展、特色金融創新發展的格局。全力打造深圳灣科技金融核心區,持續引進金融持牌機構,培育發展創新型金融科技企業,推動以創業投資為主的各類私募基金集聚,構建國際一流的科技金融集聚區。依托深港口岸經濟帶羅湖先行區高水平規劃建設黃金金融功能區,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發展黃金金融產品與服務,積極探索黃金資產證券化,打造深圳黃金回購區域品牌。加快規劃建設北站產融結合示范區、寶安灣濱海國際金融中心,大力探索集聚金融資源與服務實體經濟協同路徑,打造深圳新的金融增長極。在鹽田、龍崗、坪山、光明、大鵬等區域規劃建設若干特色金融功能區,圍繞重點產業、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發展消費金融、科技金融、海洋金融、產業金融、文化金融等業態,形成各有側重、互補發展格局。

專欄6  打造協同互補的金融集聚功能區
香蜜湖新金融中心。整合福田中心區銀行、保險、證券、深交所等金融資源和平臺,對標倫敦金融城和曼哈頓金融區,高標準規劃建設香蜜湖新金融中心。打造全球金融總部聚集區,以開放、包容的姿態吸引國際頭部金融機構總部進駐;建設國際新財富管理中心,不斷提升福田區金融業的國際影響力;圍繞深交所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探索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新道路、新模式;高水平建設金融文化基礎設施,匯聚全球金融文化要素,提升深圳金融核心區的辨識度。   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借鑒倫敦金融城、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等經驗做法,推動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金融制度體系,出臺支持外資金融發展等扶持政策,大力引進國際金融機構,聚集高端金融資源,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積極提升前海深港合作區金融業的形象和地位,打造深圳金融名片。   紅嶺新興金融產業帶。借鑒紐約高線公園等經典案例,確立“金融嶺·公園里的金融街”的設計主題,強調城市功能與公園環境的相互滲透,提出多元復合文化街區、優化提升城市環境、多維連續慢行體系、公共交通引導出行、優化完善配套設施等五大策略,以及城市候機廳、天橋公園、金色地下城、立體慢行系統等十大特色工程,打造富含“公園”要素的國際化金融集聚區。   深圳灣科技金融核心區。串聯深圳灣超級總部基地、后海金融商務總部基地、科技金融城等重點金融片區,依托區位優勢和科技產業優勢,大力推進金融持牌機構、創新型金融科技企業、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集聚,有效鏈接風投資本與創新產業資源,高水平構建服務高科技產業的金融支持體系,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區和產融結合新典范。   北站產融結合示范區。充分發揮深圳北站輻射粵港澳大灣區優勢,積極打造產融結合示范區“四區兩平臺”:聚焦產業與金融融合發展,打造金融服務集聚區、金融科技引領區、供應鏈金融創新區、金融安全示范區。依托深圳科技創新成果,設立區域性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平臺;依托區塊鏈相關技術,打造創新、持續、精準、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務平臺。加強與深圳市現有金融功能區錯位互補、協同發展、形成合力,打造深圳新的金融增長極。   寶安灣濱海國際金融中心。規劃建設寶安灣濱海國際金融中心,高標準建設國際灣區城市中心和產業金融中心,吸引風投創投、供應鏈金融、金融科技等機構集聚發展,支持國內外優秀的金融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專業論壇落地,支持發展綠色金融、海洋金融,形成與工業互聯網相結合的產業金融體系。   鹽田特色金融集聚區。充分發揮深圳東部濱海區位優勢,緊密結合東部特色產業資源,構建以航運金融、綠色金融、金融科技為重點的特色金融集聚區。鼓勵發展船舶融資、航運基金、航運保險等航運金融業務,爭取設立海洋產業發展基金;推動綠色金融創新,促進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創投、綠色基金等業態;引導金融科技機構、技術、產品集聚,支持商業模式、運營服務創新,建設金融科技功能集聚區。

2.優化金融扶持政策體系

學習借鑒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舊金山等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成功經驗,適時修訂和補充金融業發展促進政策。圍繞金融創新發展重點,完善普惠金融、跨境金融、綠色金融、金融科技等扶持政策。充分發揮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的激勵引導作用,建立健全風險補償、風險共擔、創新獎勵等機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工具和服務,持續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轉型發展的支持作用。鼓勵各區加快研究出臺配套政策,形成市、區政策疊加優勢和聯動合力。

3.支持頭部機構發展壯大

支持深圳本地頭部金融機構改革轉型發展,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兼并重組、上市等方式,擴大經營規模,提升質量效益,高水平打造更有影響力的現代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金融控股集團等。大力吸引境內外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和國際多邊金融組織落戶發展,發揮龍頭帶動效應。鼓勵金融機構在防風險的前提下守正創新,鼓勵拓展國際市場,不斷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增強發展韌勁。引導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優化激勵約束機制、風險管理機制,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4.培育示范性地方金融企業

通過監管評價、分級分類、自律引導等多種方式,推動“7+3”地方金融行業扶優限劣、提質增效。引導地方金融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和合規內控體系。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立足普惠金融定位,規范發展特色小微金融、科技小貸等業務。促進融資租賃、商業保理、交易場所、投資公司等“空殼”“失聯”“僵尸”企業出清,在清理整頓、嚴守底線的基礎上規范健康發展,培育一批實力較強、守正創新的標桿企業。促進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向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專營化發展,加快互聯網金融和地方不良資產處置。

