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限塑令”發布 一文看懂我國塑料制品產銷現狀如何?(圖)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20-01-1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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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到2020年底,我國將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

《意見》提出,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環一批、規范一批”的原則,禁止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超薄聚乙烯農用地。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分步驟禁止生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分步驟、分領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遞塑料包裝等。研發推廣綠色環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產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規范回收和循環利用、減少塑料污染的新業態新模式。加強塑料廢棄物分類回收清運,規范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同時,《意見》也提出了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和標準,完善支持政策,強化科技支撐,嚴格監督執法等支撐保障措施。

(一)哪些領域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1)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城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國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國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4.快遞塑料包裝。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的郵政快遞網點,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國范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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