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25年中國民用無人機產值將達1800億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17-12-2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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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和規范民用無人機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到2020年,民用無人機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產值達到600億元,年均增速40%以上。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和規范民用無人機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裝[2017]3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航空工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民用無人機制造業是近幾年快速發展的新興產業,在個人消費、植保、測繪、能源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產生活中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中,消費類無人機是我國為數不多的能引領全球發展水平的高科技產品之一,已成為中國制造的新名片。但民用無人機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行業法規標準體系不完善、檢測認證體系不健全、安全監管手段滯后、行業應用類無人機部分核心技術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為促進和規范民用無人機制造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入實施《中國制造2025》,以技術創新為引領,圍繞提升民用無人機安全性和技術水平這一核心,推進統一管控平臺建設,建立完善標準體系和檢測認證體系,大力促進兩化融合及軍民深度融合發展,強化產業競爭優勢,促進我國民用無人機制造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體,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企業市場主體地位,鞏固提升行業競爭優勢。更好地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政策支持、安全防范、環境營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堅持創新驅動,標準規范。鼓勵技術創新、應用創新,推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提升創新能力。按照引領發展、需求導向、急用先行、重點突破的要求,加快建立民用無人機標準體系。

堅持安全發展,技術管控。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系,以推進民用無人機產業有序發展為目標,促進管控能力提升,保障安全應用。提高民用無人機產品安全性能,滿足安全管控要求,推動形成民用無人機可識別、可監控、可追溯的技術管控體系。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民用無人機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產值達到600億元,年均增速40%以上。

——技術水平持續領先。民用無人機系統集成、自主飛行、智能避障、高精定位能力不斷突破,續航能力、安全性能有效提升。消費類無人機技術保持國際領先,行業應用類無人機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企業發展取得突破。保持消費類無人機企業領先優勢,培育一批行業應用類無人機國際知名企業,形成2-5家掌握核心技術、具備世界級影響力的領先企業。

——標準和檢測認證體系基本建立。制修訂200項以上民用無人機標準,滿足產品研發和生產、產業應用、安全監管等行業發展需求,建成民用無人機標準體系。建設一批民用無人機專業服務機構,初步建立安全性檢測認證和試驗驗證體系。

——安全管控技術手段不斷完善。國家級安全管控平臺基本建立,企業級監管平臺基本實現全覆蓋,民用無人機產品全部實現“一機一碼”,自動識別率達到100%,滿足接入管控平臺的功能要求。

到2025年,民用無人機產值達到1800億元,年均增速25%以上。產業規模、技術水平、企業實力持續保持國際領先勢頭,建立健全民用無人機標準、檢測認證體系及產業體系,實現民用無人機安全可控和良性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開展技術創新

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圍繞民用無人機動力系統、飛控系統、傳感器等開展關鍵技術攻關,重點突破實時精準定位、動態場景感知與避讓、面向復雜環境的自主飛行、群體作業等核心技術;開展小型化通用化載荷設備、高集成度專用芯片、長航時大載重/混合布局無人機研制。加快軍工技術向民用轉化,推動軍工試驗試飛、驗證設施向民用無人機開放,促進有條件的民用無人機企業參與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服務。

(二)提升產品質量性能

需要納入適航管理的民用無人機,應按照適航規章進行適航審查。無需納入適航管理的民用無人機,應通過安裝飛行限制軟件(含動態電子圍欄)和避障系統、在線激活關聯實名綁定等方式,滿足民用無人機安全運行要求。加強民用無人機系統、軟硬件和通信協議等安全設計,提高民用無人機傳輸安全性和數據保護能力,提升產品在鏈路丟失、定位失效等情況下的應對能力,增強應對外部環境干擾的防護性能水平。民用無人機產品應在外包裝明顯位置和產品說明書中,提醒依法依規飛行,警示擅自飛行危害。

(三)加快培育優勢企業

研究制定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行業規范條件,發布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適時動態調整,引導社會資源向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集中。推動民用無人機企業生產制造智能化轉型。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規政策要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鼓勵企業專業化發展,深入挖掘細分市場應用需求,精準制造產品。鼓勵企業國際化發展,加快海外市場拓展,加強資本、技術和人才引入。鼓勵優勢企業通過開放平臺、共享數據、提供試驗驗證條件和系統解決方案等方式,促進大中小企業集聚創新,推動發展具有特色的民用無人機產業集群。

