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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臺12條措施 加強農產品穩產保供(附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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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恢復農業生產加強農產品穩產保供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的通知》,出臺12條措施,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全面恢復我市農業生產,加強農產品穩產保供,促進農業轉型升級。 

根據要求,加快農業企業復工達產。建立包括飼料、獸藥、農藥、肥料、種業、奶業、屠宰和包裝等農業生產企業及上下游配套企業的復工達產重點農業企業名單,實行“一對一”定點包保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降低運輸成本,保障鮮活農產品運輸暢通。對持有戰疫情保暢通通行證和交通運輸部門制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實行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不得違反規定設置障礙。 

推動農產品產銷對接。多渠道發動企事業單位,幫助農業企業解決農產品積壓問題。組織農產品團體采購活動,開展“無接觸配送服務”,培育“生鮮電商+冷鏈宅配”“中央廚房+食材冷鏈配送”等新業態。依托益農信息社等新型直銷平臺為社區居民直供農產品。開辟進口農產品、食品綠色通道,隨報隨批。 

關于全面恢復農業生產加強農產品穩產保供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春季農業生產的總體部署,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8號)、《關于推動畜牧業規模養殖創新經營方式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20〕22號)要求,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全面恢復我市農業生產,加強農產品穩產保供,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農業企業復工達產

建立包括飼料、獸藥、農藥、肥料、種業、奶業、屠宰和包裝等農業生產企業及上下游配套企業的復工達產重點農業企業名單,實行“一對一”定點包保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區、市政府)

二、保障交通運輸暢通

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降低運輸成本,保障鮮活農產品運輸暢通。對持有戰疫情保暢通通行證和交通運輸部門制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 實行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不得違反規定設置障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各區、市政府)

三、推動農產品產銷對接

多渠道發動企事業單位,幫助農業企業解決農產品積壓問題。組織農產品團體采購活動,開展“無接觸配送服務”,培育“生鮮電商+冷鏈宅配”“中央廚房+食材冷鏈配送”等新業態。依托益農信息社等新型直銷平臺為社區居民直供農產品。開辟進口農產品、食品綠色通道,隨報隨批。(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青島海關,各區、市政府)

四、支持冷鏈物流設施建設

支持農產品產后商品化處理設施、農產品全程冷鏈體系、供應鏈末端惠民網絡建設,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項目2019年度實際投資額20%的補助。對冷鏈物流監控設備及系統購置(改造)項目可全額支持。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五、支持保障重點農產品調運

對參與政府組織農產品調運任務的流通企業,采取以獎代補形式進行支持,省內農產品物流成本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跨省調運的補助比例可提高至50%。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六、保障農業企業用工

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主動對接有用工需求的農業企業,指導企業通過青島就業網、青島人才網等網絡平臺發布崗位信息,發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用工對接。對用工需求50人以上企業,組織開展針對性招聘活動;對達成用工意向的,協助企業與勞務輸出地進行“點對點”人員輸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市政府)

七、推進春季農業生產和畜禽規模養殖

各級切塊分配下達的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優先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恢復生產。加強春季麥田管理,備足農資、機械,加強技術培訓,推進春耕春播。開展農資打假,推動科技下鄉,引導農民做好春種茬口調整,適當增加露天蔬菜種植。對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目錄的規模養殖設施設備應補盡補、敞開補貼。支持畜牧產業轉型升級,促進飼料企業上下游延伸、集團化經營。(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區、市政府)

八、強化動物疫病防控

開展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行動,確保全市應免畜禽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畜禽免疫檔案建檔率、畜禽養殖等相關場所消毒率、監測覆蓋率、畜禽及其產品調運證章報告持有率、無疫區外調運畜禽隔離檢疫率、畜禽屠宰檢疫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強化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防止發生重大動物疫情。(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區、市政府)

九、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固定資產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將生豬養殖場戶貸款貼息補助范圍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500頭以上。同一申報主體不重復享受同類補助政策。疫情期間,對新增擔保業務, 減半收取擔保費;對新申請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原貼息政策基礎上再提高1個百分點予以補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十、強化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

開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工作,按區(市)財政保費補貼總額的50%給予獎補支持。支持保險產品創新,對區(市)針對疫情需要開展的生豬目標價格指數保險、“保險+期貨”保險、農業大災保險、小麥完全成本保險、收入保險,按區(市)財政保費補貼總額的60%給予獎補支持。取消能繁母豬參保規模限制,能繁母豬存欄30頭以下的養殖場(戶),可直接投保;將育肥豬保險投保規模由出欄量500頭(或存欄量300頭)及以上調整為出欄量200頭(或存欄量80頭)及以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青島銀保監局)

十一、減輕農業企業稅費負擔

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農業企業,經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中小企業,提高返還標準,按照上年度6個月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二、保障農業發展用地

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加快落實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政策、允許建設多層養殖設施和林地養豬政策;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對年出欄 5000頭及以上的生豬養殖項目,探索開展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年出欄 50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項目實行備案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各區、市政府)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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