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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關于推進山西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4〕7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9號)精神,積極有序推進我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城區老工業區是指依托“一五”、“二五”和“三線”建設時期國家重點工業項目形成的、工業企業較為集中的城市特定區域,為我國建立獨立完整的工業體系、為老工業城市的形成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目前仍是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我省是新中國成立之后國家重點建設的重工業基地之一,“一五”、“二五”和“三線”建設時期均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投入,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做出了重大貢獻。201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將我省大同、陽泉、長治、晉中、臨汾市和太原市萬柏林區確定為老工業基地。當前,我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任務十分繁重,特別是城區老工業區發展方式粗放、落后產能集中、基礎設施老化、環境污染嚴重、棚戶區改造任務重、困難群體較多等問題比較突出,已成為制約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主要矛盾。科學實施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對于老工業城市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再造產業競爭新優勢,完善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提高城鎮化發展質量,破解城市內部二元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利用國家實施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我省建設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發展機遇,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為引領,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城區老工業區產業重構、城市功能完善、生態環境修復和民生改善為著力點,與加快棚戶區改造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統籌推進企業搬遷改造和新產業培育發展,把城區老工業區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功能完善、生態宜居的現代化城區。

  (三)基本原則。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搬遷改造,凡利用市場機制能夠解決的交由市場解決。政府要制定并完善政策,精心組織,正確引導,積極推動。

  因地制宜、科學規劃。針對不同發展基礎和發展態勢的城區老工業區,結合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在城市功能區分中選準定位,合理確定搬遷改造的方向和目標,科學制訂符合當地實際的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注重實效、統籌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涉及面廣、系統性強,要把推進優化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統籌協調推進。

  改革創新、增強動力。創新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組織模式、資金籌措模式、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土地治理與開發利用模式,增強搬遷改造的動力,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搬遷改造模式。

  (四)工作目標。2015,大同、陽泉、長治、晉中、臨汾市和太原市萬柏林區6個老工業基地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全面啟動。太原市萬柏林和平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國家試點要先行先試,到2020年率先完成搬遷改造任務,為全面深入推進我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提供示范。到2022,全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任務基本完成,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生態環境得到治理,人民生活持續改善,良性發展機制基本形成,發展成為引領帶動老工業基地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列入《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范圍的大同、陽泉、長治、晉中、臨汾市人民政府要抓緊組織編制本市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確定搬遷改造范圍及目標、功能布局、主要任務、重點項目、組織模式、實施進度和保障措施等。其他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城區老工業區實際情況編制實施方案,參照享受相關政策。相關中央和省屬國有企業要積極配合制訂實施方案。同時,太原市政府要加快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萬柏林和平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做好試點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要做好與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我省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和城鎮保障房建設的銜接,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認真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城區老工業區的功能、土地利用類型等因實施搬遷改造而發生重大變化的,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組織修訂相關規劃,有關部門要及時按程序辦理。

  (二)積極推進企業搬遷改造。對城區老工業區企業視情況分別實施就地改造、異地搬遷改造和依法關停等措施。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業,要加快淘汰現有落后工藝和生產裝備,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就地進行升級改造,提高清潔生產、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水平,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搬遷安置安全、衛生及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的居民。對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風險及安全隱患突出,就地改造無法達到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要求和相關國家標準的企業,要積極采取措施推動企業進行異地搬遷改造或依法關停。要積極引導企業按照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等相關要求進行搬遷改造,支持企業同步進行升級改造和改制重組,促進產品技術提檔升級。要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落后工藝設備,嚴格實施落后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防止異地簡單復制和落后產能轉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為搬遷改造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對符合產業升級方向,尤其是同步實施兼并重組、壓減過剩產能的項目,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相關手續;對屬于國家審批的項目,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并盡快上報國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的,根據中央和省級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予以支持。對已關停企業,要注重盤活企業用地和生產設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要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做好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對企業富余人員采取免費培訓、優先提供公益性崗位等措施,積極幫助實現再就業。  

(三)合理選擇搬遷企業承接地。根據搬遷企業的產業類型、發展方向等條件,結合我省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引導城區老工業區企業向具備條件的有產業關聯的經濟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基地搬遷,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鼓勵老工業區內裝備制造企業向我省機械、軌道交通、電力裝備、煤層氣裝備、新能源汽車等裝備制造基地搬遷。冶金、化工造紙、危險品生產和儲運等環境風險較大的搬遷企業,必須遷入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業園區。支持打破行政區劃選擇搬遷企業承接地,原則上不再為承接搬遷企業新設產業園區。鼓勵建立兼顧企業原址所在地和搬遷企業承接地利益的稅收分成及績效考核機制。

支持有條件的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鼓勵園區建立資源集成、能源集成、水系統集成、信息集成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現有園區引入補鏈企業,開展增環補鏈項目建設,完善園區內企業之間產品和副產品的鏈接利用。對位于遠郊區縣的搬遷企業承接地,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強生活配套設施建設,方便職工生活。

