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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各地州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實施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自治區財政廳重新修訂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提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3〕1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自治區財政組織實施,用于支持我區農業特色主導產業為重點,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為目標,提升產業水平,提高現代農業發展能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工作目標。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有關要求,遵循“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促進我區農業生產的現代化、標準化建設,推進農業產業的快速高效發展。同時,積極推進機制創新,引導社會各方面增加優勢主導產業發展投入。
  
  第四條 基本原則。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和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一、突出重點原則。緊緊抓住立項主導產業的關鍵環節,向優勢產區傾斜,集中投入,重點突破,逐步解決制約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的“瓶頸”問題,同時兼顧地區間的平衡;
  
  二、注重實效原則。根據目前現代農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著力支持生產能力建設,提高政策和資金使用效應,推動建立一批具有顯著特征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和優勢農產品產業帶。
  
  三、績效結果導向。建立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的績效評價制度,實行以結果為導向的資金分配管理機制。
  
  第二章 主導產業、關鍵環節和補助標準
  
  第五條 支持的主導產業。圍繞自治區推進1000萬只肉羊生產能力建設行動示范工程要求和《新疆新增1000萬只出欄肉羊綜合生產能力建設規劃(2012-2015年)》,按照推進集約化、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培育現代畜牧業重點生產區域,提高示范引導效應的要求,近期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發展資金支持的主導產業為畜牧產業,品種為牛、羊。
  
  第六條 支持的關鍵環節。針對制約我區牛、羊生產發展瓶頸,按照輕重緩急,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的關鍵環節為基礎母畜購置和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建設。
  
  第七條 補助和獎勵標準。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補助包括基礎母畜購置補助、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建設補助和獎勵資金。
  
  (一)基礎母畜購置補助分為3個標準:
  
  1.種羊場從國外引進原種專用肉羊的,每只基礎母羊補助2000元;
  
  2.地方品種種羊場育種核心群擴群或多胎肉羊繁育場從區外引進基礎母羊的,每只補助300元;
  
  3.對從區外引進肉用適齡能繁母牛的肉牛繁育場,每頭肉用適齡能繁母牛補助2000元。
  
  (二)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圈舍、青貯窖、草料庫、運動場、糞污處理系統、防疫設施建設,種羊場、肉羊繁育場適齡能繁母羊存欄600只以上、肉羊育肥場年出欄肉羊1000只以上,且新建羊舍、牛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350元。種羊場、肉羊(肉牛)繁育場按配種站建設規范新建的配種站,納入新建面積補助范圍。
  
  (三)獎勵資金:凡按照國家肉羊、肉牛標準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完成規模標準化養殖小區建設的,即:凡達到“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標準的養殖場(小區),一次性給予獎勵資金15萬元。
  
  第八條 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實行動態項目庫制度。各地應建立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庫,及時根據發展變化和其他客觀情況對項目庫進行調整。入庫項目要符合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項目扶持的主導產業和支持的關鍵環節。項目庫內項目應與主管行業部門緊密配合,切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和評審工作,適時將符合評審要求的項目納入項目庫,并按照評審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向自治區財政申報的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應當從項目庫中擇優選擇。
  
  第三章 方案編報與資金申請
  
  第九條 自治區財政部門每年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印發申報通知,由各地(州、市)財政部門作為申報主體,編制報送現代農業生發展資金實施方案、項目指南和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條 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應以縣為單位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兼顧有條件的農、林、牧場。項目實施主體可以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牧)場、當地帶動力強的涉農龍頭企業、鄉鎮、村(組)集體等。
  
  第十一條 對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基地的農業生產環節,鼓勵采取先建后補或者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扶持。對農業龍頭企業原則上采用貼息的方式扶持,對單個農業龍頭企業支持額度超過一百萬元的,應在項目實施方案中單獨列示資金的補助方式及資金的具體用途等內容。
  
  第十二條 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項目堅持集中連片、規模推進的原則,可以跨鄉鎮、跨縣(市)組織實施。要圍繞自治區優勢產業布局,結合本地(州、市)的主導優勢產業,突出重點,避免平均分配,對縣(市)工作得力、農民積極性高的地方予以優先安排。
  
