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順義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補貼實施細則(暫行)》(附全文)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17-05-1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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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義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補貼實施細則(暫行)

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京發改規〔2015〕2號)和《關于順義區加快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順政發〔2017〕24號),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貼對象

在順義區內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公用充電設施的服務運營企業。

二、補貼范圍

(一)在順義區內建設、運營的符合標準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即充電設施及其設計、建設、使用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統一標準;充電設施正式投入運營前,完成充電設施相應指標的驗收,以及檢測和調試,并接入本市統一的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

(二)在首都機場內建設、運營的服務于機場服務車輛的充電設施。

三、補貼標準

(一)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的公共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申請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二)新能源汽車使用順義區境內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給予充電服務費用0.4元/千瓦時補貼。

四、補貼流程

(一)申請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固定資產補助的企業按照《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完成項目備案并通過相關驗收后,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區發展改革委統一審核。申報材料清單如下:

1.申請表;

2.項目備案通知書;

3.企業營業執照、相關行業許可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充電設施竣工驗收材料;

5.其他相關材料。

(二)申請充電服務費補貼的企業須將所有運營在順義區境內的公共充電樁的服務費下調0.4元/千瓦時,并到區發展改革委進行備案。備案資料如下:

1.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相關行業許可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3.充電樁企業系統后臺數據(蓋公章);

4.充電樁運營站用電量總數(標注抄表日期并蓋章);

5.企業誠信承諾書;

6.其他相關材料。

充電樁企業定期上報系統后臺數據和用電數據。

(三)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材料,審核公示結束后,撥付補助資金。

五、資金來源

在順義區財政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助資金。

六、監督管理

(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申報、審核和發放,并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二)對在補貼資金申報中弄虛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反規定的行為,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收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同時取消其申報資格。

七、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如國家,市級政策調整,順義區財政補助標準參照國家,市級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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