(四)推動產業結構升級。以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和科技創新能力為導向,充分利用騰退土地,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依托城區老工業區產業基礎,積極發展設計咨詢、科技、金融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鼓勵改造利用老廠區老廠房老設施,積極發展文化創意、工業旅游、演藝、會展等產業。大力發展商貿、健康、家庭、養老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培育專業化服務機構,提供社會化服務。發揮城區老工業區的產業配套、科技人才及技術研發等優勢,鼓勵發展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積極培育產業鏈關聯、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積極爭取國家和利用省級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城區老工業區新產業發展項目建設。根據城區老工業區發展定位和功能分區,適度進行商品房開發。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加強供水、燃氣、供熱管網建設和老舊管網改造,建設雨污分流排水系統,完善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設施,有條件的地區要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優化城市道路交通系統,加強路網銜接連通。加大消防、防洪、排水防澇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力度,提高防災減災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完善信息基礎設施,應用先進信息技術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積極穩妥推進智慧片區建設,在老工業區改造中,從家庭、社區、園區、新區、城鎮單元功能智慧化入手,以點帶面,提升城市品質。倡導水務、地下空間、地下管網、綠色建筑等涉及民生、城市基礎設施的數字化應用與智慧城市有機結合。要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常住人口數量與結構變化,優化中小學、幼兒園、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對既有建筑加強節能改造,新建建筑嚴格按照65%節能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驗收,節能標準執行率要達到100%。保障政府投入,加強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六)治理修復生態環境。大力推進城區老工業區環境整治和生態系統修復,因地制宜加強綠地、公園建設,結合城市河湖水系和傳統街區改造構筑特色生態景觀。

  要加強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環境監管,落實場地污染者或使用者治理修復責任。要求企業在搬遷或依法關停前,制訂搬遷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和企業生產、存儲設施處置方案并實施。要開展企業搬遷遺留場地污染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經評估認定為污染場地的,應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及時開展場地修復工作,防止污染擴散;未進行調查評估及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對于保留的工業建筑物開展再利用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對確認已污染的建筑物應編制清潔方案,治理后方能利用。

  對于已列入《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城區老工業區污染土地治理工作,積極爭取中央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對于未列入《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城區老工業區其他污染治理工作,各市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搬遷改造過程中各項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方案編制與實施等污染治理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騰退土地有機物污染治理的資金投入力度,支持城區老工業區污染土地治理。

  (七)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棚戶區改造。把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與加快棚戶區改造緊密結合起來,參照中央和我省出臺的相關政策,大力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棚戶區改造。城區老工業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在上報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時,優先安排城區老工業區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支持對搬遷改造企業老家屬區進行房屋修繕和環境綜合整治,完善配套設施,著力改善老職工、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

  要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棚戶區改造。結合我省城鎮化建設基金試點,鼓勵城鎮化建設基金參與城區老工業區棚戶區改造、動遷安置房和城鎮保障房建設,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運營、生活配套設施建設及污染治理與環境恢復工程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城投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用于城區老工業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任務的其他企業,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額度內,發行企業債券融資。鼓勵國家開發銀行及有關大型商業銀行為城區老工業區棚戶區改造提供資金支持。

  (八)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再利用。高度重視城區老工業區工業遺產的歷史價值,把工業遺產保護再利用作為搬遷改造重要內容。在實施企業搬遷改造前,全面核查認定城區老工業區內的工業遺產,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工業遺產公布為相應級別文物保護單位。對于已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最大限度地維護其功能和景觀的完整性、真實性,并制定相應的改造利用展示規劃和保護維修方案。

  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落實專項保護經費,加大對城區老工業區工業遺產保護維修及展陳方面的投入。合理開發利用工業遺產資源,建設科普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城區老工業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對搬遷改造負總責。各市要成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工作領導組,加強對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組織領導,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強化風險防控,確保搬遷改造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評估論證工作,做好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試點工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協調相關國有企業積極配合做好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在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拓寬資金籌措渠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搬遷改造項目特點,完善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搬遷企業利用企業經營服務收入、應收賬款及搬遷改造項目貸款等作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工作。鼓勵同行業上市公司對搬遷企業實施托管、改造或實施并購重組,支持證券公司對搬遷改造企業提供改制、輔導、并購等服務,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解決企業搬遷后重建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募集資金,用于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搬遷企業改制重組和城區老工業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創新金融模式,支持利用并購基金等金融工具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搬遷改造企業改制、兼并重組。合理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依法依規參與企業搬遷改造。省有關部門安排產業發展、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污染治理等專項資金時,要加強協調,合力支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爭取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中央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改造再利用老廠區老廠房發展新興產業和企業搬遷改造等。爭取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中的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對列入實施方案的搬遷企業,按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對因搬遷改造被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按土地使用標準為其安排同類用途用地。改造利用老廠區老廠房發展符合規劃的服務業,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改變用途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根據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用地需求的規模和時序,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向搬遷企業承接地適當傾斜。對在搬遷企業原址發現地下文物或工業遺產被認定為文物的老工業區,所在市轄區因保護文物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所在市級人民政府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

  各市、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城區老工業搬遷改造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切實履行職責,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全面開創我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重點任務部門分工表(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929

(產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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