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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充實社保基金劃轉思路已經清晰 國企利潤承壓

宏觀來源:中商情報網時間:2016年04月03日 14:44 編輯:中商情報網

養老金壓力不斷加大、中央與地方國企改革不斷推進,加快了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保基金的落地。這項被動議數年的社保基金充實辦法,終于寫進《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3月28日,國務院公布的《條例》中明確表示,基金來源中包括“國有資本劃轉”。

此前,包括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五中全會、《政府工作報告》等亦多次提及“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條例》明確,該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和調劑。《條例》于5月1日起施行。

經濟觀察報獲悉,由國資委、財政部、人社部、證監會等多部門組成的專題工作組正在就國有資本劃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展開研究工作,進一步的劃轉方案將擇機出臺。

目前,社會保障基金分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二者分屬于兩個層級,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財政責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責任。在使用上,各自用途也不完全一樣,在支付養老群體時,地方和全國是分開使用的。《條例》中所指的基金即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其運營。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對經濟觀察報表示,現在財政部等多部委研究的國資劃轉社保辦法,是針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討論,將來方案出臺后,地方應該會遵照執行。

國資委研究中心處長王絳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國資劃轉社保此前就有,例如從2009年開始,便開始劃轉相關上市公司10%股權用來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歷年的劃轉途徑主要包括股權劃轉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再劃轉進入社保基金。

2013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曾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部分地方政府在國資劃轉的資金來源上進行探路,例如山東省嘗試將非上市公司股權劃轉進入省社保基金范疇。相關財政研究人士表示,山東劃轉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做法,對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王雍君對經濟觀察報表示,社會保障基金將繼續向著全國統籌的方向調整,以后養老金的標準,包括上繳標準,領取養老金的標準、資格等,越來越多會轉給中央來承擔責任,下一步全國統籌力度還會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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