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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貫徹落實國家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貫徹落實國家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貫徹落實國家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13日

天津市貫徹落實國家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

  化解產能過剩矛盾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對提高產業整體素質、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有效化解我市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正確引導投資方向,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保持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美麗天津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為重點,按照尊重規律、分業實施、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原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過剩產能,建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長效機制,推進我市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力爭用4年時間,推動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形成產能規模適度、布局基本合理、生態環境友好、企業競爭能力明顯增強的產業發展格局。

  產能規模基本合理。有關行業產能總量與環境承載力、市場需求、資源保障相適應,空間布局與區域經濟發展相協調。到2017年底,行政轄區內鋼鐵產能、水泥(熟料)產能分別控制在2000萬噸、500萬噸以內。

  發展質量明顯改善。做實渤海鋼鐵集團,鋼鐵行業兼并重組取得實質性進展,產能結構得到優化;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升;重點鋼鐵企業經濟效益實現好轉,行業平均負債率保持在風險可控范圍內,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

  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 逐步建立起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解產能過剩矛盾長效機制。過剩行業產能預警體系和監督機制基本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部門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控制新增產能。

  1.嚴格把握項目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準入管理。

  嚴格落實"美麗天津·一號工程"目標責任書,各區縣、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審批、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辦理規劃、土地和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對以變通方式審批、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的區縣或部門,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嚴格招商引資項目管理。按照天津市招商引資產業指導目錄要求,嚴格落實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規定,對列入清單的項目,各級招商引資部門嚴禁招商,防止形成新的過剩產能。

  (二)分類妥善處理違規產能。

  1.全面清理整頓違規產能。

  清理違規在建項目。依據行政許可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能源消耗總量控制指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行業規范和準入條件、環保標準等要求,對未按土地、規劃、合理用能、環保和投資管理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在建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


按照誰違規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債務、人員安置等善后工作。所有在建違規項目的處理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清理違規建成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成項目,依據上述法律規章和標準要求,進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頓方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由市人民政府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2.分類處理違規在建項目。

  不準開工和續建的違規項目。凡是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隱瞞不報在建違規項目,一經查實,立即停建,限期拆除,金融機構停止發放貸款,國土、環保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涉及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問題的予以嚴肅查處,對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在符合布局規劃和環境承載力要求以及等量或減量置換原則等基礎上,由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級主管單位提出申請報告,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報國家有關部門,申請補辦相關手續。凡國家未予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由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級主管單位自行妥善處理。

  3.區別對待違規建成項目。

  國家不予補辦相關手續的項目。按照誰違規誰負責的原則,堅決停建拆除,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取得國家補辦手續的項目。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規范和準入管理,國土、環保部門嚴格監督檢查,質監部門按照生產許可證制度,依法頒發產品生產許可證。對工藝裝備落后、產品質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達標的項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務加快淘汰。強化后續管理,繼續強化問責制,防止變相審批和出現新違規問題。

  (三)調整優化存量過剩產能。

  1.努力擴大國內市場需求,消化一批產能。

  積極拓展國內市場。適應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的需要,加大國內及本市市場開拓力度,消化部分過剩產能。結合國家推廣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應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建設領域鋼結構使用比例,努力搶占市場份額。加強和完善本市產業協作與配套,繼續實施工商結合、工建結合、工農結合,搭建市場對接平臺,引導本市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的產品配套,拉動本地內需消化一批產能。結合示范小城鎮建設,推動建材下鄉,穩步擴大鋼材、水泥等市場需求。

  著力改善需求結構。結合美麗天津建設,注重需求升級導向,實施綠色建材工程,發展綠色安全節能建筑,按照國家標準規范,提高建筑用鋼、混凝土以及玻璃等產品使用標準,帶動產品升級換代。推動節能、節材和輕量化,促進高品質鋼材、鋁材的應用,滿足先進制造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需要。培育與發展適應海洋工程裝備、海上工程設施市場的產品。

