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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精神,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強化創新發展優勢,切實發揮投資對穩定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重點領域
  
  (一)實行統一市場準入制度。在生態環保農業水利工程、市政基礎設施、交通、能源、信息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實行統一市場準入制度,為各類投資主體創造平等機會。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的重點領域項目,與國有投資項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市場化改革,依法放開相關項目的建設、運營市場,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落實國家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資運營機制的政策措施和我省關于擴大社會投資的有關要求,根據不同領域項目的特點,積極探索通過公私合營、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投資補助等多種途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方式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
  
  (三)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確保社會資本進入后能夠獲得合理收益。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本級財政性資金對社會資本進行合理補償。
  
  二、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社會投資項目實施
  
  (四)推出一批吸引社會投資的項目。由省行業主管部門結合重點領域行業特點,組織篩選一批適宜社會投資的項目,納入各級聯審聯批范圍,加快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評價、節能審查等前期手續,2015年第一季度向社會資本公開推介一批前期工作成熟的項目。研究采用委托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選擇一批已建成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五)建立項目推進責任制。建立由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與的重點領域項目推進責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責任,細化任務落實,加強省有關部門之間的橫向聯動和省、市、縣(市、區)之間的縱向協調,協同推動已推介項目加快實施。
  
  三、創新重點領域融資對接服務機制
  
  (六)組建融資對接服務團。在省、市兩級成立由金融機構和發展改革、金融服務及監管等部門組成的重大項目融資對接服務團,協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重點領域的融資服務工作。省級重點抓好重大水利工程、生態環保、鐵路高速公路、民航、電力、電網、油氣管網及存儲設施、煤炭清潔利用、炭儲運、信息基礎設施等領域對全省有重大影響或跨區域重大項目的融資對接工作;各市重點抓好本地現代農業、普通公路、水運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領域重大項目的融資對接工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融資對接服務團的銜接溝通,研究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重點領域的具體方式,指導項目單位擬定合理的融資方案。
  
  (七)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支持各市、縣(市、區)探索創新合作方式,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領域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努力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鐵路、公路、市政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充分利用銀企、證企、保企融資對接平臺,支持大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交通、能源、水利、環保、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開展分行業、分系統融資策劃對接。
  
  四、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八)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按照部門聯動、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要求,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等領域,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發揮省新型城鎮化基金作用,對接各類投資主體,為符合條件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要用于重點領域建設。
  
  (九)開展項目示范。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切實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總體規劃、綜合平衡和儲備管理工作,及時篩選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進行培育開發。選擇一批具有穩定收益和社會效益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并及時總結經驗、大力宣傳,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進展情況月報制度,跟蹤督促項目加快實施。省政府將選取部分推廣效果顯著的市、縣(市、區)和重點項目,總結典型案例,組織交流推廣。
  
  (十)明確實施主體。各市、縣(市、區)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明確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事業單位、行業運營公司等,作為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在授權范圍內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前期評估論證、實施方案編制、合作伙伴選擇、項目合同簽訂、項目組織實施及合作期滿移交等工作。
  
  (十一)強化項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制度、機制,從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合規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適用性、財政承受能力及價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可行性評估,確保“物有所值”,并將審查結果作為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
  
  (十二)加強合同管理。項目實施機構和社會資本依法簽訂項目合同,明確服務標準、價格管理、回報方式、風險分擔、信息披露、違約處罰、政府接管以及評估論證等內容。依據國家印發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指南,細化完善合同文本,確保合同內容全面、規范、有效。
  
  (十三)強化績效評價。加強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和評價,確保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效率和延續性。鼓勵開展第三方評價,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以及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作為價費標準、財政補貼以及合作期限等調整的參考依據。
  
  (十四)建立退出機制。政府要與投資者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退出路徑,保障項目持續穩定運行。項目合作結束后,政府要組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處理投資回收、資產處理等事宜。
  
  五、支持重點領域推進資產證券化
  
  (十五)加快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合作,選擇我省符合條件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節能減排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文化創意產業貸款等多元化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進一步盤活存量貸款,支持重點領域項目建設。
  
  (十六)積極推進企業資產證券化。支持省內企業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在重點領域選擇流動性不強但可產生預期穩定現金流的企業應收款、信托收益權等財產權利,以及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或不動產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授權通過打包、評級等手段,發行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的證券,回收現金,再投入重點領域。
  
