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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城鄉土地生態利用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城鄉土地生態利用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1510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汕頭市城鄉土地生態利用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已于20143月由省國土資源廳批復我市。《試點方案》對于我市進一步破解土地資源瓶頸制約,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統籌協調城鄉和海陸空間開發利用,提高土地節約集約生態利用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試點方案》,現將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15
122



汕頭市城鄉土地生態利用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國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方針政策,在省深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示范省建設工作方案和《試點方案》的總體框架下,結合本市實際,突出特色、把握重點、分步實施、穩妥推進,在規劃管控、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耕地保護、土地綜合整治、陸海統籌、農用地綜合開發利用等方面探索,嚴守耕地紅線,不斷提高國土資源保障能力,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為我市振興發展、轉型發展、加快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二、組織工作

市政府成立汕頭市城鄉土地生態利用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在省國土資源廳的指導下,統籌組織推進試點工作,研究并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組長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魏淼新同志,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保稅區管委會、高新技術開發區、海灣新區管委會的分管領導,各區縣政府以及市“三舊”改造辦公室、發展改革局、經濟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局、文廣新局、衛生計劃生育局、審計局、國資委、海洋漁業局、旅游局、法制局、城鄉規劃局、城市綜合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土地儲備中心、房產管理局、港口管理局、地稅局、公安消防局、汕頭海事局、汕頭供電局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關于改革試點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對改革試點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檢查、督導、宣傳,制訂階段性重點工作計劃,督促協調市級相關職能部門有關工作,指導、督辦、考核各區縣改革試點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魏淼新同志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市國土資源局抽調專職人員為辦公室工作人員。

各區縣也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

三、工作任務

(一)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總量控制、用途管制”,不斷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嚴格實施《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和《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規定》,在保持規劃剛性約束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規劃的彈性,保障經濟社會用地需求。(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經濟信息化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局、海洋漁業局、城鄉規劃局)

(二)探索“多規融合”。加強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的銜接,形成“一張圖”管理,建立統一的信息聯動平臺、協作審批流程和有效的監管體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融入環保、教育、衛生、水務、海洋、旅游、電力、消防、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門的專業規劃,構建一個協作、均衡、穩定、和諧的規劃管理體系,從源頭上消除傳統規劃各自為政、缺乏銜接的矛盾。(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衛生計劃生育局、水務局、海洋漁業局、旅游局、港口管理局、汕頭供電局、公安消防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保稅區、高新區、海灣新區管委會,各區縣政府;試點單位:濠江區政府)

(三)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估修改工作。結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園區建設、海灣新區規劃建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建設、中心城區擴容提質等戰略部署,在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開展規劃修改工作。按照以人定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原則,在可能的情況下爭取國家、省同意調整我市土地利用調控指標,科學調整用地布局,實現人口城鎮化與土地城鎮化協調發展。(牽頭部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城鄉規劃局,各區縣政府)

(四)開展功能片區設置方案及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試點工作。打破行政界線和城鄉界線,科學編制功能片區設置方案,依據功能片區設置編制特區區域性、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市政府審批,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后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配合單位:市法制局,各區縣政府;試點單位:南澳縣政府)

(五)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探索實施土地利用計劃分配與征地實施率、年度計劃指標實施率、土地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盤活利用、“三舊”改造等工作相掛鉤的政策,進一步完善土地計劃差別化、精細化管理政策。(牽頭部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部門:市“三舊”改造辦公室,各區縣政府)

(六)全面建立并不斷完善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建立耕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體系、工作機制,拓寬補償資金籌措渠道,由省、市和區縣三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承擔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進行經濟補貼,并視市、區縣財力的情況,逐步提高補償標準、擴大補償范圍直至所有耕地。(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農業局,各區縣政府)

(七)加快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強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全力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2345萬畝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中符合《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TD/10332012)的田間基礎設施納入基本農田管理。(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農業局,各區縣政府)

(八)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健全耕地質量管理制度,增加耕地質量建設資金投入,完善農業基礎設施,保護耕地耕作層,改善耕作條件,保持和培肥地力,提升耕地綜合生產能力。(牽頭單位:市農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各區縣政府)

(九)大力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編制實施土地整治規劃,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按省的部署,推進零星、分散、低效的基本農田規并整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將縣域內經過整治達到基本農田質量要求的連片耕地劃入基本農田,將零星分散、低效受污染和災毀無法復耕的基本農田調出,進一步提高基本農田質量。(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農業局、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十)探索都市農業、設施農業、觀光農業、休閑農業管理新機制。強化農業觀光休閑功能,大力發展現代都市農業。嚴格管控和科學配套設施農用地,鼓勵利用村莊閑置建設用地建設經營性配套設施,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各地充分利用農用地生態、景觀、休閑等多種功能,發展現代農業旅游。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鼓勵以聯營、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參與農業綜合開發,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切實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旅游局、城鄉規劃局,各區縣政府;試點單位:澄海區政府、濠江區政府、南澳縣政府)

(十一)深入推進“三舊”改造。進一步總結和完善、優化汕頭市“三舊”改造配套政策和申報審批流程,穩定改造主體的政策預期,保證市場的公平運作。依托“三舊”改造和土地征收儲備,實施政府主導、成片開發模式,解決好改造項目規模小、公共服務設施難以落實的問題,爭取在舊建筑密集、改造成本高的舊城鎮改造有所突破。積極利用“三舊”改造政策盤活國有企業土地資源。推動“三舊”改造中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加快歷史街區的文化產業復興活化。鼓勵“三舊”改造用地發展現代服務業、完善基礎配套、提高公共綠地比例,優化城鄉生態環境。選擇金平區作為舊城鎮改造試點,龍湖區作為舊村莊改造試點。(牽頭單位:市“三舊”改造辦公室;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文廣新局、國資委、法制局、城鄉規劃局、土地儲備中心、房產管理局、地稅局,各區縣政府;試點單位:金平區政府、龍湖區政府)

