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辦法 最高每輛每年8萬元(附全文)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17-05-25 09:11
分享:

關于《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

及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資金分配辦法(試行)》的公示

為完善我市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及新能源運營補助資金分配工作,規范資金申報及撥付程序,確保資金分配工作的科學規范、公開透明,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5〕159號)、《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交運發〔2015〕164號)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和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粵交運〔2017〕332號)文件精神,市公共交通局起草了《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及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資金分配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分配辦法》,詳見附件),現將《分配辦法》予以公示,征求廣大市民的意見。

市民如對《分配辦法》存在建議及意見,請于2017年6月2日18:00時前,撥打交通咨詢服務熱線12328向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反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及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資金分配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5〕159號,以下簡稱《通知》)、《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交運發〔2015〕164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和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粵交運〔2017〕33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公交行業實際,特制定本分配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2015年-2019年我市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國家燃油補助)和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資金(含節能公交車運營補助資金,下同,以下簡稱新能源運營補助)申報、分配及發放工作。

本辦法所稱的公交車是指依法取得我市公共交通運營資格并正常提供公共交通客運服務的車輛。

國家燃油補助對象包括以汽油或柴油為單一燃料的公交車輛以及油氣混合的雙燃料公交車輛(以下合稱燃油公交車)。

新能源運營補助對象包括新能源公交車和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以下合稱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其中新能源公交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公交車、燃料電池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

第三條國家燃油補助和新能源運營補助申報、發放和管理遵循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統籌兼顧的原則。

第二章新能源推廣目標

第四條我市按年度對公交企業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目標進行考核,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目標完成情況主要考核各公交企業每年度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重(以下簡稱新增及更換比重),各公交企業2015年-2019年新增及更換比重每年度應達到以下要求:

2015年度新增及更換比重應達到40%,2016年-2019年度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的比重應達到100%。

第五條公交企業年度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目標完成情況與公交企業年度國家燃油補助資格掛鉤,對于未完成考核目標的公交企業,取消其未完成考核目標年度的國家燃油補助資格。

第三章申報及撥付程序

第六條國家燃油補助和新能源運營補助按年度進行申報,申報程序如下:

(一)公交企業應當于規定時間內將燃油公交車及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相關車輛信息上報至市交通主管部門;

(二)市交通主管部門于規定時間內對公交企業上報數據進行審核,并經公示無異后報送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三)具體申報程序、申報要求及申報車輛條件遵照《考核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年度工作通知要求執行,未按期申報相關數據和材料的公交企業,不予撥付相關補助。

第七條我市國家燃油補助及新能源運營補助資金撥付實行年初預撥及年度清算的方式,具體撥付金額及次數以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資金文件為準。

市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國家燃油補助資金或新能源運營補助資金后,應當及時通報和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標準,制定各公交企業年度補助資金分配額度,并根據分配額度及時劃撥相關補助資金。

市交通主管部門收到市財政部門下達的國家燃油補助資金或新能源運營補助資金后,應及時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標準,制定各公交企業年度補助資金分配額度,并配合市財政部門及時劃撥相關補助資金。同時,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將各公交企業年度補助資金分配額度及發放情況向社會公示。

如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煩請聯系editor@askci.com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
中商情報網
掃一掃,與您一起
發現數據的價值
中商產業研究院
掃一掃,每天閱讀
免費高價值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