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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關于開展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試點2015年度申報工作的通知
一、試點目標
“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試點工作,以科技創新為引領,以培育“四新”經濟為發展方向,聚焦重點、統籌引導,先行先試、示范帶動,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服務鏈,突出園區基地化、特色化發展,把科技創新真正落實到產業發展上,努力打造一批創新企業集聚、創新活力迸發、產業生態系統良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基地,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夯實基礎。
二、試點原則
“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堅持創新驅動,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創新型企業貫穿于建設發展的各個環節,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堅持轉型升級,牢牢把握科技進步大方向和產業革命大趨勢,推動上海產業結構和區域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可持續發展,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堅持深化改革,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改革,市區聯手、部門聯合,整合資源、政策聚焦;堅持開放創新,充分利用國內外優秀園區開發機構、各類創新要素資源,提升上海產業園區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
三、試點范圍
重點在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簡稱張江示范區)的各個分園以及經市政府批準納入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管理范圍的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選擇符合條件的區域先行先試。此外,符合試點條件、但不在張江示范區內的本市國家公告開發區、規劃工業區塊(104區塊)內的園中園,以及創意產業集聚區、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軟件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商務類園區、大學科技園、科研院所等各類園區載體也可按要求自愿申報試點。
四、試點條件
試點區域符合上海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資源集約等方面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良好。試點區域的申報主體注冊地和稅管地均在本市,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整體發展狀況良好,具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管理機制,能夠承接政策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等試點工作,開展先行先試。此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申請成為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的各類園區載體,應具有發展“四新”經濟細分領域的戰略規劃和實施計劃。“四新”經濟細分領域包括引領制造業發展趨勢的重點領域、制造與服務相融合的重點領域、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務業態等(細分領域目錄表見附件1)。結合“四新”經濟細分領域的不斷拓展,申報試點時可結合實際增加相關領域。
2、服務體系健全。申請成為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的各類園區載體,應具有較為健全的企業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已經(或認定后兩年內)具備相應“四新”領域的專業性創業企業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可有效提供相應的公共技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科技中介服務、創業企業孵化服務、科技金融服務、人才服務等,強化“四新”經濟在園區內的示范應用,在研發、中試、產業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技術條件和服務環境。
3、基礎設施完善。申請成為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的各類園區載體,應已具備相對優質的基礎設施環境,或具有明確的相關規劃和實施計劃(原則上應在2年內初步見效)。從滿足“四新”企業和人才對園區空間和形態的需求角度,合理確定用地功能、規劃參數、地下空間、路網布局,加強公共綠地、開放空間、公共服務設施等的規劃;完善景觀設計、建筑形態和內部空間設計;對信息基礎設施進行適度超前規劃,率先推進寬帶城市、無線城市建設,優先進行4G網絡覆蓋、公共場所WLAN覆蓋,加大互聯網數據中心(IDC)、物聯網及各類云平臺建設力度,加快園區信息基礎設施優化和智慧園區建設;打造高品質的宜居宜業載體空間,推進產城融合發展。
4、四新企業集聚。申請成為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的各類園區載體,應具有明顯的“四新”經濟發展特征。擁有一定數量的、在相關細分領域中處于國內領先地位或國際先進水平的重點企業及創新活力的若干中小微企業,擁有領軍相關產業發展、具有國際水平的重點團隊。相關“四新”領域所屬企業合計研發經費總量占園區本領域銷售收入比例達到5%以上。
五、工作程序
1、申報推薦。“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試點工作,采取定向推薦和申報試點相結合方式。定向推薦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根據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要求和“四新”經濟規劃布局及發展需要,與區縣政府或張江示范區有關分園管理機構會商確定。
申報試點由符合試點條件的各類園區載體的管理運營機構編制試點方案,向區縣政府提出申請;張江示范區內的園區載體經張江示范區有關分園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分園管理機構初核后,報送區縣政府。區縣政府審核后確定推薦名單,并將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
2、申報材料。包括《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試點申報書》;《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試點方案》;《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基本情況表》;園區管理運營主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本工作方案試點條件中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申報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電子版。
3、組織評審。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評,根據初評意見進行綜合審查,提出審核意見,并在市經濟信息化委、張江示范區門戶網站公示7天。
4、確定授牌。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下達批復文件,授予“上海市××產業創新基地”稱號,并向社會公布。申報和授牌每年集中辦理一次。
六、支持措施
1、聚焦支持試點區域的建設發展。在試點區域優先布局重大項目、優先導入科技資源、優先引進高端人才。市經濟信息化委對試點區域相關規劃編制(修編)工作給予優先協調、加快辦理。
2、推進“四新”經濟的先行先試。優先賦予試點區域創新政策,率先推進試點區域的行政審批管理服務、公共技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創業孵化服務、人才服務、科技金融服務等管理服務的創新發展。
3、聚焦重點項目給予財政資金資助。對張江示范區內的試點區域,按照《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財預〔2012〕141號)及本市其他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給予重點資助。
4、對試點區域的管理運營機構(園區開發主體)給予重點支持。優先給予各類工業用地(含研發總部類用地)供應。優先支持其按照《關于本市盤活存量工業用地的工作方案(試行)》(滬府辦〔2014〕25號)要求,開展相關盤活存量工業用地工作。并在人員培訓、合作交流、業務咨詢、行業自律管理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試點管理
1、區縣政府、張江示范區分園管理機構負責指導試點區域建設,協調區域戰略規劃和支持政策的落實。試點區域的管理運營機構每年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開展試點情況通過區縣政府或分園管理機構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
2、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對試點區域予以指導支持和動態管理,培育創新典型、總結推廣經驗,發揮試點帶動作用。對試點區域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對合格的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撤消稱號、發布有關公告并摘牌。