  六、設立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
  
  (十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投資基金。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主要投資基礎產業、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區域開發、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政府整合財政性資金采用認購基金份額等形式予以支持。制定出臺促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修訂《河南省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暫行辦法》。
  
  (十八)加快設立省級投資基金。依托省級政府投融資公司,整合省財政預算內資金、專項建設資金等各類財政性資金,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四資”(資源、資產、資本、資金)、國有企業從一般競爭領域和產能過剩領域退出的國有資本等政府性資金,發起設立河南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投資基金,廣泛吸引保險資金、社保資金、銀行資金、民間資本、境外資本等各類社會資本參加,面向社會招聘人才組建專業化管理團隊,進行市場化運作,在政府引導下重點支持我省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加快發展。
  
  (十九)鼓勵各地發展投資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充分發揮政府資金杠桿擴大效應。鼓勵各地與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基礎設施、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母基金,用于支持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的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子基金。
  
  七、支持重點領域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
  
  (二十)探索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業務,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鼓勵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提供融資支持。鼓勵擔保公司擴大資本金規模,加強與銀行合作,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促進重點領域建設項目貸款投放。完善省、市、縣(市、區)共同參與的全省再擔保網絡體系,完善再擔保機制,逐步擴大重點領域項目貸款擔保規模。
  
  (二十一)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探索和創新推進企業上市的途徑和方式,支持重點領域已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實現再融資。支持重點領域項目采用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私募債、中期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規范政府舉債融資,依法依規發行債券用于重點領域建設。
  
  (二十二)支持融資工具創新。支持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股權眾籌、融資租賃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投入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加快河南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組織國內大型金融機構與省、市政府投融資公司進行對接,推動我省重點領域項目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方式進行融資。
  
  八、進一步擴大重點領域開放
  
  (二十三)持續擴大開放合作。加快現代農業、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開放,采用股權投資、捆綁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引導外商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著力構建全方位開放新格局。進一步深化與跨國公司、中央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的戰略合作,支持生態環保、鐵路、軌道交通、能源、信息網絡等重點領域項目建設。
  
  (二十四)深入推進招商引資。構建國際化營商環境,瞄準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組織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創新招商方式,積極推介重點領域重大項目。抓好已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和責任考核,定期通報落地率、資金到位率,確保盡快落地實施。
  
  九、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
  
  (二十五)優化政府資金使用方向。規范政府投資管理,政府資金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領域。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財政性資金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和杠桿作用。
  
  (二十六)改進政府資金使用方式。各市、縣(市、區)和省有關部門安排的政府資金,要明確規則、統一標準,同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制定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的管理辦法,規范政府投資安排行為。
  
  十、優化鼓勵社會投資的發展環境
  
  (二十七)進一步簡政放權。繼續對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合并、取消和下放,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根據國家要求,修訂完善我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清理精簡前置審批條件。強化縱橫聯動協管,切實落實已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建立重大項目部門協調聯動推進機制,推進重點領域項目加快實施。
  
  (二十八)完善聯審聯批機制。各市、縣(市、區)和省有關部門要設立專門的重大項目聯審聯批綜合窗口,實行集中辦公,提供一站式服務。公開各項審批手續辦理的條件、流程、所需材料、辦結時限和其他事項等,對審批要求和所需條件實行一次性告知。對納入聯審聯批范圍的項目,采用“同步辦理、限時辦結、統一反饋”的運行模式,全面推行“并聯”審批,提高審批效率,限時辦結。
  
  (二十九)加強政策支持引導。認真落實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重點領域的政策,對國發〔2014〕60號文件明確各地貫徹落實的具體政策措施,由省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本領域實施細則,于4月底前向社會公開。在政策制定中,既要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又要確保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和國有資產不流失。同時,要加強宣傳解讀,讓社會資本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各市、縣(市、區)要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市、縣(市、區)和省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互聯網門戶網站,及時公布重點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及布局,引導社會資本進入。
  
  (三十)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治理。專項清理不利于社會資本進入重點領域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切實保護社會投資的合法權益,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開展重點領域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外部環境專項治理,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交叉建設等重大問題,促進項目順利實施。減少和規范涉企收費,嚴查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行為。
  
  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強化指導培訓、組織現場交流、推廣典型經驗和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本實施意見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對重點領域吸引社會投資情況及存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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