(十二)加強土地動態巡查和閑置土地處置。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網為平臺和依托,完善建設項目開工、竣工、土地用途改變、土地閑置、土地開發利用強度為重點的土地利用監管機制,加強土地利用動態巡查。不斷完善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閑置土地處置相關政策,促進閑置土地盤活利用。(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法制局、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縣政府)

(十三)進一步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按照“同地同權”的原則構建統一、開放、有序的集體土地交易市場體系和融資體系。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減輕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成本。(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法制局、金融工作局、地稅局,各區縣政府)

(十四)探索建立土地生態補償制度。選擇金平區為試點,對涉及對環境有一定影響的征地項目,按一定標準,給予受影響的人群以附帶的經濟補償,減少征地項目的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法制局;試點單位:金平區政府)

(十五)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全面開展村莊建設規劃修編,加強村莊建設規劃管理。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規范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選擇濠江區、潮陽區作為開展農村宅基地分配改革試點,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探索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分配的農民公寓住宅。積極推動舊村莊、空心村改造,改善村容村貌,促進農村整體環境不斷優化。(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三舊”改造辦公室、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房產管理局;試點單位:濠江區政府、潮陽區政府)

(十六)探索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修訂完善《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規定》,合理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探索新形勢下多元化征地補償安置方式,建立土地征收過程政府、企業、基層鎮村、農民的利益共享機制。選擇潮陽、潮南區為試點單位,開展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方面的探索。由潮陽、潮南區政府分別制定操作辦法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政府備案。(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法制局、地稅局;試點單位:潮陽區政府、潮南區政府)

(十七)探索建立工業旅游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和租讓結合供地制度。開展調查研究,根據不同的產業類型、生命周期等因素,探索工業、旅游產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租賃制、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政策措施,最大限度發揮土地價值,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經濟信息化局、財政局、旅游局、法制局;試點單位:龍湖區政府、南澳縣政府)

(十八)探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續期政策規定。結合特區原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較短、即將到期的實際,同時配合土地彈性年期出讓工作,探索土地使用期屆滿后續期補繳土地出讓金、低效用地退出等操作辦法。(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法制局,龍湖區政府)

(十九)探索陸海空間生態統籌開發模式。在堅持生態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充分發揮特區海岸線長、沿海灘涂多的優勢,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科學圍海造地,拓展建設用地空間,減少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占用。將圍填海與河口綜合整治修復結合起來,促進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修復。(牽頭單位:市海洋漁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水務局、城鄉規劃局、汕頭海事局,有關區縣政府)

(二十)探索建立用海與用地管理相銜接機制。編制區域用海規劃,圍填海項目經依法批準后,先行圍墾造地,再憑海域使用證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項目建設用地供應、報建和土地登記等手續。由市政府編制具體操作程序報省政府備案后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海洋漁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法制局、城鄉規劃局、汕頭海事局)

(二十一)探索海島保護開發利用新模式。高起點、高標準建設南澳省級海洋綜合開發試驗縣。拓展對臺貿易用地空間,增加吸引臺商前來投資的籌碼,將南澳建設成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試驗區。探索開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和無居民島使用權的申請審批或招投標新模式。探索建立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和海上構筑物產權登記制度。由市政府編制具體操作程序報省政府備案后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市海洋漁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國土資源局、法制局、城鄉規劃局、房產管理局、汕頭海事局;試點單位:南澳縣政府)

(二十二)深入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按照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的部署,深入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工作,2015年全市各區縣均要求達標,在此基礎上力爭45個區縣被國家、省評為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的稱號。(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

(二十三)健全國土管理新格局。深入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新格局試點工作,探索構建新格局的組織形式、工作路徑、具體內容和配套制度,不斷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人力社會保障局,各區縣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聯系溝通工作。在推進工作的過程中,碰到重大、疑難問題,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主動與省國土資源廳聯系,加強溝通工作,并及時總結和定期匯報試點工作進展情況、主要工作措施和重點工作安排。

(二)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市領導小組每季度一次召開成員會議,聽取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匯報,研究協調解決具體問題,做出決策部署。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照工作計劃和任務要求推進落實。

(三)借力專業咨詢服務。在試點工作中碰到的重大、復雜的政策問題,可以借助外腦,向專業機構購買專項咨詢服務,提高試點工作水平。

(四)發揮特區立法優勢。既要勇于先行先試、在實踐中大膽突破傳統土地管理制度,又要及時把試點中積累的經驗做法上升到制度層面,推動土地資源利用管理規范運作,確保試點工作健康有序推進。對屬汕頭經濟特區立法權限的試點內容,建議按照立法程序立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加以明確和規范。

(五)保障人員工作經費。土地生態利用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經費納入市財政和各區縣財政年度預算,專項列支、專款專用,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六)開展宣傳發動工作。舉辦不同層面的研討、培訓和宣傳活動,全方位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發動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七)強化跟蹤評估監管。在開展試點工作中,要及時開展評估論證,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完善和提高。要強化考核評價制度,完善試點工作的定期評估機制和考核評價體系,積極探索成效評估與獎勵的辦法,加強社會各界監督。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每年11月底前市直各有關單位和各區縣政府要對實施進展和成效進行總結并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逕送市國土資源局),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將于2017年進行中期評估,于2020年進行全面評估,確保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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