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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工業大氣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12-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工業大氣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12-2020年)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政發〔2012〕1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以實現空氣質量改善為目標,以控制細顆粒物(PM2.5)污染為重點,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和標準,推進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深化工業污染治理,進一步提升首都工業發展質量,特制定北京市工業大氣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12-2020年)。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北京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以提升工業發展質量、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為出發點,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實現污染物源頭減排,以綜合治理實現污染物總量削減,深入推進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各項工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工業奠定堅實基礎。

  堅持以下原則:

  ――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并重。

  ――源頭防控與末端治理并重。

  ――技術改造與管理創新并重。

  (二)總體目標

  1、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2015年,北京工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0%左右,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5%。

  2020年,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5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排放量進一步下降。

  2、能源結構優化目標:

  2015年,完成市級以上工業開發區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推動工業園區以外企業開展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減少燃煤300萬噸以上。

  2020年,工業利用電和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太陽能等新能源的比重不斷提高,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

  二、加強標準約束引領,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一)嚴格環境準入標準

  制訂并發布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業行業調整、生產工藝和設備退出指導目錄,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煉油、石化、水泥鋼鐵、鑄造、平板玻璃、陶瓷、瀝青防水卷材、人造板加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項目。新建項目原則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新建機動車制造涂裝項目,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90%。使用溶劑漆噴涂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應單獨收集處理,達標排放,不得與水性漆工序產生的廢氣混合收集,稀釋排放。新建小型乘用車涂裝項目單位涂裝面積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不得高于35克/平方米。其他新建家具、工業涂裝項目,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含量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裝印刷項目必須使用具有環境標志的油墨產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工藝廢氣中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應安裝廢氣回收、凈化裝置,有機廢氣收集率應大于90%。

  探索建立工業項目綜合評價體系,編制工業建設項目指導指標,從產業布局、污染物排放、能效、水效、用地效率等多方面對項目準入進行綜合評價管理。研究完善鑄鍛、水泥、防水卷材等高污染行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嚴格項目環境準入。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加快工業轉型升級、提升工業科學發展水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組織制定實施意見,加快制定并組織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深化工業結構、功能、布局優化調整,推進北京工業與首都城市功能相協調,建設南部制造業新區,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面向支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加快發展電子信息、高端裝備、汽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等先進制造業。面向保障城市運行和市民生活,優化發展都市工業和基礎工業。大力推動工業創新,充分發揮和釋放工業技術緩解城市資源環境約束的作用和潛力,面向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加大電動車、液化天然氣(LNG)車、混合動力車等新能源車的研發、推廣和產業化力度,大力推進軌道交通設備、交通控制系統產業化;面向優化城市能源結構,提升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比重,大力推進新能源設備產業化;面向城市資源再利用,大力發展污水處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術、設備和產業。

  實施高污染、高耗能企業調整退出。嚴格控制水泥產能,水泥生產能力在“十二五”規劃700萬噸的基礎上,到2020年水泥生產能力削減至400萬噸。調整退出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東方化工廠、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北京翔牌墻體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重污染企業。按照“十二五”期間調整、退出瀝青防水卷材、沖天爐鑄造、普通玻璃、電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企業和落后工藝以及工業園區以外規模以下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和磚瓦等1200家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的要求,推進相關企業調整退出。2012年調整退出50家以上高污染企業,關停11家建筑渣土燒結磚生產企業;到2013年累計完成450家,到2014年累計完成900家,到2015年最終完成1200家企業調整退出目標任務。

  (三)加快園區生態化建設

  實施生態工業園區建設。進一步完善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指標體系,新建和擴區園區要以生態園區標準為目標,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已建成園區加快進行生態化改造。推進市級試點生態園區建設成為示范生態園區,加大示范生態園區經驗的推廣和應用。

  優化產業布局。新建工業項目應優先進入工業園區,加快園區外現有工業企業遷入工業開發區和產業基地聚集發展。

  推進工業園區大氣污染治理。加強對企業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服務管理,發揮集中治理優勢,進一步完善開發區(園區)環保基礎設施,深化污染治理。加快推進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不斷提升園區大氣污染治理的綜合能力。昌平、順義、通州、大興、房山、門頭溝區域內市級以上工業開發區2014年底完成清潔能源改造任務。2015年底完成所有市級以上工業開發區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實現“無煤園區”。

  三、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

  實施更加嚴格的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大力實施清潔生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減少污染排放。

  (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

  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專項治理。在汽車制造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涂工序和機械、電子、印刷、家具、汽車修理等重點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專項治理。推動《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發布實施,開展鑄鍛行業專項治理,對治理不達標企業實施關停。

  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替代。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環保核查等方式,推動引導企業在現有涂料、溶劑的使用環節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替代。2012年重點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求:在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50%;在電子電器產品企業不低于20%;在家具制造企業不低于10%。到2015年,重點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使用的比例進一步提高:在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在電子電器產品企業不低于50%;在家具制造企業不低于30%。

  推廣大氣污染治理新技術。在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環節,推廣使用活性炭吸附技術、催化燃燒技術、蓄熱燃燒技術、冷凝回收技術、沸石吸附技術、水幕過濾技術等新技術,減少污染排放。推動油漆、涂料等溶劑產品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嚴格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產品市場準入機制。

  (二)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治理

  推動水泥窯脫硝治理,采用低氮燃燒或煙氣脫硝等新技術,利用三年時間完成水泥廠煙氣脫硝治理。

  推動建材、鑄造、礦山、家具等重點行業加強顆粒物排放管理,在排放顆粒物的生產工序設置密閉排氣系統,并采用高效除塵設備進行治理。全市水泥廠、粉磨站等行業企業實施物料儲運系統密閉化改造,控制顆粒物無組織排放。

  四、推進實施清潔生產,加強污染源頭防控

  (一)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以含鉛蓄電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重污染行業為重點,推動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支持能耗、水耗較高的企業開展自愿清潔生產審核。2015年,能耗、水耗較高的重點企業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

  (二)實施一批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

  推廣應用先進成熟的大氣污染治理技術,支持企業積極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重點在石化、水泥、汽車、釀造等行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推動企業實施生產工藝提升、能源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機電設備升級、污染排放治理等一批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

  (三)推廣利用清潔能源

  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積極推動19個市級以上工業開發區實施燃煤鍋爐改造。在工業開發區、產業基地積極推廣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建立和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北京市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推進協調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推進落實工業大氣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協調推進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重大問題。

  (二)完善有關政策保障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工業污染減排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業和落后工藝退出的經濟獎勵政策;研究制定引導工業企業搬遷進入工業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的經濟鼓勵政策;研究制定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料和產品的經濟鼓勵政策;研究制定促進開展工業污染治理的經濟鼓勵政策。

  (三)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認真落實監管職責,按照大氣污染治理和空氣質量改善屬地責任要求,各區縣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和落實轄區內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計劃,督促指導企業完成大氣污染治理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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