“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試點工作,以科技創新為引領,以培育“四新”經濟為發展方向,聚焦重點、統籌引導,先行先試、示范帶動,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服務鏈,突出園區基地化、特色化發展,把科技創新真正落實到產業發展上,努力打造一批創新企業集聚、創新活力迸發、產業生態系統良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基地,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夯實基礎。
二、試點原則
“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堅持創新驅動,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創新型企業貫穿于建設發展的各個環節,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堅持轉型升級,牢牢把握科技進步大方向和產業革命大趨勢,推動上海產業結構和區域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可持續發展,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堅持深化改革,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改革,市區聯手、部門聯合,整合資源、政策聚焦;堅持開放創新,充分利用國內外優秀園區開發機構、各類創新要素資源,提升上海產業園區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
三、試點范圍
重點在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簡稱張江示范區)的各個分園以及經市政府批準納入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管理范圍的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選擇符合條件的區域先行先試。此外,符合試點條件、但不在張江示范區內的本市國家公告開發區、規劃工業區塊(104區塊)內的園中園,以及創意產業集聚區、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軟件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商務類園區、大學科技園、科研院所等各類園區載體也可按要求自愿申報試點。
四、試點條件
試點區域符合上海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資源集約等方面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良好。試點區域的申報主體注冊地和稅管地均在本市,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整體發展狀況良好,具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管理機制,能夠承接政策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等試點工作,開展先行先試。此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申請成為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的各類園區載體,應具有發展“四新”經濟細分領域的戰略規劃和實施計劃。“四新”經濟細分領域包括引領制造業發展趨勢的重點領域、制造與服務相融合的重點領域、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務業態等(細分領域目錄表見附件1)。結合“四新”經濟細分領域的不斷拓展,申報試點時可結合實際增加相關領域。
2、服務體系健全。申請成為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的各類園區載體,應具有較為健全的企業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已經(或認定后兩年內)具備相應“四新”領域的專業性創業企業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可有效提供相應的公共技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科技中介服務、創業企業孵化服務、科技金融服務、人才服務等,強化“四新”經濟在園區內的示范應用,在研發、中試、產業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技術條件和服務環境。
3、基礎設施完善。申請成為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的各類園區載體,應已具備相對優質的基礎設施環境,或具有明確的相關規劃和實施計劃(原則上應在2年內初步見效)。從滿足“四新”企業和人才對園區空間和形態的需求角度,合理確定用地功能、規劃參數、地下空間、路網布局,加強公共綠地、開放空間、公共服務設施等的規劃;完善景觀設計、建筑形態和內部空間設計;對信息基礎設施進行適度超前規劃,率先推進寬帶城市、無線城市建設,優先進行4G網絡覆蓋、公共場所WLAN覆蓋,加大互聯網數據中心(IDC)、物聯網及各類云平臺建設力度,加快園區信息基礎設施優化和智慧園區建設;打造高品質的宜居宜業載體空間,推進產城融合發展。
4、四新企業集聚。申請成為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的各類園區載體,應具有明顯的“四新”經濟發展特征。擁有一定數量的、在相關細分領域中處于國內領先地位或國際先進水平的重點企業及創新活力的若干中小微企業,擁有領軍相關產業發展、具有國際水平的重點團隊。相關“四新”領域所屬企業合計研發經費總量占園區本領域銷售收入比例達到5%以上。
五、工作程序
1、申報推薦。“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試點工作,采取定向推薦和申報試點相結合方式。定向推薦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根據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要求和“四新”經濟規劃布局及發展需要,與區縣政府或張江示范區有關分園管理機構會商確定。
申報試點由符合試點條件的各類園區載體的管理運營機構編制試點方案,向區縣政府提出申請;張江示范區內的園區載體經張江示范區有關分園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分園管理機構初核后,報送區縣政府。區縣政府審核后確定推薦名單,并將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
2、申報材料。包括《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試點申報書》;《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建設試點方案》;《上海市“四新”經濟創新基地基本情況表》;園區管理運營主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本工作方案試點條件中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申報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電子版。
3、組織評審。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評,根據初評意見進行綜合審查,提出審核意見,并在市經濟信息化委、張江示范區門戶網站公示7天。
4、確定授牌。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下達批復文件,授予“上海市××產業創新基地”稱號,并向社會公布。申報和授牌每年集中辦理一次。
六、支持措施
1、聚焦支持試點區域的建設發展。在試點區域優先布局重大項目、優先導入科技資源、優先引進高端人才。市經濟信息化委對試點區域相關規劃編制(修編)工作給予優先協調、加快辦理。
2、推進“四新”經濟的先行先試。優先賦予試點區域創新政策,率先推進試點區域的行政審批管理服務、公共技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創業孵化服務、人才服務、科技金融服務等管理服務的創新發展。
3、聚焦重點項目給予財政資金資助。對張江示范區內的試點區域,按照《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財預〔2012〕141號)及本市其他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給予重點資助。
4、對試點區域的管理運營機構(園區開發主體)給予重點支持。優先給予各類工業用地(含研發總部類用地)供應。優先支持其按照《關于本市盤活存量工業用地的工作方案(試行)》(滬府辦〔2014〕25號)要求,開展相關盤活存量工業用地工作。并在人員培訓、合作交流、業務咨詢、行業自律管理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試點管理
1、區縣政府、張江示范區分園管理機構負責指導試點區域建設,協調區域戰略規劃和支持政策的落實。試點區域的管理運營機構每年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開展試點情況通過區縣政府或分園管理機構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
2、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張江高新區管委會對試點區域予以指導支持和動態管理,培育創新典型、總結推廣經驗,發揮試點帶動作用。對試點區域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對合格的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撤消稱號、發布有關公告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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