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發用電計劃改革步伐加快 2015-2019年發用電改革政策匯總一覽(表)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19-10-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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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長期以來,發用電計劃作為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有力保障了電力供需平衡、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特別是在電力供應緊張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我國電力供需形勢變化,計劃模式下的電力生產管理已經不能完全適應供求關系變化和市場化改革的新要求。放開發用電計劃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是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的必由之路,是電力行業管理手段由“計劃”向“市場”轉變的關鍵一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為配合9號文的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5年11月底公布了六個配套文件,其中,《關于有序放開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用電計劃改革的總體思路,提出建立優先購電、發電制度,并要求切實保障電力電量平衡、積極推進直接交易、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因地制宜組織實施。為進一步貫徹9號文精神,落實配套文件相關要求,2017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明確提出放開多類發用電計劃。2018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又相繼印發《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4個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通過先行先試為全面放開發電用計劃做準備。

2019年,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繼續深化,發用電計劃改革步伐加快,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提上日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四部門在5月7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放開所有經營性行業發用電計劃,鼓勵售電公司代理中小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清潔能源參與交易。”在此背景下,2019年6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下發《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要求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我國發用電計劃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資料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

更多資料請參考中商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9-2024年中國電力市場發展前景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同時中商產業研究院還提供鄉村振興產業大數據、產業規劃策劃、產業園策劃規劃、產業招商引資等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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