  第十三條 自治區財政部門根據年度資金數額,以各地(州、市)上一年度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考評結果為依據 “切塊”下達各地(州、市)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第十四條 以縣(市)為申報主體組織編報項目實施方案,地(州)財政局會同農口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審查,對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以地(州、市)財政局正式文件向自治區財政部門申請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優勢主導產業發展狀況、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投入情況、資金整合計劃、資金具體用途、組織保障措施和項目預期效益等方面。
  
  地(州)財政局資金申請材料主要包括:資金申請報告、本地(州)匯總項目實施方案(紙質和電子版)、縣(市)項目實施方案(電子版)等。
  
  第十六條 自治區財政部門將根據各地上報的項目實施方案下達項目批復,核定各地項目建設規模及投資。項目批復將作為中央和自治區對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評的依據,在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報自治區審核備案。同時,各地要定期檢查項目實施和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四章 資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條 各地(州、市)要按照自治區確定的主導產業和關鍵環節,結合本地產業發展狀況,本著“統籌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則,通過直接補助、貸款貼息或者采取以獎代補、以物代資、先建后補等多種投入引導方式,支持主導產業發展。
  
  第十八條 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不得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建造辦公場所、建設車間廠房、改善辦公條件、購置車輛、購買通訊器材、發放人員工資補貼等與所扶持主導產業發展無關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設農民群眾不滿意、沒有推廣價值的“示范園區”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項目管理工作經費。各地(州、市)財政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另行安排適當的項目管理工作經費。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各地(州、市)財政部門以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為平臺整合相關支農資金,統籌使用,形成合力。地區財政部門統籌規劃,對資金相同、用途類似的各類支農資金進行整合,制定整合資金方案,創新機制,引導社會各方面支持現代農業發展,不斷提高財政整體投入水平。
  
  第二十條 各地(州、市)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用途安排和使用資金。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地應遵循勤儉辦事原則,降低項目工程建設成本,發揮資金最大效益,因此而產生的結余資金,報經自治區財政部門審批后,可在本辦法規定用途內使用。
  
  第二十二條 各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做好項目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要發揮牽頭組織、協調作用,要做好與農口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工作,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調動和發揮有關農口部門的積極性,群策群力,切實做好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工作。
  
  第五章 資金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自治區財政部門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對各地(州、市)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對項目實施帶動力強、績效突出的地區,繼續給予重點支持;對項目實施效果不明顯、帶動作用不強的地區,減少支持力度。
  
  地(州、市)財政部門應根據自治區績效考評辦法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對行政區域內項目縣(市、區)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運用評價結果,引導項目縣(市、區)管好用好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 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由各地財政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有關項目實施主體應主動向財政等有關部門匯報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的進展情況。項目實施結束后,縣(市)財政部門要及時組織初驗和績效考評自評;地(州、市)財政部門組織終驗和對全地(州、市)的績效考評,并將總結報告和績效考評結果上報自治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地(州、市)財政部門應于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治區規定報送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和績效評價工作報告。
  
  第二十六條 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應當規范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公開操作,實行公示公告制、縣級財政報賬制、國庫直接支付、政府采購、招投標工程監理等有效的監管制度,具體實施時由財政部門牽頭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保證資金按時撥付,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發揮效益。
  
  第二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的,一經查實,應立即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違規違紀使用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地(州、市),下一年度不得納入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的扶持范圍,并根據違規違紀性質,按其金額的一至三倍予以扣減,并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管理中,各級財政部門應注重當會同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共同組織實施和監管。
  
  第三十一條 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工作注重總結宣傳。應有計劃、有重點地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的政策和成效,爭取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支持,努力營造有利于向縱深推進財政支農工作的輿論氛圍。
  
  第三十二條 自治區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工作應加強基礎數據的統計。要安排專人將各級財政和社會各界用于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的投入情況、項目直接經濟效益情況(如產量、產值等)、帶動農民增收和就業情況等重要數據進行詳細的統計,切實加強項目建設前后的對比分析工作,真實、客觀地反映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的成果。
  
  第三十三條 各地財政部門要積極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工作。從項目前期調研、立項、申報、審批、組織實施等幾個方面內容,分類造冊,并指派專人負責,做好項目檔案整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由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細則》(新財農〔2009〕29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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