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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征求意見稿)印發 (附全文)

發布日期: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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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工信部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動力電池、驅動電力、車載操作系統等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到25%左右,智能網聯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到30%,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

以下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征求意見稿)全文:

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自2012年國務院發布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以來,我國堅持純電驅動戰略取向,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成為引領世界汽車產業轉型的重要力量。當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發展,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加速融合,推動汽車產品形態、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費結構和社會運行方式發生深刻變革,新能源汽車產業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21-2035年。

第一章 發展趨勢

第一節 新能源汽車為世界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

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共享化正在成為汽車產業的發展潮流和趨勢。新能源汽車融匯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多種變革性技術,推動汽車從單純交通工具向移動智能終端、儲能單元和數字空間轉變,帶動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改造躍升,促進能源消費結構優化、交通體系和城市運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對建設清潔美麗世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世界主要汽車大國紛紛加強戰略謀劃、強化政策支持,跨國汽車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完善產業布局,新能源汽車成為全球汽車產業轉型發展的主要方向和促進未來世界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引擎。

第二節 我國新能源汽車進入加速發展新階段

經過多年持續努力,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水平顯著提升、產業體系日趨完善、企業競爭力大幅增強,產銷量、保有量連續四年居世界首位,電動化躋身世界前列,網聯化、智能化發展勢頭強勁,共享化應用市場孕育興起,產業進入疊加交匯、融合發展新階段。與此同時,我國新能源汽車也面臨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發展動力亟待轉換、核心技術供給不足、質量保障體系有待完善、產業生態尚不健全等新形勢、新問題。必須搶抓戰略機遇,鞏固良好勢頭,充分發揮基礎設施、信息通信等領域優勢,不斷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第三節 融合開放成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新特征

隨著汽車產業動力來源、生產運行方式、消費使用模式全面變革,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正由零部件、整車研發生產及營銷服務企業之間的“鏈式關系*逐步演變成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多領域多主體參與的”網狀生態。相互賦能、協同發展成為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的內在需求,跨行業跨領域融合創新和更加開放包容的國際合作成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時代特征,極大地增強了產業發展動力,激發了市場活力,推動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贏的產業發展新格局。

第二章 總體部署

第一節 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共享化發展方向,深入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以融合創新為重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產業基礎能力,構建新型產業生態,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汽車強國建設。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在技術路線選擇、產品產能布局等方面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在標準法規制定、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秩序維護、綠色消費引導等方面作用,營造良好產業發展環境。

創新驅動。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協同的技術創新體系,攻克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產業基礎能力,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完善激勵和保護創新的制度環境,構建新型產業創新生態。

協調推進。強化部門協同,促進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深度融合,統籌推進技術研發、標準制定、推廣應用和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橫向協同、縱向貫通的協調推進機制,把我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和超大規模的市場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

開放發展。踐行開放融通互利共贏的合作觀,落實汽車領域對外開放時間表、路線圖,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深化產業國際合作,提高企業國際化、規范化經營能力,加快融入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體系。

第三節 發展愿景

力爭經過十五年持續努力,我國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質量品牌具備較強國際競爭力,我國進入世界汽車強國行列。純電動汽車成為主流,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應用,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趨于普及,有效促進節能減排水平和社會運行效率提升。

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動力電池、驅動電機、車載操作系統等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到25%左右,智能網聯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到30%,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

第三章 提高技術創新能力

堅持整車與零部件技術創新并重,加強關鍵共性技術供給,優化創新發展環境,推動電動化與網聯化、智能化技術并行融合發展,持續提升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能力。

第一節 深化“三縱三橫”研發布局

強化整車集成技術創新。以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為三縱*布局整車技術創新鏈。研發新一代模塊化高性能整車平臺,攻關純電動汽車底盤一體化設計、多能源動力系統集成技術,突破整車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輕量化、低摩阻等共性節能技術,提升電池管理、充電連接、結構設計等安全技術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綜合性能。

突破關鍵零部件技術。以動力電池與管理系統、驅動電機與電力電子、網聯化與智能化技術為“三橫”,構建關鍵零部件技術供給體系。開展先進模塊化動力電池與燃料電池系統技術攻關,探索新一代車用電機驅動系統解決方案,加強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及系統開發,突破計算和控制基礎平臺等技術瓶頸,提升基礎關鍵技術、先進基礎工藝、基礎核心零部件和關鍵基礎材料等產業基礎能力。

第二節 加快建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

進一步健全動力電池、智能網聯汽車等制造業創新中心市場化運行機制,聚焦核心工藝、專用材料、制造裝備等短板弱項,加強研發攻關,提高關鍵共性技術供給能力。引導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跨領域合作,建立面向未來出行的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創新平臺,聯合攻關基礎交叉關鍵技術,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關聯產業融合創新能力。