  2.積極拓展對外發展空間,轉移一批產能。

  擴大對外投資合作。鼓勵優勢企業以多種方式"走出去",優化制造產地分布,轉移過剩產能。建立健全貿易投資平臺和"走出去"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發揮埃及蘇伊士經貿合作區等境外經貿合作區作用,積極吸引本市企業入區。按照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依托天津無縫鋼管、水泥裝備等行業的技術優勢,在全球范圍內開展資源和價值鏈整合;充分利用國外的能源資源優勢,發揮鋼管公司美國項目的示范作用,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對外投資,建設境外生產基地,實施富余產能輸出,拓展國際發展新空間。

  鞏固擴大國際市場。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各類貿易促進活動,創新國際貿易方式。加強與國際工程承包企業的合作,拓展對外工程承包領域,提升對外承包工程質量和效益,積極承攬重大基礎設施和大型工業、能源、通信、礦產資源開發等項目,帶動技術、裝備、產品、標準和服務等出口,緩解產能過剩的壓力。

  3.加快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整合一批產能。

  推進企業兼并重組。落實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進一步做實渤海鋼鐵集團,實現實質性運營。

  通過整合內部資源,優化技術、產品結構,壓縮過剩產能。鼓勵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進行兼并重組,引導和支持民營鋼鐵企業參與兼并重組,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減少重復性投資。

  支持企業做優做強。落實國家促進企業做優做強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培育優強企業發展壯大,延伸產業鏈,提高產業集中度和核心競爭力。支持企業向精深加工領域延伸,形成上下游銜接緊密的產業鏈條。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調整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在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和嚴控總量的前提下,推動企業搬遷或轉型發展,有序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優化。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總體戰略要求,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結合全市環境承載力、資源能源稟賦、產業基礎、市場空間、物流運輸等條件,有序推進產業梯度轉移和環保搬遷、退城進園,防止落后產能轉移。


4.嚴格執行市場準入標準,淘汰一批產能。

  堅決淘汰落后產能。以鋼鐵、水泥等行業為重點,依據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標準,推進企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2014年淘汰煉鐵產能50萬噸,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我市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在此基礎上,通過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實施產能置換等措施,2017年底前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項工作部署,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承載力,通過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加大執法處罰力度,進一步深化淘汰落后產能。

  引導產能有序退出。制定完善激勵和約束政策,引導企業主動退出過剩行業,實現轉型發展。分行業制修訂并嚴格執行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嚴格實施減量置換。減量置換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會公示,報送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予以確認并公告后,將置換產能列入淘汰名單。

  (四)增強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動力。

  1.突破核心關鍵技術。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倒逼企業增強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推動企業轉型和產業升級,提升以產品質量、標準、技術為核心要素的市場競爭力。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集中精力突破、掌握一批生產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和前沿技術。發展與健全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制,創新商業模式,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2.加快企業技術改造。鼓勵企業加大新產品研發力度,開發高附加值特色產品,推進企業轉型、產業升級。推廣應用更加節能、安全、環保、高效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工藝技術,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實現產業內涵式發展。結合我市優勢,不斷提升高技術船舶、專用特種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設計制造能力。

  3.加強企業管理創新。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引導國有資本從產能過剩行業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公共事業領域轉移,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鼓勵企業強化戰略管理、培育知名品牌,加強產品創新、組織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提升有效供給,創造有效需求。深入推進"兩化"融合,提高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推進精細化管理。注重發揮企業家才能,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加強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以人為本的企業人才激勵機制。總結推廣企業管理創新優秀成果,實施企業管理創新示范工程。

  (五)建立長效治理機制。

  1.創新政府管理。加強產業、土地、海洋、環保、節能、金融、質量、安全、進出口等部門協調配合,強化用地、用海和岸線審查,嚴格環保和質量監督管理,堅持銀行獨立審貸,形成法律法規約束下責任清晰的市場監管機制。及時公布投資項目"負面清單",推動項目提質高效建設。