(四)拓展服務應用領域

加快民用無人機行業應用基礎設施、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技術應用交流平臺、新技術演示驗證中心等,推進民用無人機在農林植保、物流快遞、地理測繪、環境監測、電力巡線、安全巡查、應急救援等行業領域創新應用。推進人工智能在民用無人機領域融合應用,加快提高民用無人機娛樂性及智能作業水平,支持開發多樣化衍生產品和服務。加快民用無人機租賃、保險、培訓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拓展民用無人機在文化、教育等領域應用。鼓勵民用無人機企業利用“互聯網+”開展行業應用創新,發展公共服務供應商,拓展服務領域和價值。

(五)建立完善標準體系

落實《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17-2018年版)》,加快民用無人機分級分類、產品安全性要求、身份編碼規則、研制單位基本條件及評價方法、管控平臺建設等急需標準制定,建立健全民用無人機標準體系。鼓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社會團體圍繞市場需求制定團體標準,促進經過市場檢驗的先進團體標準轉化為行業或國家標準。積極推動民用無人機標準國際化,支持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加強國際標準制定,提高國際話語權。

(六)強化頻率規范使用

科學規劃無線電頻率資源,統籌民用無人機用頻需求,進一步加強民用無人機的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研究制定民用無人機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加強民用無人機及無人機反制設備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

(七)推進管控平臺建設

研究制定民用無人機數字身份識別規則、技術方案,實現“一機一碼”;引導企業通過加裝通信模塊、飛控軟件升級、預留接口或采用國家制定的統一傳輸協議等技術手段,將產品納入國家統一管控;利用移動通信網絡、廣播式自動監視系統或衛星通訊等方式,實現民用無人機可識別、可監視、可管理。推動企業建設產品基礎信息數據庫及企業級產品監控服務平臺,確保全部產品信息登記,實現民用無人機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動建立各省級安全管理平臺,做好與企業級監控服務平臺的管理銜接和數據共享,強化本區域內民用無人機的安全監管工作。加快建設基于民用無人機身份識別和飛行狀態的國家級管控平臺,建立安全防護體系,強化管控平臺自身安全保障能力。加強基于移動通信網絡的民用無人機設備進網許可管理。加快民用無人機反制、監測預警技術研究和裝備研制,嚴格控制和規范反制設備使用。

(八)推動產品檢測認證

加強民用無人機試驗檢測認證、試飛驗證等技術和方法研究,形成民用無人機產品安全性、質量可靠性等檢測認證標準。推動建立一批具有民用無人機檢測認證資質和試驗驗證水平的專業服務機構,滿足行業發展需要。強化民用無人機產品安全性檢測認證,構建基于安全性的民用無人機系統及關鍵零部件檢驗檢測認證體系,優先開展民用無人機產品滿足可識別、可監視、可管理能力的安全性,以及產品可靠性、環境適應性和電磁兼容性等檢驗檢測認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航空工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促進和規范民用無人機產業發展的責任,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根據本地區發展實際,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各省級航空工業主管部門應建立省、市、縣工作協調機制,在規劃編制、政策支持、安全監管等方面加強指導,協調解決本地區民用無人機產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加大政策支持

利用現有政策渠道,支持開展民用無人機關鍵技術、應用技術和安全監管技術及人工智能相關技術研究。加大農用植保無人機的推廣扶持力度,利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智能制造專項等政策加大對民用無人機產業發展的支持。支持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機制,加大技術創新成果保護力度,推動知識產權共享。鼓勵地方政府從融資、市場等方面加大對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的扶持力度。

(三)注重人才培養

支持有條件的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設立無人機相關專業,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無人機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引進國內外高層次技術人才,加強技能人才培訓。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加快培育無人機關鍵技術、安全管控等急需緊缺型專業人才,構建具有競爭力的高端人才隊伍。

(四)發揮協會作用

加快建立全國性的無人機行業協會,積極發揮協會作用。支持成立中國無人機產業創新聯盟,推動無人機領域協同創新。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熟悉行業、貼近企業優勢,加強宣傳和引導企業用足用好各項政策。強化行業自律,促使企業在生產、銷售過程中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從源頭上規范民用無人機生產應用。推廣多種形式的無人機競賽及科普活動,提升人民群眾對無人機的認知度和安全使用意識。

(五)強化日常監管

加強民用無人機制造業行業統計和信息登記,掌握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和產品情況。加強部門協作,發揮管控平臺作用,督促企業和用戶依法依規生產使用無人機;加強法規標準約束,打擊惡意競爭、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推進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列入社會征信系統,營造產業發展良好的環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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