第三節 提升行業公共服務能力

依托行業機構統籌推進資源共享、科技中介、成果轉化等各類創新服務平臺共建共享,提髙技術轉移、信息服務、人才培訓、項目融資、國際交流等公共服務支撐能力。應用虛擬現實、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建立汽車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虛擬仿真和測試驗證平臺,提升整車、關鍵零部件的測試評價能力。

第四章 構建新型產業生態

圍繞新能源汽車研發、制造和服務等全價值鏈環節,以產業鏈核心企業為龍頭,以關鍵系統創新應用為牽引,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為支撐,優化發展環境,推動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產業生態。

第一節 支持產業鏈核心企業發展

鼓勵新能源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跨界協同,圍繞多元化生產與應用需求,通過開放合作和利益共享,打造涵蓋解決方案、研發生產、運營服務等產業鏈關鍵環節的生態主導型企業。以資本市場為依托,發揮各類基金的協同作用,推動新能源汽車整車、動力電池等零部件企業優化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在產業基礎好、創新要素集聚的地區,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培育若干上下游協同創新、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

第二節 促進關鍵系統創新應用

加快車載操作系統開發應用。以整車企業需求為牽引,發揮龍頭企業和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作用,堅持軟硬協同攻關,集中開發車規級車載操作系統。圍繞車載操作系統,構建整車、關鍵零部件、基礎數據與軟件等市場主體深度合作的開發與應用生態。通過產品快速迭代,擴大用戶規模,加快車載操作系統產業化應用。

推動動力電池全價值鏈發展。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提高鋰、鍥、鉆、鉗等關鍵資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動力電池模塊化標準體系,加快突破關鍵制造裝備,提高工藝水平和生產效率。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和再資源化的循環利用體系,鼓勵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動力電池運輸倉儲、維修保養、安全檢驗、退役退出等環節管理制度,加強全生命周期監管。

第三節 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推進智能化技術在新能源汽車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倉儲物流、經營管理、售后服務等關鍵環節的深度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仿真、管理、控制等核心工業軟件開發和集成,開展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應用示范。加快產品全生命周期協同管理系統推廣應用,支持設計、制造、服務一體化示范平臺建設,整體提升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智能化水平。

第四節 強化質量安全保障

推進質量品牌建設。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提升行動,引導企業加強設計、制造、測試驗證等全過程可靠性技術開發應用,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先進技術,健全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控制和追溯機制。引導企業強化品牌發展戰略,以提升質量和服務水平為重點加強品牌建設,推動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

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強化企業對產品安全的主體責任,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健全新能源汽車整車、零部件以及維修保養、充換電等安全標準,完善安全法規制度。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召回管理工作力度。落實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機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五章 推動產業融合發展

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標準對接,促進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新一代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構建產業協同發展新格局。

第一節 推動新能源汽車與能源融合發展

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V2G)能量互動。加強高循環壽命動力電池技術攻關,推動小功率直流化技術應用,建設柔性配電網絡。鼓勵地方開展V2G示范應用,統籌新能源汽車充放電、電力調度需求,綜合運用政策及經濟性手段,實現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降低新能源汽車用電成本,提高電網調峰、調頻和安全應急等響應能力。

促進新能源汽車與可再生能源高效協同。推動新能源汽車與氣象、可再生能源電力預測預報系統信息共享與融合,統籌新能源汽車能源利用與風電光伏協同調度,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鼓勵“光儲充放”(分布式光伏儲能系統充放電)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

第二節 推動新能源汽車與交通融合發展

發展一體化智慧出行服務。加快建設涵蓋前端信息采集、邊緣分布式計算、云端集中管控的新型智能交通管控系統。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分時租賃、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場地用車等領域的應用。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和出行服務企業共建“一站式”服務平臺,精準匹配個體出行需求,構建“出行即服務”新型交通出行服務模式。

構建智能綠色物流運輸體系。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城市物流、農村物流、港口短駁等領域應用。創新智慧物流營運模式,推廣模塊化運輸、單元化物流、無人物流等新模式應用,打造安全高效的物流運輸服務新業態。

第三節 推動新能源汽車與信息通信融合發展

加強互聯互通和信息交互。充分發揮蜂窩通信網絡基礎優勢,以無線通信、定位導航等技術為支撐,推動車輛與道路交通、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廣泛互聯和數據交互,為多級聯動的自動駕駛控制決策和應用服務提供保障。

推進以數據為紐帶的“人-車-路-云高效協同。基于汽車感知、交通管控、城市管理等信息,構建”人-車-路-云多層數據融合與計算處理平臺,開展特定場景、區域及道路的示范應用,促進汽車與信息通信融合應用服務創新。