  2.加強動態監管。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強化事中和事后縱橫協管,加強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動態監測分析,建立產能過剩信息預警機制,定期發布產能利用率和利潤率等預警指標。

  3.營造公平環境。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切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干預,堅決清理廢除各區縣和功能區在招商引資中采取土地、資源、稅收、電價等損害公平競爭的優惠政策,以及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的限制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質量體系建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形成有利于創新創業的市場環境。

  4.完善市場機制。理順資源、要素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完善差別化價格政策,提高產業準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態環保標準,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資源環境承載力上限,倒逼超標產能退出、節能減排達標和自然環境改善。利用碳排放交易所等交易平臺,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態環保補償責任制。

  四、政策措施

  各部門要加強與國家對口部委銜接,及時全面地執行和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完成。

  (一)加強產業政策導向作用。分業實施有側重、有針對性的產業政策,嚴格控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生產能力。充分發揮行業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落實工業轉型升級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加強行業準入和規范管理,公告符合條件的生產線和企業名單。適時發布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利用、市場供需等相關信息。定期發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推行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品質量分類監管。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信息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鋼鐵行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渤海鋼鐵集團內部資源,壓縮鋼鐵產能,研發高端產品,提升競爭能力;推動實施榮程鋼鐵集團調整改造,壓縮鋼鐵產能,實現轉型發展。強化環境保護、能源消耗標準和資源綜合利用,嚴格執行《鋼鐵行業規范條件(2012年修訂)》(工業和信息部公告2012年第35號),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實施限產或停產。鼓勵企業圍繞高強度螺紋鋼筋、高性能板帶材等產品實施技術創新和新品開發,提高產品質量。


結合重大基礎設施、示范小城鎮等項目建設,全面推廣應用400兆帕及以上強度高強鋼筋,促進建筑鋼材升級換代。提高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應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建設領域鋼結構使用比例。推動高性能板帶材在裝備制造等領域的配套應用。

  2.水泥行業。執行國家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及設計規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鼓勵依托現有水泥生產線,綜合利用廢渣發展高標號水泥和滿足海洋、港口、核電、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種水泥等新產品。進一步完善費用結算機制,支持利用現有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產業廢棄物。強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資源單耗指標約束,對整改不達標的生產線依法予以淘汰。鼓勵符合《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工原〔2010〕第127號)的熟料生產線提高工藝水平和產品質量,穩定本地市場。

  3.平板玻璃行業。執行平板玻璃及制品標準和應用規范,鼓勵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符合節能標準的低輻射中空玻璃。支持聯合重組,形成產業鏈完整、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

  4.船舶行業。提高海洋開發裝備水平,充分開拓航運、海洋工程、漁業、行政執法、應急救援等領域船舶裝備的國內市場,調整優化船舶產品結構。依托東疆保稅港區融資租賃的政策優勢,發揮船舶產業投資基金作用,加快船舶工業轉型升級。提高滿足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準的船舶產品研發和建造能力,鼓勵現有造船產能向海洋工程裝備領域轉移,支持企業轉型轉產,提升高端產能比重。加快發展船舶設備和相關配套產業,提高本地配套率。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二)強化環保硬約束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環評、能評制度,嚴格控制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相關環境標準。開展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動態監測,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措施。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企業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曝光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加大處罰力度,責令限期整改,污染排放嚴重超標的企業要停產整頓,對經整改整頓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規定的企業,予以關停。

  (三)加強用地用海和岸線管理。強化項目用地、用海、岸線管理,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企業使用土地、海域、岸線進行全面檢查,對違規建設項目使用土地、海域、岸線進行清理整頓,對發現的用地用海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加強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使用土地、海域、岸線的審核,對未經核準、備案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使用土地、海域、岸線。各區縣、各功能區要取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用地優惠政策。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環保搬遷、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等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以用于支持企業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和轉型發展。