5.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深入實施“百千萬金融人才培養工程”,加大國際化專業化金融人才培養力度,充分發揮金融人才在金融改革發展中的智力支撐作用。定期發布更新深圳金融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加大高層次和急需緊缺金融人才支持力度,面向全球知名金融機構、國際性金融組織、全球一流大學及研究機構,引進和培養一批高層次金融人才。鼓勵金融行業用人單位全球引智,通過兼職、顧問等方式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金融機構與高等院校合作,通過建立金融特色學科、專業資格認證和聯合培養專業人才等方式,開展金融人才培養工作和金融創新研究工作。培養及建設若干個與國際市場接軌、具有較高培訓能級的金融人才專業培訓載體,設計開發適應深圳金融創新中心建設需求的海外培訓項目。推動成立粵港澳金融人才發展聯盟,鼓勵港澳籍金融專業人才依法依規為區內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創新人才服務機制,妥善解決金融人才發展面臨的住房、醫療、教育等現實問題。

專欄7  百千萬金融人才培養工程
領軍人才提升計劃。由金融機構、駐深金融監管機構和市區政府相關部門推薦,每年遴選100名有發展潛力的高端金融人才,向其提供高端金融人才研修項目,培養一批了解國內外金融動態和發展趨勢、熟悉金融監管要求、具有改革創新意識的領軍人才。   骨干人才培養計劃。由金融機構、駐深金融監管機構和市區政府相關部門推薦,每年遴選1000名有發展后勁的骨干金融人才培養對象,為其提供專題進修資源,重點培養我市金融業發展急需緊缺的金融科技、金融交易、創業投資、金融監管等專業人才。   青年人才支持計劃。開辦鵬城金融大講堂,每年為10000名青年金融人才提供“微課”、專題講座、公開課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資源,持續提升青年金融人才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

6.積極完善金融配套產業

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構建與金融開放創新發展相適應的專業服務和中介服務體系。支持會計、審計、法律、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咨詢、資信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大力提升港澳等國際專業服務機構在深圳執業的便利性,鼓勵加大對新興金融領域的服務支持。加強與世界知名財經媒體的戰略合作,加大深圳金融宣傳推廣力度。高水平舉辦金融發展論壇,打造深圳國際化金融高端論壇品牌,不斷提高深圳金融業在國內乃至全球金融業界的知名度。推進與深圳金融中心建設相匹配的高端金融智庫體系建設,提高金融智庫國際影響力。加強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建設,提升行業自律管理水平和服務產業發展能力。

7.廣泛開展金融交流合作

加強與廣州、珠海等區域金融中心合作,主動輻射帶動粵東、粵西、粵北金融經濟發展,形成協同發展效應。建立深港澳三地金融創新合作常態化交流平臺,成立和發揮深港澳金融科技聯盟、綠色金融聯盟、社會影響力金融聯盟等組織的作用,逐步擴大其國際影響力。加強與倫敦、新加坡、蘇黎世、阿布扎比等國際金融中心交流,深化在金融市場、機構、人才等領域的合作,推動城市“金融外交”不斷走向深入。積極推動高層次的國際性金融交流活動在深圳舉辦,不斷提升深圳金融品牌的國際知名度。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加強黨的領導

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始終保持金融反腐高壓態勢,馳而不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把黨的領導貫穿到公司治理各環節,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努力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金融發展優勢。落實《關于加強新興金融行業黨建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強統籌督導和分類指導,推動新興金融行業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兩個覆蓋”提質增效。

2.增進市區聯動

支持各區加強金融工作部門職能和隊伍建設,落實屬地責任,充實專業人員,為規劃實施和項目落地提供保障。建立市、區金融工作部門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在金融資源布局、金融項目引進、金融產業配套等方面加強合作,舉全市之力共同推進金融業發展,形成上下聯動、跨區聯動的良好局面。鼓勵各區采取差異化措施支持轄區金融產業發展,形成各具特色、功能突出、錯位互補的發展格局。

3.強化部門協調

建立金融工作部門、各相關部門與金融行業組織的定期會商與信息共享機制,推動有關單位密切配合,強化政策制定、執行、監督與評估的相互銜接。加強與“一行兩會”派出機構的溝通協作,發揮監管機構在金融數據統計、金融行業研究、金融政策評估、金融政策爭取等方面的專業與資源優勢,形成統籌推進規劃實施的聯動合力。

(二)機制保障

1.建立規劃分解機制

加強對規劃目標任務的細化管理,將規劃的目標任務逐年、逐項分解落實,明確規劃實施進度和推進措施,確保重點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有序實施和規劃目標順利實現。

2.建立規劃調整機制

密切跟蹤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積極開展區域金融政策研究,加強對本市金融運行情況的分析研判。根據規劃實施情況和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對規劃設定目標和發展政策做出適當調整,確保規劃實施順應新形勢、把握新機遇。

3.建立規劃評估機制

強化規劃實施評價,利用專業中介組織對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科學評估。加強規劃宣傳推廣,增強公眾對規劃的認知、認可和認同,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三)政策保障

1.爭取中央支持

充分把握“雙區驅動”“雙區建設”和綜合改革試點的重大歷史機遇,爭取國家重大金融改革開放試驗試點在深圳先行先試,爭取國家部委對深圳申報創建金融改革試驗區等給予指導和支持,全力配合國家重大金融政策和制度創新在深圳率先落地實施。

2.強化政策落實

針對金融機構設立、金融人才培育、金融改革創新、金融學術研究等本地金融活動,不斷創新扶持方式方法,完善激勵保障機制,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跟蹤改進政策

適時清理和修訂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推動形成全覆蓋、高效能的金融發展政策體系。加強對金融政策實施情況的信息披露和跟蹤反饋,暢通專家、媒體、公眾等社會監督渠道,及時收集和研究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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