打造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構建汽車身份認證和數據管理體系,加強數據、應用服務在汽車全生命周期的分級分類管理和訪問控制,完善風險評估、預警監測、應急響應機制,保障新能源汽車“端-管-云”各個環節信息安全。

第四節 加強標準對接與數據共享

建立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綜合標準體系。明確車載操作系統、車用基礎地圖、車樁信息共享、云控基礎平臺、車用無線通信等技術接口標準。建立跨行業、跨領域的綜合大數據平臺,促進各類數據共建共享與互聯互通。

第六章 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推動充換電、加氫、信息通信與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互聯互通水平和使用效率,鼓勵商業模式創新,營造新能源汽車良好使用環境。

第一節 大力推動充換電網絡建設

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依托“互聯網+”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加快形成適度超前、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充電網絡,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加強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研發,提高充電便利性和產品可靠性。

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引導企業聯合建立充電設施運營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與統一結算。加強充電設備與配電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研發,規范無線充電設施電磁頻譜,提高充電設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服務保障水平。

鼓勵商業模式創新。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導相關方聯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鼓勵充電場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建設智能立體充電站,提升公共場所充電服務能力,拓展增值服務。完善充電設施保險制度,降低企業運營和用戶使用風險。明確非運營車輛充電服務享受居民生活電價。

第二節 協調推動智能路網設施建設

建設支持車路協同的無線通信網絡。加快車用無線通信技術升級,不斷滿足高級別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應用。推進新一代無線通信網絡建設,提供低時延、高可靠、大帶寬的網絡通信服務。

推進智能化道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交通標志標識等道路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升級,加強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視頻監控設施、通信設施、車載終端之間的智能互聯。加快差分基站建設,推動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在高精度定位領域應用。

第三節 有序推進氫燃料供給體系建設

提高氫燃料制儲運經濟性。因地制宜開展工業副產氫及可再生能源制氫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先進適用儲氫材料產業化。開展高壓氣態、低溫液態及固態等多種形式儲運技術示范應用,探索建設氫氣運輸管道,逐步降低氫燃料儲運成本。健全氫氣制儲運、加注等標準體系。

推進加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加氫基礎設施立項、審批、建設、驗收、投運等環節的管理規范。引導企業根據氫燃料供給、消費需求合理布局加氫基礎設施。支持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開展油、氣、氫、電綜合供給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示范運行。

第七章 深化開放合作

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體系。

第一節 擴大開放和交流合作

加強與國際通行經貿規則對接,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發揮多雙邊合作和高層對話機制作用,支持國內外企業、科研院所、行業機構開展研發設計、貿易投資、基礎設施、技術標準、人才培訓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促進形成開放、透明、包容的新能源汽車國際化市場環境,打造國際合作新平臺,增添共同發展新動力。

第二節 加快融入全球價值鏈

引導企業制定國際化發展戰略,把握共建“一帶一路”等機遇,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充分利用國際優勢資源設立研發中心,推動產業合作由生產制造環節向合作研發、市場營銷等全鏈條延伸。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際融資平臺,建立國際化消費信貸體系,支持企業建立國際營銷服務網絡,在重點市場共建海外倉儲和售后服務中心等服務平臺。健全法律咨詢、金融支持、人才培訓等服務保障體系,引導企業規范海外經營行為,提升合規管理水平。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深化行業管理改革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信用聯動獎懲機制。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建立新技術豁免機制,促進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完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建立與碳交易市場銜接機制。

第二節 健全政策法規體系

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優化分類交通管理及金融、保險等支持措施。破除地方保護,建立統一開放公平市場體系。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公共服務、共享出行等領域車輛運營支持力度,給予新能源汽車通行、使用等優惠政策。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制定將新能源汽車研發投入納入國有企業考核體系的具體辦法。加快完善適應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要求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數據使用等政策法規。

第三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建立適應產業融合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機制,編制行業緊缺人才目錄,優化關鍵領域學科布局,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加大國際化人才培養力度。弘揚企業家精神與工匠精神,優化人才評價機制,樹立正向激勵導向,實行股權、期權等多元化激勵措施。

第四節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鼓勵科研人員開發新能源汽車領域高價值核心知識產權成果。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對侵權行為的執法和打擊力度。構建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加強專利運用轉化平臺建設,建立互利共享、合作共贏的專利運營模式。

第五節 加強組織協同

充分發揮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加強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行業在政策規劃、標準法規等方面的統籌。各部門要圍繞規劃目標任務,根據職能分工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和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切實抓好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跟蹤指導,推動規劃順利實施。

附件名詞解釋

1、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電動化:核心內涵是由電力驅動的汽車能源動力系統變革,其標志性產品是新能源汽車。