  (四)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有針對性的信貸指導政策,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對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放貸、發債、上市融資。依法保護金融債權。鼓勵商業銀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要求和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整合過剩產能、轉型轉產、產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向境外轉移產能、開拓市場的信貸支持。對整合過剩產能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合理確定并購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可延長至7年。大力發展各類機構投資,鼓勵創新基金品種,開拓企業兼并重組融資渠道。加大企業"走出去"的貸款支持力度、適當簡化審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資保險產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產能向境外轉移。加快完善差別化的監管政策,在支持化解過剩產能的同時,防范化解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

  (五)落實和規范價格政策。按照體現資源能源稀缺性和環境損害成本的原則,深化資源、能源產品價格改革。繼續實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和環保收費政策。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各區縣人民政府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優惠電價政策進行清理整頓,禁止自行實行電價優惠和電費補貼。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能耗、電耗、水耗達不到行業標準的產能,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倒逼過剩落后產能退出。

  (六)落實財稅支持政策。結合"美麗天津·一號工程"建設,統籌我市現有專項資金,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淘汰落后等予以支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獎勵資金支持。落實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政策,對企業兼并重組過程的股權轉讓、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稅收優惠,鼓勵企業重組,提高市場競爭力。對向境外轉移過剩產能的企業,其出口設備及產品可按現行規定享受出口退稅政策。落實國家資源綜合利用財稅優惠政策,支持生產高標號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窯處置城市垃圾、污泥和產業廢棄物。

  (七)支持穩崗就業創業。對符合產業政策,在化解產能過剩過程中,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不減薪的企業,給予相應的穩崗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關停并轉企業職工的,給予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最長1年的崗位補貼。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同時給予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自謀職業的,給予3000元的自謀職業補助費;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自主創業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和小額貸款扶持,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創業者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其中,貸款額度在中央規定貼息額度范圍之內的部分全額貼息,額度在中央規定貼息最高額度至20萬元的部分貼息50%。

  (八)支持開展技能培訓。支持產能過剩企業開展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按照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三分之一給予培訓補貼。支持產能過剩企業開展職工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對符合職業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程度目錄范圍的,給予50%至90%的培訓費補貼;對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給予全額的培訓費和技能鑒定費補貼。支持對關停淘汰企業的企業家開展培訓,給予培訓費補貼,鼓勵其創辦新企業。

  (九)建立項目信息庫和公開制度。建立投資項目信息庫,充分發揮信息化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結合取消和下放項目行政審批,以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建立完善鋼鐵、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信息庫,涵蓋現有生產企業在建項目和已核準或備案項目的動態情況。加強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服務,并與國土、海洋、環保、金融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形成協同監管機制。同時,建立和完善舉報查處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參與監管。

  (十)強化監督檢查。把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同建設美麗天津、清新空氣行動緊密結合起來,與績效管理聯系起來,實施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整體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總結,通報進展情況。嚴格執行問責制,將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區縣、企業集團,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區縣、部門和市屬集團,進行通報批評,并建立健全責任延伸制度。強化案件查辦,對違法違規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監管不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將遏制重復建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門績效管理考評指標體系。及時公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進展情況,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五、加強領導,形成合力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天津市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設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市質監局、市海洋局、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合作交流辦、市審批辦、市國稅局、天津市投資促進辦公室、天津銀監局、天津證監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部門和單位組成。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具體負責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的推動、重大問題協調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各部門、各區縣和企業集團要根據分工情況,完善工作措施,細化工作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門要加強與國家部委的銜接溝通,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和政策支持,確保化解產能任務的完成。

  (三)制定出臺扶持政策。化解產能過剩矛盾是一項復雜、艱巨而又緊迫的任務,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市場以及行政等多種手段來完成。各部門根據分工情況,結合我市實際,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保障產能過剩矛盾化解工作目標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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