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食用鹽市場預測分析:食鹽批發價格降后穩中有升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18-03-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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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原鹽是指在鹽田曬制的海鹽及在天然鹽湖或鹽礦開采出的未經人工處理的湖鹽或巖鹽等的統稱。主要組分是氯化鈉,夾雜有不溶性泥沙和可溶性的鈣、鎂鹽類。據中商產業研究院大數據庫顯示:2017年1-12月中國原鹽產量為6266.6萬噸,同比增長3.8%。從2014-2017年中國原鹽產量情況來看:近幾年來中國的原鹽產量基本穩定。2016年中國原鹽累計產量為6309.5萬噸,累計增長1%,2017年中國原鹽累計產量達6266.6萬噸,與2016年相比稍有下滑。據中商產業研究院預測,2018年中國原鹽累計產量將繼續呈現下滑趨勢,產量為6211.1萬噸。

數據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大數據庫

從政策來看:2017年前,我國食鹽銷售嚴格執行國家專營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食鹽生產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指定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其年度生產計劃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組織實施;雖然《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取消了省級鹽業主管部門的食鹽年度生產計劃審批權力,但由于《食鹽專營辦法》并未廢除,相關部門亦未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因此在實際生產經營中,食鹽年度生產計劃仍舊保留,改由中國鹽業協會、中國鹽業總公司通過組織召開全國食鹽產銷銜接會議的方式議定并執行。食鹽的銷售同樣受專營制度管控,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鹽業公司統一調配。由于食鹽為生活必需品,其需求主要取決于人口因素,彈性較小,加之食鹽的銷售嚴格受到專營制度管控,因此食用鹽市場相對平穩,區域市場內不存在直接競爭。

根據國務院2016年4月22日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在堅持食鹽專營體制基礎上從2017年開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渡期兩年,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鹽業主管機構采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范、責任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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