3、網聯化:核心內涵是通過現代信息通信與網絡技術,實現人-車-路-云之間的互聯,能夠實時在線信息交互、信息融合與協同感知,是增強智能網聯汽車安全性,促進交通優化,改善駕駛體驗的紐帶和橋梁。

4、智能化:核心內涵是安全、高效的汽車生產運行方式變革,在出行方面體現在自動駕駛,在研發生產方面體現在智能制造,面向未來還將實現與智慧城市、交通、能源的智能互動。

5、共享化:核心內涵是汽車消費方式的變革,是順應共享經濟時代市場消費新需求涌現出的一種新型汽車消費文化,包括分時租賃、網約車和綜合出行服務等新興業態。

6、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并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實現車與X(人、車、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換、共享,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實現“安全、高效、舒適、節能”行駛,并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7、智能網聯汽車分級:目前國際上尚沒有統一的智能網聯汽車等級劃分標準,我國已在制定相應標準。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圖》(2016年),智能網聯汽車按照智能化程度劃分為5個等級。即:

1級為輔助駕駛,即系統能夠根據環境信息執行轉向和加減速中的一項操作,其他操作仍由駕駛人完成。該等級智能網聯汽車一般可在車道內、高速公路無車道干涉路段,以及停車工況實現自動駕駛。

2級為部分自動駕駛,即系統能夠根據環境信息執行轉向和加減速操作,其他操作仍由駕駛人完成。該等級智能網聯汽車一般可在高速公路及市區無車道干涉路段,以及換道、環島繞行、擁堵跟車等工況實現自動駕駛。

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即系統能夠完成所有駕駛操作,根據系統請求,駕駛人需要提供適當干預。該等級智能網聯汽車一般可在高速公路、市區無車道干涉路段實現自動駕駛。

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即系統完成所有駕駛操作,特定環境下系統會向駕駛人提出響應請求,駕駛人可以對系統請求不進行響應。該等級智能網聯汽車一般可在高速公路全部工況及市區有車道干涉路段實現自動駕駛。

5級完全自動駕駛,即系統可以完成所有道路環境下的駕駛操作,不需要駕駛人介入。該等級智能網聯汽車可在所有行駛工況實現自動駕駛。

10、平均油耗:即“平均燃料消耗量”,是按車型對應車輛數量加權計算得出的一組車輛的平均燃料消耗量。

11、平均電耗:即“純電動乘用車平均電能消耗量”,是按車型對應車輛數量加權計算得出的一組車輛的平均電能消耗量。

12、信息物理系統架構:是指面向未來智能網聯汽車普及應用環境,從多維視角進行分析和系統重構設計,重點攻克“車-路。云”交互關鍵數據提取與分級處理、實時服務策略與資源優化、跨行業和部門間海量異構數據同步交互、協同控制系統建模與驗證等關鍵技術,構建支持汽車實時協同控制、基于業務可靈活定制、技術中立可持續演進、服務于系統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設計方法和架構。

13、車載智能計算平臺:是指根據異構分布硬件架構指導硬件平臺設計,裝載運行自動駕駛操作系統的系統軟件和功能軟件,向上支撐應用軟件開發的車載計算平臺,能夠保障智能網聯汽車系統可靠、運行實時、分布彈性、高算力等特點,實現感知、規劃、控制、網聯、云控等功能,最終完成安全、實時、可擴展的多等級自動駕駛核心功能。

14、V2X:是指車載單元與其他設備通訊,包括但不限于車載單元之間的通訊(V2V),車載單元與路側單元通訊(V2I),車載單元與行人設備通訊(V2P),車載單元與網絡之間通訊(V2N)。

15、車載操作系統:車載操作系統包括車控操作系統和智能座艙操作系統。車控操作系統是基于異構分布硬件架構,包含系統軟件和功能軟件的整體基礎框架軟件,系統軟件是針對汽車場景定制的包含內核系統、虛擬化軟件等的復雜嵌入式系統運行環境,功能軟件是包含自動駕駛通用框架模塊、網聯、云控等自動駕駛核心共性功能模塊。智能座艙操作系統是基于多核高性能芯片,采用包含系統層、服務層和框架層的整體基礎軟件框架,提供人機交互、通信、信息娛樂產品和增值服務等,并整合傳統駕駛艙與車內外通信交互的用戶交互界面。

16、生態主導型企業:是指在特定領域產業生態中處于核心地位,能夠主導產業生態發展方向和價值流向,帶動和影響其他企業發展,對產業生態系統的穩定和發展起關鍵作用的企業。

17、人-車-路-云:是指智能網聯汽車進行智能信息交換、共享的對象,包括行人、其他車輛、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云平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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